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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2024-01-12 来源:欧得旅游网


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四子王旗古营35KV输变电工程 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郑志良

副组长:赵国印、李东义

成 员:王艳阳、李鹏宇、郭利军、靳金贵 二、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组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的机构。工作制度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

2、统一领导全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业务保安和安全监察工作。

3、研究、决定企业安全工作的方针目标、措施及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4、审查并监督实施安全措施计划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5、负责解决安全设备、防护器具的问题;组织企业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和中毒事故的措施。

6、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检查和总结全处的安全工作,分析、预测本处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对下月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对为安全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作出表扬和奖励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部门和个人及事故责任者作出给予批评、处罚和处分的决定。必要时召开全处职工大会。

7、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工作会议,按《电力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分析、布置、检查全处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处理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8、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生产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动态;审议和采纳群众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表彰和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革新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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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9、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10、凡属重大生产和人身事故,安全生产委员会组长、副组长必须亲自组织事故调查,主持事故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11、各业务部门每月要将本系统的重大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重点汇报。

12、组长是本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组的安全工作负全责;总工程师、各级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技术负责;副组级领导对分管系统(范围)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发生事故,按分工追究责任。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领导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涉及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

13、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开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下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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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责任制度

2.1项目部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2.1.1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及奖惩等。

(3)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掌握一线实际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配合并接受电力公司每季度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配合并接受国网公司对项目部进行两次安全检查。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配套符合要求,完善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解决安全监察人员的实际问题。

(5)不使用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承包单位和劳务组织。

(6)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项目部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7)选聘干部时,应把安全政策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坚持安全工作不称职的干部不予聘任的原则。

(8)同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签定年度安全责任书,并奖罚兑现。

(9)组织主持重大伤亡、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处理结案意见进行批复。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2 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向经理负责并对项目部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批阅上级领导、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在贯彻落实上出现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及奖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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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监督实施中标合同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条款。 (5)督促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6)组织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主持或参加重大以上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应深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组织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追查事故责任和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参加或主持经理不在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工作会,研究解决安全问题,布置安全工作。

(10)组织协调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检查评比、安全竞赛、安全奖惩、安全活动及经验交流等工作。

2.1.3项目部其他副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部其他副经理是各自分管项目和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对各自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2.1.4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健全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条款。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对重要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审定项目部安全技术规程、标准、操作规程,及其修编和实施工作。 (4)监督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履行其安全职责。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及其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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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6)负责组织对生产中存放的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的课题研究,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改善劳动条件。

(7)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批准紧急方案与相关的预防措施,报监理(业主)审查批准。

(9)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技术鉴定和技术改进措施。

2.2项目部各部门安全职责 2.2.1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传达、转发国家各上级的安全生产法规、指令和文件。 (2)抓好项目部车队的安全管理,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 (3)协助安排安全会议、活动等各项工作,宣传安全生产。

(4)负责项目部内部的消防、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体系。负责制订防火、防爆、尘毒、射线等安全管理制度。

(5)对消防、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6)负责组织防火、防爆以及危险物品的运输、存放和使用的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监督项目部对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工作。 (8)负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及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放射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消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露、现场保卫应急的归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应急组织工作。

(1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检查劳动作业条件、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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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制订加班加点、女工特殊保护等制度。

(12)进行劳务组织、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明确劳动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13)负责组织职工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14)负责组织项目部新进人员的“三级”和新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不得分配上岗。严格执行职业资格持证上岗,负责安排项目部变换工种人员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15)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并注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6)在考核提拔干部、调资晋级,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时,应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17)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奖惩规定,确保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和使用。 (18)负责安全考核奖罚兑现工作。

(1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0)监督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

2.2.2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制定或编写月、年度安全措施计划、承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2)明确投标文件中非乙方解决有碍施工的外部安全环境,并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责任承担。 (3)负责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的制定、审查工作。

(4)负责施工排架的审核,并组织验收,负责大型排架和特殊危险作业排架的设计和验收及交底。

(5)负责防汛项目的审查,技术措施制定组织工作。

(6)组织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及内部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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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新开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告之作业场所、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负责组织培训。

(9)监督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履行其职责。

(10)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11)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工程中有关安全的具体问题。对施工单位反映的有关危及安全的问题,负责组织及时处理。

(12)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并在检查施工进度的同时,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13)当发生人身、设备及其他事故时,应根据事故单位报告的情况,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14)坚持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开工。 (15)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纠正现场违章行为。 (16)负责防汛的组织指挥工作。

(17)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防汛抗洪、土石方开挖工程大爆破、防塌的应急管理,协助应急组织工作。

(18)参加新开工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19)编写爆破设计或爆破说明,负责按爆破设计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作业的过程控制。 (20)监督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

2.2.3质安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工作。

(2)组织拟订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年度安全责任书和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等,经审查后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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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安全专业会议,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经验,向领导提供可供参考、分析的安全情况和改进意见,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

(5)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日常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坚持每月对项目部所辖供电设施和施工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6)协助领导建立项目部安全监察体系,负责项目部安全监察体系和保证体系的建立。 (7)协助领导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参加上级组织的死亡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施工机械、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8)参加劳务组织和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监督合同、协议或责任书中有关安全条款的执行。

(9)负责项目部内部的交通、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 (10)参加生产计划会,监督项目部安全工作“五同时”。

(11)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专职安全员的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2)负责火工材料领用监控,监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13)负责现场人员伤害应急的归口管理,协助应急组织做好现场人员伤害的应急工作。 (14)督促按照规定配发和使用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的落实。

(15)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16)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察,纠正现场违章行为,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下发停工令;有权对纠“三违”、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17)监督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

(18)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组织ISO9000标准的实施。

(19)坚持质量“三检制”,并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纳入必须的质量验收内容。 (20)负责供电设施投运前的质量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许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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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监督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

2.2.4经营合同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 (2)负责在签定承包合同时明确我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分包单位有安全施工措施或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履约。

(3)编制投标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条件、安全措施经费、安全设施费用。 (4)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5)监督项目部经营计划人员履行其职责。

2.2.5物设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建立设备安全管理网络,组织拟订项目部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2)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大型局管设备(产权归施工局或施工局直接租赁的设备)中的拆装、改装制定的安全措施的审批和交底,组织进行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4)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和电力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及设备管理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5)对设备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6)负责组织对机电设备和电力设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对在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了解使用情况。 (8)负责组织设备周检。

(9)监督各级机电物资管理部门履行其职责。

2.2.6综合办财务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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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建立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2)负责安全事故的罚款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3)负责办理设备、工伤社会保险,参与事故经济损失的审核及索赔工作。 (4)监督项目部财务人员履行其职责。

2.2.7工会组织安全职责

(1)负责对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参加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安全生产进行群众监督。

(3)负责收集职工代表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督促有关负责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职代会通过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

(4)参加安全检查,提出改进和防止发生事故的措施、意见,督促事故隐患整改。 (5)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对伤亡职工家属的安抚工作。 (7)负责抓好班组安全建设和创建安全岗位活动。、

(8)负责组织工伤致残和职业病患者的疗养,关心照顾患者家属的生活困难问题。

2.3 施工队安全职责 2.3.1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1)教育和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坚持开展每日“三工”活动和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组织编制、实施工地的生产计划,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 (3)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4)负责做好新开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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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及其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登记上报。

(6)参与工程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定施工方案、落实技术措施。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7)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和上报事故情况,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8)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新工人培训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安全工作。

2.3.2质量检查员安全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组织建立各级质量监督体系。

(2)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和规格,监督班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

(3)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方法和验收评定批准,正确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填报各项检查表格。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返工意见。

(4)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定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建议。 (5)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3.3安全员安全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3)参加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的施工工作。

(4)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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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

(6)督促并协助现场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7)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不放过”原则,督促整改;参加安全专项检查。参加安全工作例会。

(8)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9)协助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 理工作。

(10)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和档案。

2.3.4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队的安全工作在技术上全面负责。

(2)对全队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具体情况,向现场施工负责人做好深入细致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方法,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安全操作的现象,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参加全队的安全检查和工伤事故的处理,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技术上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其实现。

(5)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的施工方法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方法。

2.3.5施工队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队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领导。 (2)积极参加每日“三工”活动和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

(3)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有关规定进行劳保着装和安全防护,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

(4)各工地应每日对本工地各类设备,作业点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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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个作业人员应做好班前检查,交班时交待安全情况,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和相互安全保护

(6)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义务,并充分利用《安全法》所赋予的权利,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 (7)积极配合质安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8)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自觉接受项目部和施工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对在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施工和制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可以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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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项目开工前,配合公司实施对项目部全体成员进行较系统的输电线路施工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在项目部上岗工作。

二、对新分配到项目部工作的新工人,要按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做好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三、项目部要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安全月”活动,采取悬挂安全条(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办理安全宣传专栏,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利用安全周日活动和“三工”活动,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并做到警钟长鸣。

四、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项目部不定期有的放矢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职工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操作方法,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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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召集,参会人员为项目部总工、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施工队队长、安全员。必要时也可要求各施工队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参加。

3、各施工队应每周由各施工队队长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各施工班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以及主要的民技工必须参加,各施工班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会后应向每个参加施工的人员传达会议精神。

4、安全工作例会主要小结当月(周)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广好的经验,指出不足,提出表彰、奖励、惩罚意见,同时布置下个月(周)安全工作。

5、各级安全例会都必须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且各级会议的参会人员都应亲自签到。 6、在施工高峰期,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生产调度会一起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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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1、与分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协作单位和民工(临时工),均属项目部安全管理范围,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2、签订分包合同的协作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否则不予签订分包合同。

3、协作单位负责人为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分部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

4、协作单位人员进场后,必须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接受 项目部及其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拒不执行的,项目部有权视情直接处理,直至取消合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协作单位负责人对其进场人员的人数、性别、年龄、身体状况、技术等级、 特殊工种的资格证书等必须如实报告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经审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任何情况下,不得招收使用未满 16 周岁的童工进场做工。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除勒令退场外,项目部将对分包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至 2000元的罚款。

6、协作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等 各种安全劳保用品,违者按规定处罚。在施工工作过程中,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设备,否则,按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7、协作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其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8、为保持分包工程工作的熟练和连续性,协作单位应注意保持其队伍的相 对稳定,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

9、协作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其使用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拖欠行为。

10、协作单位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协作单 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配合项目部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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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协作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做好综合治理和治安管理工作,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项目部认真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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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是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使施工人员通过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确保工人不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二、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每个分项(分部)施工前,工长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中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日期,经双方签字,工地负责人审批。

四、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用专用表格一式三份,由交底人、接受人及安全员分存入档备查。

五、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单独进行,不得与技术、质量混同。

六、安全交底内容:起重机具、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除、临时用电、手持电动工具、施工机具、特种作业人员。

七、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土方开挖、回填、垫层、钢筋制作、成形绑扎、砼浇筑、模板工程、抹灰、架子、四口五临边维护。

八、针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外包队、临时工。 九、工长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队组有权拒绝施工。 十、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交底规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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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施工队长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预防工作,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负总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改革、指令、和项目部规定的规章制度。

二、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施工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类险情。

三、经常向所属作业人员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安排上岗。

四、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果断下令停止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项目部,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

六、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免除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的,提出处罚意见。

七、监督、检查施工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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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作业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根据施工生产任务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思想情况等特点,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对新上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三、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督促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四、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六、发生意外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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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和变电所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网建设分公司关于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施工的66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 程的新建工程,其中改建、扩建施工作业除执行一、二种工作票制度 外还应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三条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1.一名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作业票,作业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作业位置为限。开工前作业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2.在工作期间,作业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3.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必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并提前一日预先送达工作负责人手中。4.开工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宣读作业票,在作业票未办理完毕现场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前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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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贯彻落实部颁标准,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运用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强化安全管理,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开展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关键,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严密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在项目部形成纵横安全管理网络。基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一条 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经理负责制,即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设立质量安全部,专职负责监督、检查全公司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参与事故分析和事故处理等事宜。

第二条 工程队长负责工程队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各工程队长是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建立以工程队长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设安全检查员一至二人,安全检查员的职责: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监督实施;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检查不安全设备和设施和工程隐患;检查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参加事故分析,负责事故上报,协助队长处理事故等。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

1、质量安全部除经常深入工地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外,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检查一次,出具检查报告,排出名次,设流动红旗。

2、工程队安全检查员除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外,应坚持班前安全会和班后安全检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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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队级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进入内页资料。 3、各极安检员要有安全检查记录,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资料并上报。

第二条 安全施工方案审批和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在开工前工程队必须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土石方工程模板作业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脚手架搭设等大型施工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必须编制方案,上报项目质量安全部。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

2、质量安全部在重要部位施工前要派专人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提出对安全措施的审定意见。

3、工程队安检员必须对施工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要认真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代签。整理安全技校资料,以备上报安全质量检查科存档备案。工程队安检员对工程重要部位要做特殊技术交底,并亲监现场监督实施。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2、工程队要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切实、可行、有效地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工人进厂前后要对工人进行入场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安全培训不漏人,培训情况和工人安全考试资料要整理成卷存档。

3、严格特殊工程作业人员专业安全培训考试,持有效证件上岗制度。

第四条 “三宝、四口”管理

1、严格合理利用安全“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宝”产品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2、工程“四口”(即预留洞口、出入口、楼梯口、各种井口)和卸料平台洞口防护要按施工安全规定进行安全可靠防护,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提升架。

第五条 拆卸及外脚手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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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的搭设和检验要严格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执行分段验收,防护棚采用¢48焊管制作成工具式防护棚。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为树立企业形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创造文明工地活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地方政府部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第一条 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应设置醒目标语牌和图表、安全标警标牌,悬挂要齐全,配套合理,项目部实行统一化。一般围墙1.8米高,临街主要干道两侧围墙2.5米高。 第二条 现场材料的堆放。作业棚的位置、安全通道、水、电、管线和临时设施等要按照现场平面图布置。

第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排水、施工现场禁止有积水。

第四条 施工现场办公室内的组织机构、各种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要采用4开板,铝合金镜框制作。

第五条 各工种施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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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工器具的安全管理是安全施工的物质保证,是防止和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安全施工,必须备有安全可靠的工器具。本工程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正确检查、使用和保管工器具。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2、机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

3、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 4、机具的各种检测仪表、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5、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工作中断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二、机械、工器具的日常检查

1、对起重工器具,如抱杆、滑车、双钩、紧线器、手扳葫芦、绞车、机动绞磨、U型环、地锚、钢丝绳等必须在每日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2、张力放线设备的各项配套器具,如卡线器、导引绳、牵引绳、临锚架、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连结器、蛇皮套,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和必要的试用检查,不准过负荷使用。

3、大绳(棕绳、麻绳)、小绳每日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范围使用并在使用中勤检查。

4、对三角板、梯子、手持电动工器具,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5、个人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扳手、老虎钳、钢钎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三、工器具阶段检查、专业技术试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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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一工程开始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工程结束,必须把施工用的工器具集中进行专门的检查、维修、试验保养,由机具部门统一管理、发放、领用。

2、电气绝缘工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做耐压试验和性能检查,并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 3、起重用的白综绳每月必须检查和试验一次,有外观检查和试验;钢丝绳每月检查一次,每月试验一次。

4、滑轮每月检查一次,一年试验一次。

5、机动绞磨6月检查一次,一年全面试验一次。

6、安全用具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试验应按公司标准执行。 7、检查和试验应有记录,并贴有合格标签。

四、牵引机和张力机、小型机具以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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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1、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2.7PA。

2、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3、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进行交底后方可搭设和使用。

4、在楼面和其他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5、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或其它不稳定物件上。

6、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 7、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8、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9、脚手架定期和经常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应及时加固处理。 10、架子工应进行体检,应持有操作证方可进行作业。 11、禁止喝酒、身体不好作业。

12、必须按照“架子工”操作规定,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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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要求进行布设,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2、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 3、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绝缘导线。 (2)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3)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通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6m。 4、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5、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6、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超铭牌使用。

(2)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工作完结后应立即恢复。

(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5)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6)不得用电源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 (7)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8)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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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国家财产、设备、物资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贯“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保证京能宁东(灵武新立)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工程安全顺利竣工,根据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结合本

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落实消防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之中,使消防与生产密切结合,以保证防范措施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发动和依靠职工做好消防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警惕,加强消防宣传,自觉地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在消防责任人的领导下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操作训练。

四、在易发生火灾及爆炸的危险地点特别是林区施工,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山上值班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应使用应急灯或手电筒。

五、走道、楼梯等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东西和占用。

六、冬季烤火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升炉子,易燃物品不准堆放在炉旁。

七、禁止在电灯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禁止在灯泡上烘烤易燃物品。

八、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九、仓库内不准住人和设置火炉,不准使用明火照明作业,照明灯下班时必须关掉。 十、宿舍内吸烟,烟头、火柴更不要随地乱丢,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严禁私烧电炉。 十一、在食堂、宿舍、仓库、活动房、临时工棚等地方必须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备,分别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准挪作他用,更不得损坏,不得无故施放消防器材,违者必究。

十二、消防设置和灭火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更换,保持完整好用,根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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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必须采取不同防护措施。

十三、要防止各种犯罪分子纵火搞破坏。

十四、如因失职发生火灾和消防器材保管不善不能发挥效能,要追查有关人员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发生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消防公安机关报警进行灭火,同时要迅速报告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救火,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十六、必须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管理台帐,总结经验教训,防患未然,把火灾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七、各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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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运输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安全规则》,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项目部严格执行电力公司驾驶员须持“双证”上岗的规定,禁止非专业司机驾驶车辆。

2、司机应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做好个人行车记录。项目部综合办每月定期组织司机开展安全活动,项目部质安部不定期抽查安全活动情况。

3、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精力不集中驾驶、抢道行车、超速行驶及开快车、车辆带病行驶等不安全行为。

4、本工程交通运输如有租用外来车辆的,应作好记录。租车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签订“汽车租用协议”,协议必须包含安全内容。

5、驾驶员应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项目部质安部要对项目部所使用的车辆的车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车队的安全活动情况和车辆检查情况以及司机的违章情况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

6、项目部的小车由综合办调度,项目部的所有车辆均须按项目部的指定地点进行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造成的不良后果全部自负。

7、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对路径的险桥、沟坡和坑挖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

8、车辆接送施工人员时,车厢挡板安牢,栏板高度不低于1米。乘坐时,车厢要指定安全监护人;乘坐不得超员,乘车人员手不得伸出车厢栏板;车厢栏板上严禁坐人,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

9、重车在险路、弯路、陡坡、泥泞、坑洼较大的道路行使时,车上人员应下车步行。 10、本工程山高路险,坡陡路滑,驾驶员在材料运输中(特别是在线路施工阶段)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不在疲劳的状态下开车。

11、装运超长、超重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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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易滚动的物件应顺其滚动的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

(c)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12、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规程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并严禁与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3、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者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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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工伤、操作、设备、质量、交通运输、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反映对每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2、发生了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参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指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3、所有事故均应逐级汇报,及时查找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安全部门应全过程记载存档,以便工作顺利展开。

4、事故发生后,由施工单位安全工程师会同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共同调查,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部、工作组批准实施。

5、对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严重,损失大小,严肃处理。 6、及时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医疗赔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善后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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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安全施工检查程序:

1、生产实际确定检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检查表。 2、安全施工检查表,进行检查。 3、结束后收集、整理安全检查记录。

4、情况综合分析后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5、意见或建议由项目安全部门向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发出整改 指令,限期整改。 6、安全部门对其发出的整改指令,负责实施情况监督,并按时组织验证。 三、项目部每月由安全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组织一次安全施工检查。 四、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特点,对施工现场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 五、配合项目法人定期组织并主持的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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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

二、凡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

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三、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四、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栓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

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栓牢。

五、高空作业所有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扎;上下传说物件应用绳索吊送,

严禁抛掷。

六、高空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丢失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

七、攀登混凝土电杆时必须使用登杆工具。上下同一杆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子或拉线

上下杆或顺杆下滑。

八、杆上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九、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空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十、学徒工经过专业培训后,可在中级及以上技工指导监护下进行一般性高空作业,临时工

及非专业培训者严禁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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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 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四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 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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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二十、安全考核制度

一、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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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三、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与企业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半年进行一次。

四、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1.负责人与责任(0.10),2.风险管理(0.1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0),4.培训教育(0.10),5.生产设施(0.12),6.作业安全(0.13),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10),8.职业危害(0.05),9.事故与应急(0.05),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

五、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安全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

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总分值;—权重系数; i—各要素得分值;n—要素个数。当不涉及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实得分值;—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六、奖惩细则

第十二条 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第十三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8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2倍奖励;

第十四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6以上,98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1.6倍奖励;

第十五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94以上,98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1.4倍奖励;

第十六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90以上,94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等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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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5以上,90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

第十八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0以上,85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5%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

第十九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5以上,80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0%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

第二十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上,75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5%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

第二十一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下时,取消所在二级单位安全风险奖励金。

二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基本定义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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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锅炉可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6、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8、测量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四、培训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公司安全部门会同当地劳动部门和机械动力、技术、劳资、职工培训等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审工作。

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要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发证和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经地区以上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2、考核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核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

3、考核内容根据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

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当地劳动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发证后,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六、复审

1、取得操作证的特种操作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复审一次,内容分工种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进行体检。

3、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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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审不合格者,可在每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收缴操作证。凡未按规定复审的不得上岗,如上岗按无证论处。 七、工作变迁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证相对稳定,异地工作时经所到地区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可从事原作业。 八、奖惩、

1、对特种作业人员奖励与处罚应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制度实施。 2、对操作和造成事故者,公司安全专业人员有权根据情节扣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权上报发证机关,吊销操作证并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十二、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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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3、职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公司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做好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重大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公司安委会组织各部门及车间危险源辨识工作,按照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确定出重大危险源。

4.2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公司组织专人负责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确保重大危险源长期处于

被监控状态。

4.2.2现场配有各种应急处理器材,现场灭火器材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4.2.3加强对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所属区域检察人员要做好当班的巡 回

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专管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

进入的,必须经领导 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仓管员交待清楚 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针对公司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

的特点,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 织演练。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登记 公司对所有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

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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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现场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材料员、安全员对进场安全设施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验收检查。

2、凡进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材料、设备都要进行抽检,需使用工具检测一定要用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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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进行检测验收,并记录抽检数量和质量参数。

3、材料员同时要收集和检查、安全设施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质保资料,验收合格后及时归档。

4、对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材料、设备、防护用品以及不能提供有关质保资料证明坚决退货。

5、对分包方所提供安全设施、材料、设备、防护用品,项目材料员在其进场时同样要进行抽检,并收集相关质保资料,发现不合格品不允许进场。

6、对租赁设备和材料、项目材料员在其退场时要进行抽检,做好抽检记录,并收集相关质保资料。

二、防护用具的使用

(1)外观检查

(2)防护用品性能检查、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不准使用,不能随便代替 (3)依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

(4)职工进场后项目部应认真做好登记及安全教育工作,每人发放一顶安全帽及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帽。

(5)电工及电焊工应及时发放电笔、绝缘手套和鞋,专用的工作服及工具。 (6)登高作业人员每人发放一根安全带及防滑鞋,班前交底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带。 (7)各职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正确使用劳动用品。

(8)各班组长在施工时对职工的劳动用品使用及安全帽佩戴情况进行监督,项目部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交底。

(9)材料员在购买劳保用品时应检查劳保用品是否合格,是否经有关部门监定的产品。

二十四、 应急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车间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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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相关 要求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车间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 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4、应急管理培训。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5、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 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7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8、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班组主要负责人及职工、劳务工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二十五、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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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可持续科学发展,实现项目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业危害防治的适用范围项目及施工队员工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 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职业危害防治方针 职业危害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项目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职业危害的因素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危害的因素和根据项目施工生产的业务范围,确定施工生产现场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水泥粉尘:可能存在于搅拌站、搅拌机的操作和水泥搬运、投料操作环节;可能导致水泥尘肺。矽尘:存在于施工中用风枪破碎岩石的作业环节;可能导致矽肺。

二十六、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一、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均按国家电网各项安全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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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监理、京能宁东灵武风电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24小时内提交出书面事故报告。

三、无论事故大小,都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四、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文件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五、项目部在施工期间的事故月报和年报的报送程序,除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及隶属电力公司报送外,还应向监理报送,由监理向项目法人报送。

二十七、安全奖罚制度

1、工程重要部位安全防护、架子搭设、临时用电、塔机及龙门架、井子架等安装与拆卸等要制定施工方案,没有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者罚200-500元,没有向施工人员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罚安全员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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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人进场未进行安全教育罚工程队500-1000元,进行安全教育每漏教一人罚款20元。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指派者50-200元。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班组长以上人员罚款200元,项目部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否则罚款100元。

6、“四口”防护应按本规定第六条实施,否则发现一处没有设防罚款200元。 7、脚手架必须规范搭设,否则除责令重新搭设外,根据情节处以工程队50-100元罚款。 8、不准酒后上班及穿高跟鞋、托鞋上班,否则除给停止工作、批评教育外,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工地应按本规定第八条设置标牌,否则每缺少一牌或一牌不符合要求处罚50-100元。 10、发现龙门架载人、乱攀脚手架、非操作人员乱动机械设备等违章行为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者200元。

11、安全技术资料应齐全整洁,否则罚工程队200-500元。

12、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质量安全部视情节有权给予停工并处责任者200-500元罚款。

13、遇有上级有关部门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中受检工地被处罚,除由工程队(厂、场)承担处罚外,项目部另行再予从重处罚,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30%。

14、年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30%,除按本制度进行处罚外,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年终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15、对于在施工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施工员给予300元的奖励,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人员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奖励100-1000元。

16、对于分包商有完善的安全制度,并且落实的分包队给予3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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