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评聘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竞聘条件
第九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竞聘条件:
(一)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一等奖前7名,或国家二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课题负责人;
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课题负责人;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6.国家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首席专家;
7.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
8.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研究室主任;
9.国家或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10.其它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
1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2.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3.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14.省\"创业创新\"人才;
15.被列入国家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
(二)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一类:奖项、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获国家三等奖以上;
2.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前4名,或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
3.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第二类: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
2.国家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课题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4.国家转基因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5.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6.其它国家级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
7.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专项负责人;
8.省农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9.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
10.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
1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
12.主持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4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1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14.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15.主持研制开发的肥料、农药、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获得相关证书与批准文号,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16.以第一完成人在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农业科技服务、科技信息等领域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成果为省政府或有关厅局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专业技术五级以下岗位的申报竞聘条件
第十一条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项的,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主持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研究成果获国家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一等奖前6名,或省(部)级二等奖前4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或省农科院(市)级一、二等奖前2名;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展转化,且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系或配套系)1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5、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肥料、农药、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获得相关证书与批准文号,被开发转化,且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农业科技服务、科技信息等领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成果为省政府或有关厅局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7、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报级刊物发表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论文。
第十二条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项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主持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2、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主要完成人),或省农科院(市)级一、二等奖前3名;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品种通过省级审(认)定及其它等效知识产权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农业科技服务、科技信息等领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成果为省政府或有关厅局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5、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报级刊物发表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
第十五条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项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主持承担过1项或协助主持2项市(院)级科研项目并经市(院)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院)级二等奖1项(主要完成人),市(院)级三等奖前3名;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品种通过省级审(认)定及其它等效知识产权(如
肥料、农药、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证书与批准文号)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农业科技服务、科技信息等领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成果为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5、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报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3篇本专业论文。
第十六条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项的,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主持承担过1项或协助主持2项市(院)级科研项目;
2、研究成果获市(院)级三等奖以上前5名;
3、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品种通过省级审(认)定及其它等效知识产权(如肥料、农药、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证书与批准文号)1项;
4、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农业科技服务、科技信息等领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成果为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5、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发表2篇本专业论文。
第十八条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项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协助主持承担过1项以上院(市)级科研项目;
2、研究成果获市(院)级三等奖前5名;
3、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品种通过省级审(认)定及其它等效知识产权(如肥料、农药、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证书与批准文号)1项;
4、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农业科技服务、科技信息等领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成果为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5、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本专业论文。
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评聘实施细则
会计系列岗位的申报竞聘条件
第八条 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项的,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主持承担过1项以上本行业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负责院、所财务某一方面工作,业绩突出;
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论文。
第九条 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项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主持承担过1项以上本行业省(部)级科研项目;
2.承担院、所财务某一方面工作,业绩突出;
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
第十二条 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项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主持或协助主持承担过1项市(院)级本行业科研项目,或作为财务负责人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2、承担所部财务某一方面工作,业绩突出;
3、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以上研讨会交流2篇本专业论文。
第十三条 聘任会计师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项的,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协助主持承担1项市(院)级本行业科研项目,或作为财务负责人承担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2、承担所财务某一方面工作,业绩突出;
3、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以上研讨会交流1篇本专业论文。
第十五条 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满2年,承担所部财务某一方面工作,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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