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第一条 标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氧气每瓶单价10元(含17%增值税),氮气每瓶单价25元(含17%增值税),乙炔每瓶单价55元(含17%增值税)。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执行相应现行国家标准(氧气GB/T3863-1995、乙炔GB6819-20xx、氮气GB3864-1996)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体系认证要求。
第三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卖方在11:00前接到买方电话通知,下午16:00前送至 河北 省 市 平泉 县 杨树岭 镇 耿家沟 村 平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地点;在11:00后接到买方电话通知,次日8:30前送至 河北 省 承德 市 平泉 县 杨树岭 镇 耿家沟 村 平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地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卖方使用运危险品的车辆运输;运输费用及装卸费由买方负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买方提供气体瓶;如需对气瓶进行修理时,卖方提前通知买方,经买方同意后进行修理,因买方原因造成的配件费、修理费等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
买方按第二条标准验收,且氧气、氮气每瓶气体压力不得低于12 Mpa,乙炔每瓶气体压力不得低于1.2Mpa,重量不能少于3kg。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每月20日对账,以实际送货数量结算,卖方将17%增值税发票22日前送到买方,买方次月付清本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电汇。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量交货,每次向买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并承担对买方所造成的损失。货物在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如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运送货物,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一式七份,买方六份,卖方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以打印体为准,单方涂改无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已详细了解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相关条款无需特别标明,买卖双方已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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