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镇纪委制定了《办案工作纪律》并严格落实。镇纪委每次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前,事先发送《谈话告知书》,确保谈话对象准时到达谈话地点进行谈话。镇纪委制定了《临时谈话室管理制度》,将位于机关办公楼一楼的检察联络室设置为镇纪委的临时谈话点,日常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在每次重要谈话时用摄像机进行全程摄像,并由谈话人员留存影像资料。另外,镇纪委修订完善了《谈话对象物品存放保管制度》、《黄渠镇纪委临时谈话点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成立临时谈话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遵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纪依法、以人为本,处置及时、规范有序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基本原则;规定突发事件必须逐级报告;建立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协作机制,即加强安全业务培训、加强与卫生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记录谈话对象健康信息。同时,还对临时谈话点内发生火灾事故、发生脱逃等突发事件,谈话对象发生自伤、自残、及突发性疾病事件,被调查对象以暴力对抗案件审查人员,被调查对象亲友组织相关人员暴力对抗案件审查人员及被调查对象突然死亡、自杀死亡等紧急事件进行预案安排,确保谈话过程安全到位、万无一失。
二、“走读式”谈话开展情况
镇纪委制定了《监控室管理制度》、《临时谈话点安全文明办案制度》和《“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制度》对未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案件,包括调查谈话和廉政谈话规定,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的原则,实现执纪审查与安全文明相结合。在进行谈话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随意扩大“走读式”谈话对象范围。严格确保谈话由2名以上谈话人员进行,谈话期间,陪同人员要及时接送,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在谈话时间方面,严格按照谈话提纲展开谈话,一次谈话不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超过23时,不将谈话对象留置过夜,在谈话过程中,谈话人员要使用文明语言,不刁难谈话对象。严禁指供诱供、恐吓逼供。
“走读式”谈话实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案件主办人是谈话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谈话期间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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