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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土地简单版租赁合同

2020-08-10 来源:欧得旅游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发展农村经济,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出租给乙方..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面积和位置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平方米(亩),由东向西、由南向北延伸,具体情况和范围见双方签字确认的附图。

  2.甲方根据本合同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租赁地块的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市政公用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内。

  第二条土地的使用

  1.本合同项下租赁土地的目的是

  2.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租赁用途须经国土部门批准。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必须经甲方和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用途。

  3.乙方如需在该地块上建设相关建筑设施,须经甲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交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每年_ _前按时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第一年租金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全额支付。

  2.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1)转入甲方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帐户名:

  账号:

  (2)现金交割。如果双方同意以这种方式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相应的'收据..

  第五条土地转租和抵押

  乙方按照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或抵押。如需转租或分租,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办理相关手续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方应申请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需要协助,乙方应尽力协助。

  2.合同期满后天内,乙方应配合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

  第7条地面上物体的位置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地面上的所有作物、秸秆或其他附着物应自行清除。

  第八条土地上新建建筑物

  乙方如需在租赁房屋上新建、扩建或改建建筑物,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土地租赁期满后,双方应签订承租人新建筑物处置协议。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监督土地的开发利用,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

  2.按合同收取租金;

  3.保证乙方独立经营,不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4.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将土地重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使用和经营租赁土地;

  2.享有租赁土地的收益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公共设施使用权;

  4.按照合同按时支付租金;

  5.不使用已取得租赁经营权的土地抵减债务;

  6.租赁土地上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乙方因违法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本合同方可变更或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难以履行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约定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如甲方未能在逾期日期将约定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土地被国家建设征用,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根据乙方租赁经营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未使用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6.如甲方多次出租土地或擅自断水断电、断路,导致乙方无法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乙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7.本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应被视为违约。除非另有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则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如甲方未能按时将约定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则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租金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逾期未能按时交付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4.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变更或解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除依法或按约定免除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

  5.转租经甲方同意后,因甲方原因导致转租合同无法履行,给转租承租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

  1.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的履行同时终止。乙方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天内,根据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进行处置。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一天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续期登记。

  3.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土地所属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报国土资源局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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