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本养殖场的安全经营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件,本人承诺 如下:
1、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乱拉乱接临时电线,达到电业部门 《安全
供用电协议》规定的各项要求。
2、 加强沼气池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杜绝发生意外事 件。 3、 加强粉碎机等设备的安全使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 4、 积极做好本场日常安全自查工作,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 改、
责任自负”的自主管理形式,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5、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 时整
改。
承诺人(养殖户): 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一份,乡安委办备案存档1份。 签订对象为农村养殖户、沼气使用户。
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本场向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添加国家禁止的“瘦肉精”、三聚氤胺、人用药和未经高 温处理的汨水等。
二、 严格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并向购买企业索证索票;严格遵 守兽药休药期规定,畜禽从停止给药到出售的间隔时间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规定》执行。
三、 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包括:生产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 诊疗记录、调入和销售记录、饲料和兽药使用记录、防疫监测记录、 死畜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四、 坚持病死畜禽不出场,必须报告村委会和畜牧信息员,通过 畜牧部门现场指导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 畜禽粪污不得直接排放到场外,必须通过堆肥场、化粪池等 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 自觉接受县畜牧兽医中心“瘦肉精”等的随机抽检和监督检 查。
八、 接受和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承担因违反上述 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地址: 承诺H期: 本承诺长期有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网上发布日期:2015-2-10) 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 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 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 用
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 劣、过
期、不合格的饲料。
4. 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氧胺、“瘦肉精”等严禁添 加
的任何物质。
5. 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 屠
宰经营户出售。
6. 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 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 前
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 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关于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认真落实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有序、有力推进 我市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和“碧水商城”行动,根据市政府《关 于卬发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5) 119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奖励、补偿对象
1. 在义乌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规定范围内的关停养殖场
(户)。
2. 使用汨水养殖以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养殖场(户) 不
享受奖励、补偿政策。
二、奖励、补偿认定 (一) 生猪养殖场(户)
1. 对合法建筑、设备设施关停损失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评估后给 予补
偿(考虑设备设施政府补助部分)和种猪损失按每头1000元补 偿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通过环境评估机构环境评估和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 批(以下发正式文件为准);
(2) 经市府办、农业部门组织的养殖场建场认证或生态场建设 认
证;
(3)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 2015年6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2. 对关停养殖场生猪按种猪1000元/头、肉猪300元/头的标准 给
予奖励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 2015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二) 家禽养殖场(户)
1. 对合法建筑、设备设施关停损失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评估后给 予补
偿的(考虑设备设施政府补助部分),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通过环境评估机构环境评估和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 批(以下发正式文件为准);
(2) 经市府办、农业部门组织的养殖场建场认证或生态场建设 认
证;
(3)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 2015年6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2. 对在2015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其他家禽养殖场(户)
按肉鸡、肉鸭4元/羽,蛋鸡、蛋鸭、鹅7元/羽,产蛋鸽4元/ 对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 牛、羊养殖场(户)
在2015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牛、羊养殖场(户),按奶牛 3500元/头、肉牛500元/头、羊200元/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 涉及重点工程关停养殖场(户)
凡涉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需要关停的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关停工作的,对合法建筑、设备设施关停损失按市政府相关 规定评估后给予补偿(考虑设备设施政府补助部分)。
三、 奖励、补偿标准的说明 (一) 合法建筑、设施设备
列入建筑损失补偿的范围指经建场认证时规划许可或经生态场建 设验收时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建筑面积或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的其 他建筑面积。
列入设施设备损失补偿范围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 上述两项在《义乌市洪巡溪、大陈江流域畜禽养殖行业整治方案》 和《义乌江流域畜禽养殖行业整治方案》文件下达后增加的建筑和 设备设施的投入不列入补偿、奖励范围。
(二) 畜禽数量的核定
本年度6月15日之前关停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春季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踏栏数为奖补的计算基数;6月15日之后关 停拆除的的畜禽养殖场(户),按农业局畜禽普查数据为奖补的计 算基数。
四、 奖励、补偿程序
(一)申请。符合关停补偿或奖励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在 签订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承诺书(协议书)后提出关停和奖励申 请。
1. 符合关停补偿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填写奖补资金申请 表,
并由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政府有关规 定进行损失评估。
2. 符合关停奖励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填写奖励资金申请 表。
(二) 审核和公示。
1、 审查。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损失评估报告、承诺书 (协
议书)、补偿(奖励)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农业局 审核。
2. 公示。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三) 下文。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关停补偿或奖励资金拨 付文件。以上补偿及奖励政策所需经费由市、镇街(工业园区管委 会)财政各承担50%。
(四) 拨付。市财政根据相关资料(关停承诺书、协议书、申请 表、评估材料及其它材料)审核报批同意后拨付奖励、补偿资金; 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在签订关停承诺书(协议书)、养殖 场(户)建筑物拆除和复垦后各支付50%奖励、补偿资金。
五、奖补资金管理与监督
1. 严格申报程序。按照畜禽养殖行业整治方案及养殖场关停奖 补办
法,切实抓好材料的审查、审核和监督等工作。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审查、审核结果,必须进 行公
示,接受监督。
3. 严格责任追究。一经查实有多报、骗报、虚报等行为的单位 (个
人),取消补偿、奖励资格。对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引起的违 规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中关停的养殖场(户)参照本意见实施。 义乌市农业局义乌市财政局 养殖工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以场的场长带头郑重做出以下安全生产责任的承诺,并愿意接受 监督。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内容如下:
1、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落实公司《紫菜养殖场安 全须
知和岗位职责》;
2、 及时申报船舶检验,办齐各种有效证书、证件;做到职务职 员合
格齐全、普通船员持证登船;
3、 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和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不使用超期 失效
的安全设备;
4、 按规定及时办理渔船进出港报关签证,主动向驻港渔政机关汇 报
安全情况,未进行签证和安全汇报不出航作业;
5、 按核定航区和抗风等级作业,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恶劣天气 不出
海,在台风和寒潮来临时无条件服从公司领导指挥返港避风
6、 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按核定数额搭载船员,禁止搭载非木公 司
人员出海;所有员工不得打架斗殴,如有发现一律按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执行;
7、 不违反操作规程,水上航行、作业期间不饮酒,船舶航行、 船上
作业、进滩生产中穿好救生衣,配戴好安全帽;船舶航行中和 生产作业时不穿拖鞋;
8、 及时主动的向公司电台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好要求的相关记 录;
航行和海上锚泊值班应尽心尽责,加强了望,不做与航行、值班 无关的任何事项,港口锚泊按规定停靠,留足人员值班;
9、 不冒险指挥、不冒险作业;禁止带酒、违禁品、变质食品、 不清
洁的饮用水上船;
10、 航行和海上锚泊值班应尽心尽责,加强了望,不做与航行、 值
班无关的任何事项,港口锚泊按规定停靠,留足人员值班;
11、 船舶停靠码头装卸货物时应无条件服从码头和公司高度指挥, 不
得出言不逊。
12、 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险救助,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 自
身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听从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发出救助指令;
13、 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渔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是本人的安全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造成严重后 果的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养殖场长:组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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