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侯马市职业中专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五条 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
第六条 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执行,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七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不得超标准住宿。
第九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条 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二条 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校财务室不予报销。
侯马市职业中专学校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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