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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房屋出租合同

2024-03-25 来源:欧得旅游网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安部24号、25号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127号令及石政办[20xx]25号、2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区 街 号 栋 单元 室。房屋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大写): 每日、每月、每年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

  第五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水、电、暖、天然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费用。

  第六条 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煤气表底数 。

  第七条 租赁期间,房屋及室内设施包括 由乙方使用,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他人。租赁期间房屋及设施由甲方负责监督。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整。解除合同时,如乙方已交清相关费用且室内设施保存完好,甲方如数退还押金。

  第十条 乙方不得在房内进行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活动,否则责任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127号令、石政办[20xx]26号文件规定出租房屋应依法缴纳房产 相关税款,此房含税月租金为 元,税款由出租人缴纳;此房不含税,月租金为 元,税款由承租人缴纳(计算公式:出租房屋租金4%=房产税)。 出租房屋没有备案的,出租人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承租人不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在三日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照片两张)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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