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政府: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20xx年丹东丰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港市辽旭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申报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业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于20xx年11月顺利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东委发(20xx)4号文件关于《东港市扶持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的“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之规定,特申请为丹东丰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港市辽旭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兑现40万元奖励资金。
当否,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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