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身份证:
电工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x年4月1日至20x年3月31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为兼职电工。
2、负责处理配电室的操作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甲方,并协助甲方消除隐患。保证配电室不出问题,确保不耽误生产用电。
3、甲方因生产需要随时电话通知乙方前来工作,乙方若无特别理由不得拒绝.
第三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500人民币。
2、工资以月结算。
第四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五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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