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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2023-07-08 来源:欧得旅游网


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一)直销是企业销售其产品的一种渠道模式

直销是一种无店铺销售方式,是营销渠道的一种,从其产生来看,是营销渠道的一种创新,但是它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其实践的成功与失败往往与企业战略、产品选择、市场定位以及相应的宏观环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传销不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模式,而是一种欺诈手段。

从形式上看,传销活动与直销渠道似乎是相同的,其中也涉及到产品,于是会有人会以此作为争辩传销的合法性。从实质上看,直销与传销是截然不同的。直销渠道中如果没有产品,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渠道就无法持续存在;而传销活动中可以没有具有任何使用价值的产品。甚至可以是砖头瓦块、人头或符号,即使如此,传销活动还可以继续下去。

一种商业活动中的产品必须有实际的使用价值,这一点在辨别直销与传销时非常重要,即一种渠道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必须表现为它能够为企业销售产品服务,为消费者获得产品服务,为整个经济体实现产品的流通服务。如果没有这三层涵义,那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传销恰恰在这三个层面上否定了自己,

第一,它不是作为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而出现的,

第二,他并没有让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产品,

第三,它对整个社会来讲,也不具备实现产品流通的功能。

(二)直销的成功关键在客户群定位

直销作为一种产品销售渠道模式,其特征在于它强烈的市场指导性。不言而喻,渠道总是引导企业的产品流向顾客,或者说是流向目标市场。作为渠道,任何一种模式都具有明确的市场指导性,但是,不同的渠道模式在市场指导性的强弱上存在这差别,各种形式的零售店如百货店和专业店之间存在着市场指导性的差别,百货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广泛,专业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狭窄。渠道模式上的这种差别在店铺模式与无店铺模式之间是表现得更加明显,即店铺模式是开门迎客,无店铺模式,是上门服务。

直销渠道的市场指向性,来源于企业产品与顾客需要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传销的市场指向性则与此无关。直销总是与有实用价值的产品联系在一起,直销需要这种产品,企业提供这种产品,通过直销渠道实现产品向消费者的转移,从整个社会来看,实现了商品的流通这是直销渠道存在的主要目的。

传销中的产品,如果有使用价值的话,也不是传销活动的主要目的,传销活动的主要目的与其产品无关,与市场对该产品的需要无关,它可以传人头、传符号,也就无所谓市场的指向性,不成其为一种产品销售的渠道。如果传销也具有市场指向性,那么,无非是说传销寻找的是那些容易被蒙骗的群体,绝不是以的消费需要为线索的目标群体。

(三)直销模式中的价格因素

渠道策略与价格策略是营销企业组合策略中的两个重要方面,渠道的基本功能是把企业的产品送到顾客手中,价格的基本功能是收回生产经营成本、实现利润,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作为直销模式的成功与否并不直接依赖于产品价格的高低,企业既可以通过低价策略渗透市场,也可以通过高价策略短期内取得回报,重心是把产品送到目标顾客手中,获得顾客的满意,从而实现销售,收回成本与利润。

传销活动则把产品或符号传递中的价格作为主要牟利手段。其价格特点在于,上线的每一次承接都是超额利润的实现,下线的每一次传递都是巨额成本的付出。传销网络的中间环节要想能够盈利,就必须向下线收取高价;当每个环节都以某种倍数扩展开去,利益就会沿着传销网络逆行传递,使上线获得最大利益,而沿着传销网络一环一环地向下延伸,网络的边缘就是大多数无法向下继续扩展,无法收回成本,也无法获取梦中的高额回报的受害者。他们不是以通过产品的获得满足其需要的消费者,这有悖于产品流通渠道的基本特征。

(四)直销是企业的营销战略

直销是企业选择产品流通渠道的决策内容之一,而不是企业营销活动的全部。作为营销组合的四个关键要素之一,渠道决策需要与产品决策、价格决策以及促销决策密切配合,构成企业营销活动的基本模式。

直销渠道模式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化妆品与保健品等品种上,但并不是所有的化妆品和保健品都采取了这种渠道模式,其结果也是各有千秋。选择直销渠道模式销售产品往往出于这样一种考虑:第一,产品信息与消费知识的重要性;第二,产品战士于消费经验交流的重要性;第三,重复购买的几率与顾客忠诚度的重要性;第四,建立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作为一种渠道模式,直销的经典做法是渠道的唯一性,既直销企业的产品完全通过直销渠道销售,而不通过其他店铺渠道销售。消费者要想获得直销企业独特的产品,就只有通过直销渠道获得。

传销活动所借助的模式是从事传销企业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渠道决策的内容。这是因为:第一,传销活动可以不需要产品销售,且往往如此;第二,产品的消费满足更不可能,即使有产品销售,但那决不是催参与传销的主要目的;第三,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内容,如产品信息和消费知识、产品展示和消费感受都不重要了;第四,忠诚度己任机关系被严重扭曲。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明显地看出,传销并不是一种渠道模式,锁定的也不是以产品消费为满足的目标群体,也不是企业营销的选择,而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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