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孟津县房管局
乙 方:投资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投资开发龙祥小区12层,住宅楼事宜,根据《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达成以下意向:
1、乙方服从小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自主设计投资,自负盈亏,通过招标选定有实力施工队施工;
2、该12层投资方交纳配套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0/㎡算,签合同时付100万;建至6层付100万;主体封顶付100万;余款在甲方将水、电、路等配套完成后,乙方能正常使用15天内付清;
3、设立项目部,接受甲方指导、管理、监督;
4、聘请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
5、对外销售办手续交税以甲方名义进行;
6、销售让甲方代售或自行销售,如甲方销售按不超过销售额1%付甲方报酬;
7、该栋楼的各种手续、费用(土地、规划、城建、人防等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税收由乙方承担;
8、办手续时和甲方一样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9、甲方应积极提供能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机会;
10、房屋建成后,接受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进行管理;
11、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__X年11月14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