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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最新)

2023-09-13 来源:欧得旅游网
 2017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近年来,中央、省、市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涉农资金在管理使用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涉农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

为摸清涉农资金存在的问题,完善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湖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湘财农[2015]16号)文件要求,在省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汝城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分四个检查小组,于2015年5月13日至24日,对该县所涉及的各类涉农资金,按照一查、二谈、三看、四访的方法,对涉农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实施等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了检查。现笔者就以此次检查为例,对涉农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的对策。

一、基本情况

随着各级“涉农”投入不断加大,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村容村貌和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抵御灾害的能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县财政以及相关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将管理使用好各项涉农资金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了涉农专项资金在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资金投入稳步增长。近年来,上级财政和县级两财政对农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健全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6年该县乡财政投入各类涉农资金13829万元,其中:林业类3720.77万,水利类1726.06万,扶贫651.10万,农村综合开发359.47万,其他农林水事务100万;上级涉农专项资金14700万元,其中:农业扶持和开发4560万元,林业类2250万元,水利类2700万元,扶贫类3430万元,其他1760万元。2014年县乡财政投入各类涉农资金17963.97万元,其中:农业类7930.81万,林业类6886.03万,水利类1956.01万,扶贫类679.07万,农业综合开发412.04万,其他农林水事务100万。上级涉农专项资金15500万元,按类型分主要有:农业扶持和开发类6580万元,林业类2550万元,水利类1700万元,扶贫类2420万元,其他2250万元。同比,县乡两级涉农投入增长29.9%;上级涉农专项增长5.4%。县乡两级财政以及上级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的持续大副投入,有力的促进了该县农村农业各项事业大发展。

(二)惠农政策收效明显。一是重点支持了涉农项目建设。支持了土桥镇黄家村千亩优质稻、永丰乡旭丰米业等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文明乡黄土村、良田村、土桥宽良村等小水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硒山、松溪、金润、汝莲等茶

叶产业;支持金丰禽业、龙丰禽业等龙头企业发展;发展形成了高山无公害反季节瓜菜、杂交制种、特种养殖、优质稻、农特产品六大特色产业。二是着重改善了农村生活生态环境。2015年,启动小康新村建设23个,计划完成投资123922万元,已完成投资53785万元。如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10000万元,着重打造成大坪镇谭屋村、土桥镇黄家村,两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投入3000万元着重解决了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和环境整治;投入1200万元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全县多数群众的饮水问题;投入8000万元,着重搞好了县城周边、公路两旁、水库周边、宜林荒山的生态绿化建设,实现了“山更绿、水更清”生态建设目标。三是积极加大了财政扶贫投入。该县系国家级扶贫县,多年来各级对扶贫投入的力度持续增长,现基本实现了308个行政村和自然村“路通、水通、电通”的工作目标,完善了贫困村水、电、路的提质改造,极大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步伐。

(三)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依据上级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汝城县涉农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一卡通”发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明确了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办法、公示暂行办法、规范完善了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四个规定:一是涉农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二是所有涉农资金拨付都必须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行转账核算,专人管理。三是对于专项资金基建工程预决算项目,投资额度达到规定数额以上的项目先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通过后,才开展工程招标和办理预决算。四是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小组,不定期对涉农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坚决查处,确保涉农资金规范有序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各级对“涉农”资金的投入,优化了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全面促进了农业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从此次涉农资金检查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监督管理层级多,监管效率低下。

1.统筹协调困难大,不能形成合力。目前,涉农资金实行分块管理,资金主管部门与实施单位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导致一些项目多头申报,重复拨款。如劳动力培训既有农业局的也有人社局和扶贫办的,小水利建设项目既有水利局也有扶贫办和代赈办的。此外,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缺乏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同一项目多头管理,资金分散,形不成合力,既增加了资金管理成本,又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各渠道下达的资金难以捆绑整合使用,责任不清、投资效益不佳的现象在涉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表现较为突出。

2.项目审批不科学,资金安排不合理。有的乡镇、部门申报的项目所需资金数额都是非常巨大的,即使是当年全县财政全部用于支农也远远不够,但其中不合理成份所占比重也很高的,加上主管部门在组织评审中,存在着较普遍的走过

场现象,致使一些项目立项草率,缺乏科学性和效益性。一些乡镇还受利益驱使,积极跑项目,争资金,更使项目立项中出现“人情项目”,个别项目重复立项,造成资金安排不合理。

3.项目监管不严格、竣工验收不及时。从抽查的多个基本建设项目情况来看,对项目实施过程没有进行严格监管,导致一些项目未按照立项要求和标准来实施,使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项目质量。有些项目计划调整报批不及时,有“先斩后奏”、先实施后补调整批复的现象;有些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粗糙,必要工程未列入预算,且未履行变更程序;有些不履行招投标和财政评审程序,不进行预决算;有些项目已经完工,但是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有些施工单位不出具正式发票,项目单位仅以预付工程款收据作支出处理,也不结转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底数不清。此外,资金拨付单位监管不力、资金分散投入等也是问题存在不可忽视的因素。资金拨付单位在项目考察、资金拨付、工程验收、项目效益等环节监督不到位,重拨款轻监管。

(二)政策落实难到位,惠农效果不理想。

1.资金拨付环节多,资金到位不及时。目前资金拨付的基本程序是,县财政→主管部门→乡镇→村→农户。这种拨付流程中的环节比较多,资金在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流转,影响了资金的时效性,而上级财政在资金安排时间上又较晚,一般都在四、五月份下达文件,往往拨付到受援单位或农户时,都已是下半年。这既影响了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又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增加了资金管理难度。

2.资金发放不规范,存在冒领、骗补现象。 有些乡镇基层办事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财务会计知识缺乏,导致在项目和资金申报、发放上审核把关不严,形成虚报冒领和抵扣上交款等现象:如有的冒充低保户领取危房改造资金,有的虚报多补,有的干部以权谋私贪涉农专项资金,还有的支付方式不合规,本应转账支付的项目采取现金支付等等。这些资金的拨付由于缺乏规范,存在着较多的漏洞。

(三)资金缺口大,使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一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一些单位只依赖上级补助实施项目,资金缺口大,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二是资金投入分散,形不成合力,影响资金效益发挥。检查发现,一些行政村多部门争取资金,一个村上十多个项目,一些项目资金村村都有。由于这些村无集体收入,仅依靠上级下达的专款启动项目,资金分散投入使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国家惠农政策得不到体现,村民得不到实惠。四是一些用款单位争取专项资金的动机不纯,表面上以项目名义要款,实为弥补单位经费缺口,存在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五是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不及时。有的项目建成后,被人为破坏,不能及时修复,而形成事实上的损失浪费。

(四)监管欠到位,问题处理难度大。

1.思想认识难统一。少数乡镇和有关涉农部门对“三项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加之,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广、来源渠道多,资金又分散,各部门之间又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管协调机制,思想认识难统一。

2.监督管理不到位。有关涉农职能部门思想认识参差不齐,导致对涉农资金范围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有监管不到位甚至缺失的现象。对涉农资金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跟踪监督,即使监督也是停留在对个人贪污等方面,对于地方政府行为的擅自降低补助标准、挪用、挤占、不按规定招投标等违规行为没有一套好的监督管理办法。有些项目明显存在问题,照样通过验收,资金安排照样足额安排到位。

3.问题处理难度大。有的涉农资金由于上报项目不科学,造成批复项目与实施项目不符,有的乡镇把项目资金实行拼盘建设,造成问题处理难定性;有的部门在查处涉农违纪违法问题时怕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上受到“制裁”,不得不实行“自我保护”,在处理上明显偏轻,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有的在涉及处理村级集体涉农违规问题时由于考虑村财力往往从轻处理,老百姓也对这种走过场的处理方式只能是无可奈何的默许态度。

三、原因分析

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职权重叠,审核把关不严。当前,上下级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尚不完善,有的职责重叠、财权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造成专项资金名目过多,部分专项资金性质和用途雷同。

二是资金统筹困难,没有形成合力。许多涉农专项资金上级直接指定分配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县级在资金分配以及项目确定等方面没有自主权,整合统筹专项资金的难度非常大。

三是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使用效率。涉农专项资金运行环节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各主管部门之间、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业务处室之间信息资源不互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呈封闭运行状态,缺乏社会公众和同行业的公开监督机制,容易造成项目重复申报并成功获取财政补助。

四是政策引领失衡,缺乏约束机制。上级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还比较低,各地普遍反映财政补贴政策的数量看似很多,但部分政策的定位不准,漏洞较多,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补贴补在市场可以自行调节的环节,有些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又未获得相应的补贴。许多省级项目要求基层有相应的配套资金,而一些地方积极争取来的项目在资金上实际难以配套,导致有的项目延期,有的在竣工验收时弄虚作假,还有的为此借贷负担了较重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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