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验收方法:按照红木家具的有关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按厂家标准验收),因本合同中的红木家具为手工制作,所供货物难免有差异存在,因此验收时按实际到场货物为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的10% 计¥ 74530 元的定金,余款¥ 670770 元应在 乙方验货完毕 甲方交货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1、 买方自提
2、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20xx年8月31日 交货地点:浙江省东阳市大联文祥工业区
1、买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2、卖方送货: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经乙方验货合格签收后立即付款,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定做商品图纸由买方提供卖方按图加工制造.买方自定规格的商品,买方于20xx 年8 月22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卖方,卖方审定认可以后,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还买方保留。
第七条 三包: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 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如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延迟超过 5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3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四)乙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货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五)甲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六)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应进行更换,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不予认可。
(七)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甲方交货日期应顺延至付款后第一天算起。
(八)货物到现场一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乙方原因更换货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理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买方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未尽事宜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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