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工委机关全体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云组通〔20xx〕28号),结合工委实际,现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结合实际、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一)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纪律规矩、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在职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的分值。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以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并报送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经公示党员无异议后,《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季度随同支部开展“评星授旗”相关材料一并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此项工作要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前完成。
(六)积分审核。直属机关党委结合每季度开展“评星授旗”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对各级党组织上报的党员积分进行审核,对党员存在扣分情况而党支部未进行扣分的,将按照标准给予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各基层党组织,由各基层党组织分别反馈党员本人。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直属机关党委申诉,直属机关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每季度积分,作为工委机关每季度评选“党员之星”的主要依据。党支部在推荐“党员之星”工作中,应当把党员积分排名前列的作为“党员之星”按照名额进行推荐。
(二)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相对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三)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以及年度内被评为“党员之星”的,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四)对积分排名靠后、且低于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五)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要在直属机关党委制定的《工委机关党员积分项目、积分及扣分标准》(详见附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特点和党员岗位等情况,细化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并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各支部的积分评分标准于6月10日前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审核,党校各支部的积分评分标准由党校机关党委审核把关后,统一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建立管理档案。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各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由各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积分记录工作由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员负责,各支部积分记录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确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统筹协调。党员积分管理要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考核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工委机关每季度开展“评星授旗”,直属机关党委将定期检查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直属机关纪委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原则上工委机关在职全体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卧病在床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具体情况由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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