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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机构设置和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2021-06-19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关于规范中小学机构设置和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 (一)领导岗位设置

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一般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完全小学只配备校长1人。教学点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设置

1、普通中学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政教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完全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3、职业中学的领导岗位和工作机构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主任1人。

4、中小学、职业中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5、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员:指学校校长及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4节;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4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6节;小学教师16—22节,语文、数学每周16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22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

则,结合实际确定。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兼课,工作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党群组织负责人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四、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

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 (二)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班额调整系数。 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班额调整系数=1+(超标准班额人数/标准班额人数)×0.3 学科类别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指对各学科的调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浮动工作量=备课时数(教案数)×0.2+跨头课时+老年补助课时 跨头课时:跨头(含跨年级、跨学科)课时数应适当增加工作量。跨头课时数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小学语数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0.4个标准课时,英语增加0.2个标准课时,音、体、美、劳、小学思品、小学社会、小学信息增加0.1个标准课时。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0.5个标准课时;中学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所跨年级备课课时的

1/5-1/4(分大科目和小科目),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所跨学科备课课时的1/3。

老年补助课时:指男55-56周岁、女50-51周岁,每周可享受4节标准课时。男57-58周岁、女52-53周岁,每周可享受6节标准课时。男59-60周岁、女54-55周岁,每周可享受8节标准课时。 以对学生的管理为主要特征的自习课、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等可折合课时量,每次折合系数一般可在0.2—0.5之间确定。其它类似音乐、体育或美术训练等由各校自行确定课时量。 注意:凡教学效果显著差,学生反映极其不好的或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可降低其学时系数。

(三)管理工作的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周工作量标准如下:行政领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行政调节课时,具体标准如下: 班主任=7+(班级人数/小班平均人数) ×1节。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1+教研组(备课组)人数×0.1节。

年级组长=2+年级班级数 ×0.3节。 (四)教辅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网络管理员、中小学图书管理人员、实验教师、校医、水电工、设备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管理干事、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固定财产管理人员等教辅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可采用基础工作量(可折合课时)加上与管理的班级数(或学生数)相关的浮动工作量的办法计算。 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加班等各校可折合课时量计入课时。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试行意见印发后,各校可结合实际(学段、规模等)进行适当修改,须由学校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后实施。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内容,依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施考核,逐步加大教职工

工作量考核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依据考核结果对学校各类人员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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