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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2021-08-20 来源:欧得旅游网


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一、评价目的、意义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存的基础,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中心,加强教学质量检查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为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保证本学校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必须加强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同时,通过教学质量的评价,让教师获得全面、准确、真实的教学反馈信息,为教师的自我提高提供服务;也为教师的评优、晋级提供客观依据。

二、评价机构

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来完成。评价小组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成员、教务处成员组成,由张校长任组长.

三、评价对象

本校的在编教师和在本校代课的教师。

四、教师开新课和新开课必需进行试讲,由教务处组织相应教师参加听课和评课,由教务处根据试讲情况决定能否上课。

五、教师每期行课前必需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出本期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一式三份),交由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校长复核签字批准后执行。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进行教学。每学期的中期和期末定期对全体教师的教学进度进行检查并记载检查情况,其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六、教师的教学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学环节的若干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结合最新科研成果,教书育

人;认真备课,认真钻研教材,教案、板书、板画必须规范,坚持用普通话教学;检查小组成员按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数不定期听全校教师的课,做好记载,给出评价并按月上报教务处,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以便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七、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撰写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课后应根据课程特点适当布置作业,每期每门课程作业批改不少于10次,每次全批全改本数不能少于全班人数的1/3(实验报告必须全批全改)。检查小组成员不定期抽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做好记载,给出评价并按月上报教务处。

八、每期不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各位教师教学情况的反映;及时反馈意见。对反映较差的应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对反映很好的要组织其它教师听公开课,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九、配合教务处做好每年的学生评教工作,结合学院的检查情况,给每位教师一个公正的评价.评价的结果作为评优、晋职晋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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