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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知识问答]保密知识考试卷及答案

2020-08-09 来源:欧得旅游网
[保密法知识问答]保密知识考试卷及答

保密法知识问答

1、《保密法》何时颁布、何时实施?

答:《保密法》已由全国人大七届三次常委会于1988年9月5日通过,1989年5月1日起实施。 2、《保密法》有哪几章?

答:《保密法》共有五章35条。其中:有“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 3、为什么要制定《保密法》?

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方针的实施,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保密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全国性法律规范,以进一步加强和调整整个保密工作。

4、《保密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作用有3点:(一)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二)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保密工作进行的重大改革;(三)是健全和完善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根本依据。

5、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6、什么是国家秘密?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7、何谓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答:任何秘密事项都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所谓保守国家秘密,实质上就是控制国家秘密的时效内,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8、国家秘密的密级分几个等级,其含义是什么?

答: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含义为: “绝密”是最重要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损害;“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9、为什么要划分国家秘密的级别?

答:确定国家秘密的等级,是为了使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每一具体事项成为国家有关法规所认可和保护的国家秘密,以便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不同,而采取宽严程度不同的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 10、什么是保密法?

答: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12、某一事项泄露后造成哪些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答:(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三)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四)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五)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行性降低或者失效; (七)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八)使国家依法先例职权失去保障。 13、制定保密制度有什么作用?

答:制定具体的保密制度,对在各种情况下应怎样,不准怎

样,提出了强制性的措施,使之有所遵循,有利于克服保密观念不强,保密纪律松驰的现象,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14、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何保密措施?

答:(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上述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15、个人能否保存密件?

答:个人不能私自存留密件。主要是指以下四种情形: (一)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休、退休、退职、辞职等不在单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向单位交还;

(二)因某项工作任务的需要由个人暂时使用的密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向单位交还;

(三)个人阅办完毕应当清退的密件,不按规定清退的; (四)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密件,会后应交单位管理。 16、销毁密件有那些保密要求?

答:密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销毁密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绝密级文件、资料或者发至省军级的密件应当由上级部门统一收回销毁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销毁。

(二)决定销毁的密件,应当及时销毁。不能及时销毁的,应当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搁置、堆放、不得私自留用。

(三)决定销毁的密件,在销毁前应当逐渐填写销毁密件清单,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四)严格禁止将要销毁的密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需要集中销毁的密件应当送往文件销毁定点单位销毁。 销毁密件应实行二人以上监督销毁的制度,个人不得自行销毁密件。销毁完毕,应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清理。 17、当前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一)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二)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三)通讯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四)信息咨询服务方面的泄密。 (五)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

(六)少数人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机密。 18、密件出境问题有何规定?

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19、威胁计算机保密安全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威胁计算机保密安全的主要因素有三方面: (一)计算机电磁辐射泄密 (二)计算机磁介质残留信息复现

(三)计算机磁介质信息存储量大,易于复制 20、使用通信工作应当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答:(一)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二)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必须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三)严禁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里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21、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根据密件管理规定:

(1)绝密级的密件,禁止复印、复制、摘抄,汇编。 (2)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密件,复印、复制、摘抄,汇编,必须经过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

(3)复印、复制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密件,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复印、复制上机关单位下发的密件,应当经制发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复制。

复印、复制过程,只能在本单位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并且复印件不得取消或改变其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采取与原件同样的保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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