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份有限企业称“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行使如下职权:
(1)
对企业的经营策略和投资规划做出决策。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做出发行企业债券的决议。
(9) 做出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10) 做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决议。
(11) 做出企业合并、分立、形式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决议。
(12) 修改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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