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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安装合同范本

2021-10-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采购安装合同范本

篇一: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格式) 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 以兹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下称:货物)及合同总价 注: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或成本、利润、税收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以及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询价文件和乙方报价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与报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乙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输损失风险。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技术标准: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乙方根据下表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免费保修和保养服务: 1、保修期、保养期按甲方经对货物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保养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时修理或未按时退换,均视为延期交货。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3、如乙方违反保修约定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如甲方聘请第三方维修的,承担甲方聘请第三方

维修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 元 (人民币大写: )。 2、 支付方式:

⑴、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

⑵、在乙方发货前,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和付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

⑶、在货物经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余款增值税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

⑷、合同总价剩余的%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在质保

期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保修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免费将货物及其配件、随机工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在交货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2、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交付给甲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

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国内产品还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4、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上门。

第六条 安装、调试和验收

1、数量清点:在到货当日,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得作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货物以密封包装箱形式送达的,甲方只先行清点包装箱的数量;货物安装时,双方共同开箱验收。

2、产品到甲方工厂后,由乙方负责安装,并进行设备调试。乙方接到甲方人员通知后,乙方工作人员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到甲方工厂现场进行安装。乙方应当在到达现场后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并且设备应当调试完毕,可以进行正常的生产。

3 、在安装、调试前2日,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做设备技术交底,乙方应当提供设备技术参数、说明书、资料、图纸,讲解和示范及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4、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安装、调试过程中,对重要工序,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明确告知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并且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书面确认,否则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停止安装、调试,乙方

应当主动停止设备的安装、调试工序。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序如因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的问题,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为使甲方相关操作人员对设备能进行正常操作、维护、保养,乙方应当免费对甲方相关操作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并免费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应当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培训完成后,甲方的操作人员应具备能独立操作、维护、保养设备的能力。

6、乙方派出员工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并且严格安装相关规定操作施工,如乙方员工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质量验收:在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甲方组织质量验收,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五/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逾期完成调试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日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或调试义务;如乙方逾期 15天仍未交货或调试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货物或部件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 7 天内免费更换货物,未按时更换的,视作乙方逾期交货,按本条前述第2款处理。 如经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第十条 其它

(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并适用其仲裁规则。 (二)附件、询价单、报价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200年月

附件:询价单、报价单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200 年 月 日 日

篇二:采购安装合同(通用类) 合同编号: 采购及安装合同 采 购 方: 供 货 方: 采购及安装合同

采 购 方: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供 货 方:(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并由乙方负责安装有关事宜

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采购清单

2、货物品牌: 3、产地:

4、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指定产地原厂产品。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标准,深圳市地方规范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最高标准,且适合在深圳地区使用。

5、货物使用的材料、颜色、型号、外形、规格等,均必须与经甲乙双方确认封样的样品一致、为全新货品。货物的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合同要求。货物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报关单原件,并提交其复印件及出厂质量检测报告。

6、上述单价为固定价,不因人工、材料、型号及甲方采购数量、汇率、税费等任何因素而变化,上述单价包括了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负责运至指定位置且调试完成后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款、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现场调试费、保管费及卸车搬运费、验收费、检验费、利润、税金等与甲方为实现合同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上述单价的有效期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有效期后,甲方向乙方发出订货通知的,对乙方不具有约束力。

7、上述采购清单中的数量和总价为暂定数量和暂定总

价,甲方有权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单方调整该数量,并相应调整合同总价款;甲方调整采购数量的,乙方不得因此要求调整合同单价或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应无条件配合。

二、初步检验

1、乙方依甲方通知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仓储地,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的外包装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步检验。该检验非货物的正式验收交货,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各自指定的授权委托人应在该初步检验单上签章,初步检验单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初步检验完成后,全部货物由甲方代乙方在上述指定仓储地负责保管,直至货物按合同约定时间调试完毕,甲方代为保管期间,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2、在初步检验过程中,如有发现进场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或补货;若24小时内未能按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进场的,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1%的违约金。

3、乙方超过七天仍未能将全部货物进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在约定违约金外,另由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约定损失。甲方也有权选

择就仍未进场的货物单方撤销订货,并在约定违约金外,另由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约定损失。

三、供货安装

1、货物安装前,乙方必须到安装地点检查现场情况,判断能否进行实地安装和实地安装所需的必要的条件支持。乙方应将安装所需的必要条件书面告知甲方。若由于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条件而影响工期的,乙方将不负延误责任。 2、乙方确保交付的每台货物应独立包含维修保证书、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文件。

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由乙方专业人员安装。 4、现场安装货物所需的水、电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担该水、电费用及相关的配合、管理费用。

5、对于在甲方或他人使用乙方供应的货物期间,由于货物质量或安装等问题而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正式验收交货

1、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的,双方办理正式验收交货手续。正式验收时,若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或返工。

2、乙方在上述24小时内仍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每超过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1%的违约金。 3、超过七天仍未能达到上述正式验收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在约定违约金外,另由乙方赔偿

合同暂定总价款40%的约定损失。甲方也有权选择就仍未完成验收交货的货物单方撤销订货,并在约定违约金外,另由乙方赔偿合

篇三:采购及安装合同(完美通用版) 公司 采购及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 1 -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 并由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及施工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 购买的立招的名称、数量及产品描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 二、合同价款:

该价款包括 制作安装施工、调试及保修费用。 合同总金额: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交货详细地址:

甲方指定签收人: 联系方式:

交货日期: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日内完工。

工期:设备到施工现场经甲方验收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到货款后至3月26日前完工。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总金额的 后生效;合同设备到施工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安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一年质保期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 乙方账户信息: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并有权要求乙方正确安装设备并提供使用方法和相关售后服务。

2、甲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足额支付货款。 3、甲方向乙方提供吊车、预埋水泥联系人及水泥灌车,其中预埋水泥费用有乙方支付。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时支付货款。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为原生产厂家全新、未曾拆封过。需要长途运输的设备,乙方需要用坚固的包装介质加固包装,以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耐粗暴搬

运。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始进场施工。

4、在安装结束后,乙方需对甲方技术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内容培训并提供相应资料,如因乙方应在设备清单中列出而未列出的设备由乙方无偿补齐,并完全达到甲方使用要求。

5、乙方负责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物料保管、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若出现以上问题由乙方负全 责,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6、乙方保证一年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7、乙方应确保其具备制作及安装资质,因此引发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 2 -

七、设备的安装、验收和异议的提出

1、甲乙双方应对工程所需设备共同验收,随设备箱内所提供的装箱清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乙方所交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则应视为乙方交货完成。

2、甲乙双方不能对设备共同验收时,在乙方交付产品七天内,甲方应依照原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以及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所供设备从交付之日起六十天之内甲方没提出任何异议,就视为验收合格。

3、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更换、包装或保修,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修理、调换物资而支付的实际运费,逾期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及原生产厂商的质量标准;

2、售后服务:工程质保期为一年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在2个小时内响应,10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质保期外,乙方提供终身技术咨询,如有更换配件等,仅收取成本费用。 九、货物保管风险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将物资交付甲方之日止,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物资的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直到甲方验收合格。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前述滞纳金外,应向守约方赔付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并应在20日内支付给对方,逾期支付应每日加付违约金万分之一的利息。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本合同由于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策调整因素等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则履行本合同的时间应予延长,并可根据情况双方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应就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发出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它为公众认可的资料作为证明。

3、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持续超过二十日,双方应尽快进行友好协商,商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方法。

4、如发生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部门延误或拒绝发出所需的进口许可证,双方应对延误期内没有履行义务给予谅解,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

合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其法律效力没有终止之前,均适用于甲乙双方各自的受让人。 十三、合同的说明 1、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一、附件二。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 - 3 -

效后任何变更均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签署补充协议方可生效。任何一方单方面以任何方式作出的额外或不同的条款均属无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 日期:年 附件一:

月日 日期:- 4 - 年月 日 篇四:材料采购及安装合同范本

材 料 采 购 及 安 装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

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项目:(二)工程地点:二、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遗函; (3)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合同价款(人民币): 产品及价款

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向发包人供货并负责安装的货品是: ,其品牌、单价、规格型号、数量、组成配件及安装要求和其他等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各户型款式见图纸;经双方共同确定的单价中包含材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及直至质保期结束因运输、装

卸、等产生的承包人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 附件一:样品: 备注:如果发包人需要产品的数量大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承包人也应以本合同价格供给。 质量要求 承包人在发包人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提供给发包人存档使用。承包人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与发包人认定的样品一致,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加工工艺等各项指标与承包人相关承诺一致,产品检测的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承包人所供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货到现场,日内安装完毕。交货方式:所

有货物由承包人送往发包人指定的工地现场。 2.货物交与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妥善保管。货到现场,由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产品数量和质量,并由发包人接收保管。 四、 交货地点: 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位置。 五、 支付方式:

1、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如承包人不能提供有效税务发票,发包人有权拒付货款,但承包人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供货及安装、维修等义务;

2、经发包人对货品进行初检和对货品及安装进行质量验收,承包人所供货品或安装工程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降价处理的,在让步接收协议签署之前,发包人不负有付款义务;

3、发包人有权从价款和质保金中扣除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赔偿金、罚款、违约金等,不足扣除的由承包人结算时向发包人支付。

4、货到现场后付%,即 ¥ 元;

5、所有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即¥ 元; 6、 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后 日内, %结清,即¥ 元。 六、 验收方式:

货物运至施工现场并卸至指定地点后,乙方出具清单、产品检测报告,由甲方组织清点、查收并出具查收清单证明。 七、 售后服务:

(一)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施工范围;

(二)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交工之日起,保修期; (三)保修范围: 。 八、 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承包人违约,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给发包人作为违约金。

2、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

时,由承包人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计算向发包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九、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发包人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 天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十、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地点: 十二、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承包人将全部订货送齐经发包人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十三、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年月日年月 日 篇五: 项目

采购与安装合同

甲方: 广西国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

甲方: 广西国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按双方的约定履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并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规格、品牌、数量、金额等详合同附件一《 采购、安装清单》。 二、质量标准

1、乙方须按本合同要求供应全新、合格的货物,并在发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原件及产品认证复印件,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相应的产品拒绝结算货款。乙方应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否则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供应、安装产品的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从产品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保修事项(不可抗力及人为损坏因素除外),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或更换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维修、更换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经现场复查无质量问题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3、保修期满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提供维修服务,仅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供货,并在

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 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安装工作(甲方组织验收的时间不计入安装工期)。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安装过程中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的,乙方应在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

期,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后,则不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费等费用。

2、交付地点:南宁市三塘镇九曲湾农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负责将货物送至交付地点并安装完毕。

四、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货物损毁风险的承担:乙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产品送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并安装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及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甲乙双方当场对货物的外观、规格及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有异议的甲方应在货到现场后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最终验收以产品安装完毕后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为准。如产品安装完成,甲方验收时发现供货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三个日历天内更换合格产品并安装完成,并承担延迟完工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增加的费用。 六、产品价款及付款方式:

1、,包干单价为/个,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元(¥: 元).甲方实际应支付货款总金额按甲方采购产品数量乘以包干单价计算。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所计算的实际应支付货款金额已包含货物、运输到位、装卸货物、安装、调试、保修

及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 务所应支出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运到工地现场且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金额的给乙方;

(2)预留最终结算总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内容结清。

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其中,乙方在甲方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第(1)项约定款项前,应先行按含保修金在内的结算总金额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且乙方按约定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之日起计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额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到乙方按约定提供发票之日止。 七、施工相关事项: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组织施工,并达到规范的相关规定或标准。

2、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依据。甲方对施工图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就该项目应承担的责任及风险。

3、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各项目的施工组织计

划,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甲方审查、监督乙方施工进度的依据。 4、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

好施工组织管理,妥善保护好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电线和各种管线等成品、半成品,损坏的负责修善或照价赔偿,保持现场清洁,器材堆放整齐,在安装完成验收合同交付甲方之前及时清除垃圾,做到工完场清,若不清理干净,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工作场地后,乙方工作面内为配合产品安装的所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所使用的产品品牌、质量、规格尺寸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及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支付每次壹仟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所使用产品的出厂证明书作为依据)。

9、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全部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五个

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返工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格验收单。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逾期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安装的,逾期每日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迟延付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迟延完成安装超过五日,或乙方安装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自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10日内仍未整改完成或整改仍未能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 篇六:采购合同范本(含安装) 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并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将 工

程设备供货及安装交由乙方负责。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结合本工程之

实际,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工程设备供货及安装。 项目概况: 。 项目地点: 。

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甲方书面指

令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及相关作业,并做到工完场清。

本合同以包供货(含材料配件等)、包质量、包安全、包运输装卸、包安装调

试、包人工、包总包管理及配合、包履约担保、包保险、

包工期、包文明环保、包各项

作业措施费、包检验试验、包赶工措施、包验收合格、包移交、包规定年限内的维护维

修、包技术培训、包所有税金等一切费用的承包方式。 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指令等均须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

按甲方现场签证审批程序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 标的物概况

乙方同时负责上述产品的安装,上述价格已经包含安装费。

实际货款以最终通过甲方验收数量结算为准。 第三条 产品质量

质量标准及安装标准,按下列第(1)(2)(3)(4)较高项执行并按条要求安装: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江西省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4)经甲方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及安装要求: (1) 。 (2) 。

(3) 。

第四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凡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对包装有技术规定的产品,应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技术规定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要求执行。保证材料包装适合材料的运输方式和搬运方式,根据材料特点采取防潮、防火、防雨、防锈、防腐蚀等措施。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交货和安装期限: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 ,运输费用由 乙方 负担。 现场卸货及卸货费用由负责。

乙方必须在前完成交货,在前完成安装。 乙方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供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等。 第六条 验收、安装及质保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在未正式移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工程的全部风险,即:如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乙方行为、第三方行为或其它非甲方行为造成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或无法使用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竣工及移交工程的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已毁损、灭失或无法使用的部分视为乙方未完成的工程(乙方应另行包工包料施工,甲方不给

予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果毁损、灭失造成乙方不符合第六条约定的付款条件的,甲方有权暂拒付货款,直至乙方符合付款条件时止。

验收由甲方在货物到达后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标准完成。乙方应于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完成前五日向甲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完整设备供应及安装作业资料(如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图纸及说明(一式肆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肆份,盖章原件),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三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修改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以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完成且经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如有)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若需整改以后才能达到竣工合格要求的,应以整改后重新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

乙方应在全部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甲方移交完毕。质保维修期为 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计算。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其自行承担,并负责移交前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一次性含税)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此包干总价是乙方完成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所有内容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已包含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包干费)、制作费、安装费(含五金配件等)、运输装卸费、保险费、履约担保费、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本合同安装费的2%)、垂直运输费、安全文明作业措施费、建筑垃圾外运费、维修、更换、规费、质保期包干费、其它需支出的费用、利润、税金

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或款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设备供应及安装工作。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变更供货数量或规格型号等内容,结算时单价按如下规定执行:如乙方最终报价书中有相同产品单价的, 则按甲方认可的乙方最终报价书中单价结算;如乙方最终报价书中无相同产品单价的, 则先由乙方向甲方报价, 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价格结算。

调整后本合同的实际价款按甲方实际收到设备数量及甲方确认的单价、设备安装费结算。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安装队伍进场前须与总包施工单位签订总包管理及配合协议,明确双方的配合事宜,配合协议后3天内应将签订的配合协议送交甲方备案。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签订该配合协议并交甲方备案,甲方有权

暂停支付此后的任何款项。

为按期按质完成本合同的设备供应及安装,乙方承诺:不论采用何种赶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工人作业时间、增加本工程作业人数或优化作业设备等),甲方均不须就该赶工措施支付任何款项,而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供货以及安装验收、移交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发生的测试费、水电费、相关部门收费、接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合同价款中抵扣),该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乙方同意且不得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订立合同时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定金,货到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安装合格货物数量付款至 %,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 个月满如无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质保期自标的物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乙方严格履行其本合同项下义务且无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凭甲乙双方的结算单,乙方申请付款,同时应填制甲方统一格式的付款申请单,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10天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所在地的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乙方迟延开具发票、无法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金额低于约定金额的,甲方有权相应地迟延付款、暂不付款或按低于约定金额的发票金额来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篇七:采购合同范本(工程类) 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签订时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数量: (内容较多时作为合同附件)

是否需要安装安装要求: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品,样品作为合同的附件;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设备或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是全

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或材料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和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第二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乙方应负责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应采取足以保护设备或材料的包装方式,若由于乙方的包装问题,导致设备或材料受损,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设备或材料,乙方应对设备或材料的损坏承担责任。如因前述的包装原因造成货损坏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甲方项目所在地: 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 3.运输及装卸:由乙方负责设备或材料的运输及装卸,并承担运输和装卸的费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造成设备或材料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运输及装卸造成货损还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4.与甲方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乙方应在交付设备或材料时,向甲方交付设备或材料相关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

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

乙方应在交货前5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设备或材料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 第四条 验收:

设备或材料到场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设备或材料数量及质量情况,若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设备或材料,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设备或材料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设备或材料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证明(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单),此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交货验收证明(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单)必须加盖各方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凭证。

乙方产品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元人民币; 暂定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以上价格是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应向乙方支付的设备或材料费用,包括所订设

备或材料的制作、供应、包装、出厂检测、税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质保期(两年)的维护等费用。上述单价为包死价格,供货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最终总价为供货完成后乙方提交供货证明材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价格。 2.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费用前,乙方均应当先向甲方提交经各方盖章确认的交货验收证明以及与付款金额相符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费用,并且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或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自收到设备或材料后2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所购设备或材料为需安装调试方能发现其以上瑕疵的,则甲方应自安装完毕并调试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通知后,应在2日内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

第七条 设备或材料保质期以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乙方对设备或材料提供 年的质量保证,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退货或换货;并承担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

失。

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具体时间如下:

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殆于维修,经甲方书信通知后,乙方仍存在殆于维修或不及时维修的情况,此类情况发生三次以上扣除全部质保金并且甲方有权另行

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员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设备或材料运输、装卸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除返还甲方其已付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不能交货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设备或材料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

等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接受,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接受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如乙方经修理、调换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因此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追偿。 . 4、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现象、火灾、意外事故、地震、罢工或工厂关闭、骚乱、暴动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违约后,则违约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而免责,对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篇八:设备采购、安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需方):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税 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及传真: 乙方(供方):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税 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及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就 设备的采购、安装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 标的物概况:

以上合同金额是乙方将标的物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全部验收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运输费、运杂费(包括标的物装车、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置等)、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安装调试费、配合费、验收、鉴定及其他费用。 2、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XX 年修订)》、附件中技术参数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双方认可的URS文件及QAP文件的规定,有冲突者以较高标准为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 。

3、包装方式及费用承担

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出厂包装标准符合防漏、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标的物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损失。 4、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及风险承担

运输工具为 ,由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在途风险及责任

由乙方负担。 送货地点:

风险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双方交收完成的标准为以下第 种:

(1)标的物到达现场后,甲方对到货情况进行验收,双方代表在标的物交收清单上完成签字确认工作后,视为标的物交付给甲方。

(2)甲方对到货情况进行简单验收,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双方及相关方在安装工程竣工交接书上最终签字的日期为标的物交付日。

(3)遵照(1)款规定,但标的物在安装调试期间的风险由乙方负担。 6、交货、安装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乙方完成标的物的加工制作工作,并于 20XX 年月

日前将标的物运至甲方现场;如标的物进场时间有变化,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但甲方应在标的物正式进场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双方约定,标的物安装调试时间为 个日历天。现场具备条件的,货物运至甲方现场的次日为时间起算点;现场暂不具备条件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书上载明的乙方进场时间

为起算点。 7、验收

标的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方共同派员检验,若检验时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5日内补足或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安装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理;超出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

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毕且运转正常,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安装工程及其附属的、相关的详细的随机技术文件、调试报告、试运行资料、安装记录、有关部门安全检测准用证、电子资料以及其他资料。

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以甲方聘请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果为准,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维保、培训条款

质量保证期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年。质保期内,标的物或安装出现故障,无论该故障系有甲方或者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应在接到电话后24小时内赶到(紧急事故12小时赶到),并在24小时内免费排除故障、修复或更

换零部件,同一维修项目质保期内出现二次以上维修情况的,该维修项目质保期重新计算。乙方怠于履行维保责任或者维修不合格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相关维修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要。 质保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瑕疵或者质保期外的维修工作,甲方仅向乙方支付零部件、人工等成本费用,乙方所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其给予第三方的最优惠价格。 标的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人员提供培训,根据各工作人员的岗位,具体安排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对象的学习接受能力适当延长培训时间,直至培训人员完全掌握为止。具体分为:1)、理论培训;2)、现场培训;3)、培训实施等。 9、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元),标的物交付甲方后,定金抵做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

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本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留合同总价款10%的质保金,即人民币 (¥: 元),在保修期满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10、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本合同标的物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行为,让甲方遭遇不利的纠纷和争议时,乙方应积极主动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如有违反,泄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此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11、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货或者安装调试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交货15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乙方交付的设备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其它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双方协商定价;如果甲方不同意使用的,乙方负责退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保期内,因设计、生产、工艺或材料等瑕疵,导致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XX 年修订)》和双方约定时,甲方保留让乙方补差价或更换部件的权利;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还保留退换货的权利。因产品本身固有缺陷,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违约金,逾期付款15日以上,乙方有权暂停下一步工作;逾期超过45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标的物交付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对甲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向甲方支付定金二倍的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还存在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双方互相返还对方的钱物:

(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事项,经二次催告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2)未经甲方同意,由第三方生产和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设备;

(3)被政府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暂扣、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存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乙方负责,交付后由甲方负责;安装过程中的风险,双方均摊,并各自承担自身范围内的损失。但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13、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14、补充条款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中留的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甲方可以及时联系到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或要求的,自乙方收到之时即生效,但乙方必须在收到后48小时内(节假日时间顺延)必须给予回执,如乙方对通知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回执中明确表示,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通知中的内容,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甲方现场代表人为联系电话: ,负责发到货的联系、到货情况验收、安装调试完毕的验收及技术沟通确认等甲方现场的工作。在双方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甲方签字人员须为甲方代表人(包括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现场代表人及甲方另行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否则,甲方有权对相关内容不予认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篇九: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发 包 人: 包头自来水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供 货 人:西安天汇远通水利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包头自来水公司生活给水泵站水泵及配套电机设备工程

工程地点:包头市东河区

工程设计单位:中国市政西北设计院 工程监理单位:包头市胜安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商:包头市自来水公司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 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

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

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A.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 要、协议;

B. 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C. 中标通知书;

D. 招标书、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E. 投标书及其附件;

F.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G. 设计图纸; H. 工程量清单;

I.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

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

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第四条 供货、安装范围 乙方供货范围

乙方根据招标文件、供货清单将甲方需要采购的设备运输至施工现场。

供货清单:见附件。 具体安装内容:见附件。 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见附件。 第五条 供货期限、地点及方式

乙方供货的时间为: 20XX年5月21日 供货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相

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

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国家标准。

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项目工地现场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安装工期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 5 月 30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6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 60 日。

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为本合同单项工程经甲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

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该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之日 为竣工日期。

乙方应遵从甲方及各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

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工期延误

乙方在向甲方承诺工期时,已经考虑到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情况,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得延长工期: A.不可抗力;

B. 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

相应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延长工期。丙方因为执行甲方或监

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返工指令而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不属于合理延

期理由,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由乙方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不包括乙方违反国家或项

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造成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

责,合同工期不予延长。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

定而被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

或间接的经

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乙方如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

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 被视为工期延误。 工作时间

乙方已正确了解了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3520XX0 元整,其中材料及设备货款2900000

元,安装费用 620XX0 元。

本合同采取如下第 一 种计价方式: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A. 本合同价格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

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

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

一切费用。本工程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

B. 材料及设备的数量、大小尺寸以甲方在发标时提供的图纸为准。

乙方的供货应涵盖图纸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材料及设备,如因乙方

原因发生投标清单遗漏或对图纸理解失误、对现场情况尺寸测量

有误等任何情况,乙方亦不得借此要求对合同总价款予以调整;

C. 除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

整。乙方深化设计不完善、二次设计失误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工程

量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

D. 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情形时,各方确认,合同价格

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 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明细见附件。

A.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且满

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

固定单价,且丙方依据甲方、乙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丙方本身

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

现场踏勘后也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 单价;

B. 结算供货数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供货价款。

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供货的结算价款;结算安装工程量乘以合

篇十:工程 合同编号:

项目

采购及安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采购及安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南省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项

目采购及安装事宜,发包方、承包方达成一致意见,经共同协商,签

订本合同,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规模:

承包内容: 采购、安装、验收及维保。

承包方式:承包方以本合同项下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报价明细表》及发包

方要求为依据。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即包采购、运输、二次搬运、

制作安装、包配合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材料价格上涨和政

府性调整、包保修、包配件、包验收、包税费等所有内容。

第二条 工期、交货及风险

承包方接到发包方的供货计划书后开始组织生产和按照供货计划书的要求进行交

货,发包方应给承包方留足合理的产品生产、交付和安装周期;如有任何变动,交货时 间顺延。

交货时间:生产周期为天,发包方提前15天通知承包方交货时间。发包

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标准对产品外观、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更换。

安装时间:按发包方通知安装之日起 天内完成,以此类推(特殊因素另定)。

承包方本合同项下标的的生产和安装不影响项目装修工程进度。

竣工日期以 安装完成并经监理、发包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等所有相关

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供货方式及交货地点:本合同供货方式为(分批/一次性供货),发包方指定 交货地点为:。

运输:运输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运费、装卸费、保险费。

风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经发包方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前由

承包方承担,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后由发包方承担。 验收标准:产品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发给发包方的样品为准。

发包方有权对材料进行抽样送质检部门检查,如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方负

责;如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并无条件在 天内更换符合本合同要 求质量的产品。

承包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时的退货、换货及增补货:

退货:发包方结余货物的,承包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回收货物,因此产生

的运输费及装卸费由发包方承担,回收货物的数量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确认,回收

货物的总价款发包方将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 换货:因发包方变更方案,采用同类其他型号货物的,承包方承诺予以调换。

调换货物的规格型号、供货时间、数量、价格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为

准。收货验收流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书面补充协议的,发包方工作人员的通

知均不得视为发包方行为,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调换部分货物价款。

增补货:发包方可以超过合同约定数量采购货物,发包方须向承包方发出书面

增补货通知。该书面通知须经发包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发包方任何工作人员的

增补货通知均不得视为发包方行为,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 的价款。 第三条 解释顺序 本合同书;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

经双方确认的《报价明细表》;

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

等)、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四条 产品型号、数量、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总价: 元整(¥元整)。其余工程采用综合单

价包干形式,按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并进行结算。 价格组成:本合同采用 方式计价。本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_ 产

品 的价款、备品备件的价格、技术设计费、专用工具费、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

费用、装卸费用、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税费、技术资料费、现

场协调、现场安装、抢工措施,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成品保护、利润、包

保修、包五金配件、和主管部门验收、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

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所有材料检验及试件试验费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本合同价格为

一次性不变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发包方不再向承包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付款方式:

自双方签订合同起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金额的%作为定

金,若合同履行,则定金抵作本合同价款。

分批到货分批付款,每种产品每批货到现场,经监理方、发包方以及承包方三方

确定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该批产品该批货款总额的% 。

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全部产品安装并经发包方确认后 个

工作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该批产品该批货款总额的 %。

本合同约定全部工程经监理、发包方及主管部门等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提

交相应手续资料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该批次产品货款总额的10%。

承包方配合发包方向业主交付钥匙之后起 15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 至结算总价款 95%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一次性无

息支付(质保期为本合同项下安装工程经发包方及主管部门等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上载明的日期之日起计 个月,如质保期间经质量技术监督局

判定是产品质量问题的,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扣除相应部分质保金)。

本工程施工配合费为 : ,由发包方统一扣除支付给装修总承 包方。 收款人信息 (1)收款人名称: (2)开户银行: (3)账号:

(4)错误:承包方保证上述银行名称及账号正确。 如有错误或变更后未通知,造成

发包方错误支付的,视为发包方已履行相应的义务,承包方损失自行承担。

提示付款:承包人在每次付款前向发包方出具书面的付款提示函,并提示与每次应

付款等额、合法、有效的商业统一发票供发包方核验。在最后一次付款前,承包方除

提供上述单据外,还应提供《合同结算书》。 发票:每次付款时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供与每次应付款等额、合

法、有效并经发包方认可的发票(发票上付款方纳税识别号栏必须填上发包方纳税识

别号并加盖承包方发票章),发包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时或办理工程结算10个工作

日内承包方须提供包含质保金金额在内的全额发票,同时将所有联次给发包方财务审

核,财务留存存根联复印件同时签收发票联原件,待财务确认无误后方可确定为合规

发票。若承包方延迟开具发票,发包方亦有权自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相应顺延支付

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因为承包方在办理工程结算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全

额发票造成发包方该部分成本不能入完工年度产品成本的,发包方有权按所缺发票金

额的25%扣承包方工程款。且扣款后承包方仍需要提供

工程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合规发

票。承包方未提供发票所有联次或发票有瑕疵的,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承包方应

承担瑕疵发票面额10%的违约金。因发票瑕疵而导致税务局做出的任何处罚决定导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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