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多选题)模拟试卷2 (题后含答案及解
析)
全部题型 2. 民法学
民法学
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行为,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是( )。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约的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
D.债权人约定适用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据此,选A、B、C项。
2.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当事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的是( )。
A.甲代乙与乙的未婚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女方丙是在男方丁的胁迫下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C.戊、己二人有亲属关系,且辈分不同,但二人属于四代旁系血亲 D.庚与辛系表兄妹关系
正确答案:A,D
解析:婚姻登记属于本人亲自为之的事项,不能适用代理。故选A项。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对此,婚姻登记部门应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不选B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通婚的,而表兄妹恰恰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故选D项,但如果属于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不管辈分是否相同,都属于有效婚姻,婚姻登记部门应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可以将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的是( )。
A.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 B.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的
C.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 D.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1)民用核设施致人损害的;(2)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的;(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4)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致人损害的;(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损害的。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形。可见,选A、B、C项。根据《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见,本题中只有D项表述的情形,当事人不能以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故不选D项。
4. 根据《物权法》及《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抵押合同自登记时起生效
B.质权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没有移转质物占有导致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地役权合同的效力 D.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C,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条有关区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原则,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成立并不是一回事,因此,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A项错误。质权合同订立后,质权合同的效力依据合同法的原则来确定,因此,质权合同只要行为人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因违反质权合同有关移转占有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故B项错误。依据上述原则,C项表述正确。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设立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正确。
5.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婚姻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系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又与丙结婚,则甲与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丁威胁戊:“如果不嫁给我,我就将你的腿打断。”戊被迫应允并与丁结婚,则丁与戊的婚姻属于自始无效的婚姻
C.己与庚同居多年,并对外以夫妻相称,后二人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则己与庚之间的婚姻关系自二人同居并具备婚姻实质要件之日起便有效
D.辛婚前患有艾滋病,后与壬结婚,但婚后艾滋病仍未治愈,此时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正确答案:A,C,D
解析:重婚属于无效婚姻规定的情形。故选A项。B项属于可撤销婚姻。C项的表述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事实婚姻的效力,即事实婚姻通过补办登记手续的便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经过补办登记手续后,婚姻的效力具有溯及力,但溯及到何时,是溯及到同居之日,还是溯及到具备了婚姻实质要件之日,这要综合案情全盘考虑,但C项在表述上没有错误。对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尚未治愈的,按照无效婚姻处理。故选D项。
6. 李某于2001年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69年亡)有一子甲(2000年亡),甲有一子乙;次子(1998年亡),有一女丙;女儿(1996年亡)收养一子丁。则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
A.乙 B.丙 C.丁
D.仅乙、丙二人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要点是对继承人的判定。乙、丙享有代位继承权;丁属于合法收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7.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
A.担保物权 B.股权 C.债权
D.婚姻自主权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据此,选A、B、D项。对于债权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据《合同法》认定,不适用《侵权责任法》。故不选C项。
8. 王某与赵某于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入所有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故选A项。对于王某继承的房产,由于题目中没有指明属于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故选B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故选C项。对于赵某接受的礼品,属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为礼品是专门送给赵某的。故选D项。
9.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有( )。 A.为朋友定制一套适体的西装作为其结婚礼物 B.管理失主丢失的鸡
C.将路上突然晕倒的行人送往医院
D.为出差的邻居加固房屋以增强房屋的抗风能力
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为朋友定制服装属于道德义务,纯粹道德义务的管理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故排除A项。
10.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出租人一般应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B.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C.出租人和出卖人应当连带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D.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D
解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一般不予承担,除非出租人干预了租赁物的选择或者购买。
11.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的有( )。
A.捐赠的赈灾款 B.捐赠的抢险物资 C.经过公证的赠与 D.捐赠养老设备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故A、B、C、D
项都正确。
12. 下列关于保证担保和保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保证合同属于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B.保证合同的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在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正确答案:B,C,D
解析:保证合同为单务、无偿、诺成、要式合同。故A项错误。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19条和第31条的规定,选B项、C项和D项。
13.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是( )。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和出版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少量复制发行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人员使用 C.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D.将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正确答案:C,D 解析:《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类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使用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本题中,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选C、D项,不选A、B项。A项错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但不能用来出版、出租、出借和其他营业性的使用,否则构成侵权。B项错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14. 下列选项中,属于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民事主体有(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 C.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D.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所列民事主体都有优先购买权。
15. 甲,15岁,某中学高一学生,酷爱电脑设计。甲的全部生活费用、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付而不需要其父母负担。在2005年全国青少年科技展览会上,甲设计的一个电脑程序被一公司以10万元购买。甲得款当即将其中的5万元捐给患怪病的大学生乙。乙表示接受。下列关于该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甲的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 C.甲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的行为经其父母追认后是有效行为
正确答案:A,D
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故选A项和D项。
16. 甲1岁时被乙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甲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4年,甲的生父母和乙相继去世。则( )。
A.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的财产 B.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甲无权继承乙的财产
D.甲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正确答案:A,D
解析: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故A项正确。此外,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D项正确。
17.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有权追回该房屋
B.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C.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离婚
D.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第三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夫妻原共有房屋的所有权,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据此,B项表述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可见,C项表述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据此,D项表述正确。
18.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经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来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人是( )。
A.乙 B.丙 C.丁 D.戊
正确答案:A,C,D
解析:乙为甲的配偶,自然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丙数度虐待老人,情节恶劣,丧失继承权;丁承担了老人生活的大部分费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戊代其父的地位享有代位继承权。
19. 下列侵权责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 A.产品致害责任 B.监护人责任 C.高度危险责任
D.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包括产品致害责任、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限于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内部关系)、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限于提供劳务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等。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20.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
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乙可以对甲的行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正确答案:A,B
解析:继承权具有专属性,不能行使代位权。故C项错误。本题考查的是债权人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在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是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是债务人以积极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故D项错误。
21.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所提供的条款含有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B.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D.内容不够具体确定的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应当作如下限制:(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韵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此外,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格式条款也应当认定为无效。故选A项和C项。
22.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唐某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继承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继承法》第13条第3款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D项正确。
23. 甲从乙商场购买燃气热水器一个,使用几天后,热水器突然爆裂,炸伤了甲的左臂。则( )。
A.甲只能向乙商场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B.如果热水器爆裂的原因是因运输者的原因造成的,甲有权要求运输者承担侵权责任
C.甲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向乙商场主张承担违约责任
D.如果热水器爆裂的原因是因仓储者的原因造成的,乙商场有权向仓储者追偿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表述的情形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C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4条的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规定,被侵权人不能直接要求运输者、仓储者承担侵权责任,但这并不影响生产者、销售者的追偿。故D项正确,B项错误。
24.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变更中的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第三人享有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故A项正确。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故B项正确。债务转移后,由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脱离了债权债务关系,故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后,不得再向原债务人主张债权,原债务人也没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故C项错误。如果原债务人非得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法律并不禁止,据此,可以按照代为履行处理。故D项正确。注意:抗辩权具有可转移性,即债权债务转移的,抗辩权也随之转移。
25. 遗赠属于( )。 A.单方法律行为 B.单务法律行为 C.无偿法律行为 D.要式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遗赠人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遗赠人用遗嘱表明了遗赠的意思,在遗赠人死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故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故选A项。遗赠是遗赠人将财产无偿捐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故选B项和C项。遗赠采取遗嘱形式,故为要式法律行为。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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