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定,宣传贯彻厂及本部门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参加本厂及本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厂内组织的安全应急救援演练;
3、主动接受厂、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的登记和管理,及时消除本岗位的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5、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亲自参加安全检查等班组安全活动;
6、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可越级向上级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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