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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协议书

2022-01-03 来源:欧得旅游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

  甲乙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责任公司”,并有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地址拟在                                  。

  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的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           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第五条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六条出资证明

  公司成立后,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股份转让

  任何股东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八条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2、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关于公司治理的其他普通事宜,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3、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     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4、公司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监事会主席由    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5、公司设总经理    名,副总经理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各发起人权利

  1、申请设立公司,随时了解公司设立工作的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各发起人义务

  1、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补足其应缴的出资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费用承担

  1、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为设立公司发生的全部费用。

  2、因各种原因导致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四条营业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营业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甲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按期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十六条声明和保证

  本出资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七条保密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协议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公司存档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出资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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