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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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c权(认缴股本_____________万元,实缴股本_____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目标公司股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在 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1、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所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由乙方按目标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补缴。 2、转让价格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转让费人民币(大
写) (¥ 万元)以转账方式分 次支付给甲方。 3、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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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 万元)。该定金可抵扣首期转让款。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 万元)。
(3)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并核发目标公司新的营业执照后 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万人民币(大写) (¥ 万元)。
(4)乙方在支付第二期转让款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 万元)。
(5)甲方指定下列账户为接受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唯一账户,乙方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该账户,即视为乙方履行付款义务。若甲方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陈述与保证
(1)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2)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3)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及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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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标公司与和甲方均未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第三人以目标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活动,或与他人签订任何协议;
(5)甲方转让前述股权已经按照目标公司的章程规定取得合法授权,其它股东已经同意向外转让前述股权,并同时放弃优先购买权;
(6)甲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不责任。 2、乙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按本协议的约定付清股权转让款。
(3)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三条 股权的过户及费用负担
1、股权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应于乙方支付第期转让款次日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应当全力配合出具相关法律手续,确保股权变更登记的顺利进行。
2、股权转让费用的承担因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费用由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3、工商登记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互相矛盾或与本协议矛盾的,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在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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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不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4)因本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发生发化,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双方应当书面签订相关的解除与终止协议。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财务数据、财务规划、客户信息、营销渠道等信息及其它各自的商业秘密均属于应当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前述信息泄露给第三人,也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共同利用前述信息。
2、前述信息只能被披露给双方的律师、会计师及直接承办相关事项的人员,向前述人员披露信息的一方应当对前述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3、在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前述信息的情况下,受要求一方在通知对方后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4、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相关的保密义务一直延续至前述信息全部通过正常渠道公开为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陈述不实,甲方未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等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除了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还应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还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若因甲方对目标公司及甲方本身未披露的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导致乙方或目标公司被起诉或须承担责任,甲方应按股权转让款比例连带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转让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本协议自动解除。
3、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除应当赔偿守约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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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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