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劳务承包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非法用工及拖欠农民工等恶性事件发生,根据《合同法》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项目中分项、分部承包工程或劳务承包工程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诺按照分项、分部承包合同或劳务承包工程合同按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并监督结清乙方全部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应如实为农民工考勤并计算工资,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每季度结清农民工剩余工资;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或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三、乙方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实施,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报甲方项目部备案,禁止乙方签字代领。
四、为了保证乙方农民工支付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发放,甲方拨付进度款时按当期进度款2%收取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无息退还。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按下列方式处理:
1、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而乙方未要求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核实后,先从乙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然后从乙
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扣除已发工资总额2倍的垫付费用。
2、分部、分项承包工程完工后,甲方先按乙方据实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结算工程劳务费用,并监督乙方将农民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后,再结算剩余工程费用。未付清农民工资的不予结算剩余工程费。若因乙方原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上访事件发生,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所分包项目完工并结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后自行终止。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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