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费用是分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专项费用,在成本中列支,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费用。
第二条 分公司、经理部及项目必须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按照“企业提取、确保需求、统筹使用、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组成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1)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2)安全监测设备购置、更新、维护费用 3)隐患事故的评估、监控、治理费用
4)事故应急救援器材、物质、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5)安全评价及检测检验支出
6)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的研发支出 7)劳动保护费 8)安全奖励经费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
1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2)临边洞口防护的人工、材料费用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的人工、材料费用 4)安全防护所有费用 5)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6)消防设施、器材等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 8)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9)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
10)安全评优费用
11)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与安全隐患整改有关的支出
12)季节性安全费用 13)施工现场急救器材和药品 14)其他安全专项活动经费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分公司、经理部及项目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满足施工生产需求。
第七条 分公司应在每年初,根据年度生产产值按1.5%费率,编制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预算,项目在开工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足额使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满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支出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求的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
第五条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条 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治疗保险所需费用及为高危人群办理的团体意外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所需保费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
第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按照分公司准军事化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标准化的策划,并按策划内容,列出配置清单和费用,报分公司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分公司、经理部应定期对项目部安全投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由于安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企业的安全费用投入进行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人员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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