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班车的管理,确保公司乘车人员按时上下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所有乘坐公司班车员工。
第三条 职责:
1、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班车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班车的管理及调度,建立与他们沟通的畅通渠道,并及时了解班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协调班车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2、公司班车的行车路线须经公司研究后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报请公司研究确认后可方实施,同时应及时告之公司所有员工。
3、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各部门有关班车方面的投诉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四条 班车乘坐人员要求
1、乘坐班车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讲究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2、班车准点发车,乘车人员应提前到指定站点依次排队等候、排队上车,如有迟到责任自负,一般班车不予等人,若临时有事需班车等候,应提前打电话通知驾驶员。
3、乘车人员应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应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和乱动班车设施,要爱护班车所有设施,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车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班车乘车人员上车后应当及时就坐,行驶途中不要随意走动、禁止将头、手
3、班车驾驶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安全检查等所有准备工作。应当加强对班车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班车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保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行驶。要严格规范班车运营行为。驾驶员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遵纪守法,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服从公司调度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驾驶员应当于每天早晚出车完毕后,对发动机、传动制动转向机构、灯光等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一般调整。对班车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关闭车窗、门窗等。
5、班车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调度司机接送员工上下班,不得因故停车。
6、驾驶员应在始发站须要按照《班车线路时刻表》上规定的时间准时发车,如因非人为因素致使始发时间推迟致使员工上班迟到,应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汇报,以便车辆管理员进行应急安排;如因人为因素导致员工无法乘车或上班迟到的,应负责员工前往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7、班车驾驶员应当以班车运营安全及乘客安全为先,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公安、公路、交通等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不得超载、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并严格控制班车时速。违章罚款由班车驾驶员自负。
8、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出车易造成事故时,班车出车前,驾驶员要向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9、车辆每次加油,司机需在加油登记表清楚填写。
10、驾驶员依照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事故责任及处罚
1、 按照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责任事故的认定,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
任或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保险赔付后,下同)的10%;负同等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2%;发生较大交通责任事故时予以辞退。
2、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辞退。
3、 未经综合部批准或领导同意,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同时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辞退。
4、 违反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部分的10%并视情节处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辞退。
5、 司机将车辆交给非专职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5000元,发生事件事故,责任自负,同时予以辞退。
6、 违反本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责任司机承担。
7、 班车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分,年度总扣分达6分的,予以警告并扣工资300元;年度总扣分达12分的,扣工资500元并辞退。
8、 班车司机在试用期内违反本管理规定同样处罚。
9、 班车司机在年内发生二次全责任事故的(含二次)予以书面警告处分,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10、 班车司机必须按照《班车路线站点统计表》行车,不得擅自改变班车路线及站点,发现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以上扣除工资500元。
11、 班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报警,通知车管领导,车管领导应立即前往进行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班车司机不得私自处理。
12、 班车司机应服从车管领导,不服车管领导的依次给予警告、开除处理。
13、 车管领导将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对车辆停放不规范,车辆卫生差的车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改正的车辆负责人予以罚款,对屡教不改的开除处理。
14、 综合部每年年底根据驾驶员的综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工作怠慢、违反规定、发生事故、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负责人,将不再留用。
第七条 车辆维护保养
1、班车驾驶员需要尽保管人之责,爱护车辆、节约用油。
2、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管好材料和工具。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内外清洁完好,能够正常运转,班车如有异常、损坏,驾驶员需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调度人员汇报。车辆运行中出现机械故障或需要正常保养时,驾驶员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调度人员汇报。
第七条 其他
1、因个人原因需使用班车的,必须填写班车使用审批单,并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车辆管理员方可派车。
2、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综合管理部和审计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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