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友好协商补充以下协议:
1. 租赁期内房屋的管理费、水电费及乙方应缴费用由乙方向相关部门自行缴交并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甲方同意给乙方( )天免租期由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免租期内乙方仍要缴交相关的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2. 在租赁期内,甲方按房屋现状交楼,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需经甲方同意,并自行到管理处申请报批,缴纳相关费用,甲方给予协助。
3.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或分租;不得在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
4. 合同第六条第4点改为: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15天,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在租赁期内,甲方双方如有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6. 在租赁期内,乙方依时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收到后向乙方出具租金发票。
(甲方收款账户为:开户银行: 户名:账号: )
7. 房屋的租赁登记手续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办理,甲方协助乙方完成。
8. 在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保持室内装修、设备、设施的完好交还给甲方,不得造成人为的损坏,否则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还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主墙,乙方如将甲方室内主墙拆除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恢复原装,否则按金不予退还。
9. 在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在3天搬迁完毕,否则视乙方放弃对房屋内属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及其它物品的各项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及索取赔偿。
10. 在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愿意与甲方继续承租该物业,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该物业的租赁优先权。若甲方转让该物业,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补充协议壹式伍份,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