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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

2020-02-15 来源:欧得旅游网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

安全检查重点

作业现场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一、掘进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1、扒渣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3、损坏工作面喷雾洒水设施。

4、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5、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6、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7、扒渣机检修作业不停电、不警戒。 8、慢速绞车不完好或运行时不派警戒员。 9、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 二、煤岩掘进和巷修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掘进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

量事故。

3、掘进巷修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掘进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发现问题不下通知单。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拆换。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巷道施工地点不设支护或支护不牢。 8、拆换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两侧不派警戒员。

9、拆除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监护人员和专人指挥。 10、带班组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1、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电。 12、掘进工作面不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3、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4、锚网施工不执行掘一支一或最大空顶距离超距,锚索滞后锚固。 15、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16、砌暄不留缓压圈,灰浆不饱满,不抹保护层,不使用石楔或用软岩石楔,不填暄堵门。

17、喷浆砌暄、混凝土砌暄没有底槽。 18、岩巷干打眼。

19、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0、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1、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无找顶工具或不执行“敲帮问顶”。 22、处理重点隐患,领导、班组长不在现场指挥。

23、掘进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³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三、“一通三防”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1、风机不设专人看管或看风机人员脱岗。

3、擅自停开通风机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4、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5、局部通风机停运不撤人、不设栅栏。 6、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掘进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风、停电的掘进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

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不带自救器或带废自救器。

15、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6、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7、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8、通风科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9、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风负责人不签阅瓦斯日报。

20、施工单位和通风科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1、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2、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3、绞车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6、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7、损坏通风设施(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 28、瓦斯超限作业。

29、高压注水看泵工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作假记录。 30、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31、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探头。 32、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

33、压风自救器装置跑漏风不及时处理。

34、清晰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检测探头失灵。 35、应携带瓦斯检定仪的入井人员,不按要求携带、使用。 36、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7、超过6m扩散通风。 38、掘进面不及时安装探头。 39、风筒折断不处理,继续作业。

40、正常情况下一台风机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41、风筒不吊挂或吊挂不平直。

四、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升井后不主动接受检查,不登记。

3、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4、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线电缆放炮。 5、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6、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不间隔吹三声哨放炮。

7、放炮员不给警戒员红灯罩和警戒旗放炮或警戒员不戴红灯罩,不挂警戒旗警戒。

8、不听警戒员负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9、放炮员、接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10、放炮员不按规定加工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被炮人员在电器附近停留,打眼与装药小于规定距离。 11、炮眼黄泥不满或不装水炮泥。 12、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3、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4、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5、起炮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紧急收回,与金属设备接触。

16、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7、放炮施工无措施或有措施未经审批。

18、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9、放炮员、背火药人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运送。

20、放完炮后组长不在火攻小票使用栏内签字或让别人代签、乱签。 21、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炮人员不同行。 22、捡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掘进工作面不实行反向装药。

28、放炮员让别人代替填写小票或返回火药、雷管小票字迹不清,不按格式填写,或让他人代领、代交火药雷管。

29、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30、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放炮员放炮。

31、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2、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4、违反“七不装药、八不放炮”规定。 五、机电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机电科不签发或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安设局部通风机不履行审批手续。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气开关不挑保险丝。

5、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

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1、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2、掘进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3、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4、无计划停电。

15、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6、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六、运输提升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1、临时慢速绞车及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输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放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车型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下大件无措施、无装运小票或不按规定加车。 8、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导致翻车。

9、检绳记录与绳经实际误差±0.2mm或有别人代填写记录。 10、绞车把钩工提升违反有关规定。

11、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2、处理大件掉道时相关人员不到位。

13、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4、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超过10m。

15、矿车不连链,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地面推车不缭望、不发出信号,两车前后距离不符合规定。 18、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

19、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0、在回风巷内随意打开电气设备检修机车和电气设备。 21、无证开车、把钩。 22、在斜巷扒、蹬、跳矿车。

23、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4、拉运大件超速行驶,运大件坐在大件上。 25、无轨道强行拉车。

26、检绳工不检查安全绳或漏检。

27、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是生拉硬拽。。

28、斜坡向下运输材料、设备时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煤岩掘进巷修作业

1、掘进面轨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轨道对头夹板少螺丝,道岔无扳道器或扳道器有故障。

2、作业现场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3、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或蹦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4、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5、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杆,不及时补打。

6、下延工作面不安设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不合格。 二、“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各种钻机转动部位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3、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4、各种检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检修。 5、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6、检测仪器位置及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7、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倒台或自

动倒台不起作用。 8、便携仪充电不足。

9、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三、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和爆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支护易燃材料、黄泥、水泡泥不到位就加工火药放炮。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工作面使用的炸药不符合要求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两把钥匙。

7、火工品(雷管、火药)发放、使用、返回的帐卡、牌板等数量不一致。

8、火工品运送人员入井时不按时运送,任意压车30min以上;接车人员不接车、不跟车。 五、机电方面

1、通风机上的安全阀、释压阀不按规定检查,造成失灵或不动作。 2、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各种保护措施。

3、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4、接地线丢失没及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眀接头。

5、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作假记录。

6、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7、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8、各种在用电器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9、压力容器、管路作业不泄压。 10、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和绝缘要求。

11、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风压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2、各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3、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失后不及时修理。 14、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期检查。

15、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6、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电气设备。

17、临时电气设备的慢速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据需使用。

18、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19、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0、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1、应设双风机、双电源而不设,局部通风机不施行“三专两闭锁”或失灵。

22、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3、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充电不足或接触不灵造成闪灯。 24、简陋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5、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26、开关不上架或小型电器不上板。 27、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28、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29、“鸡爪子”、“羊尾巴”、眀接头。 30、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1、掘进头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六、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行车不停稳拔链。 2、由于铁道道岔状态不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磨损超限。

4、连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 5、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负荷拉车。 6、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7、用其他材料代替连车环、插销。 矿井不良作业环境 一、煤岩掘进巷修作业 1、支护不合格。 2、锚喷巷道漏筋。

3、锚网不紧贴岩壁,网内充填其他物料。

4、斜井下延时工时,绞车道料石、材料散放无序。

5、巷道维修不按腰线施工,随意抬高支架和水沟造成积水、堵水。 6、掘进维修施工地点出现断梁、折腿、空帮、空顶。 7、锚网复合支护工作面架棚滞后距离超过措施规定。 8、巷道拆换无故影响断面通。

9、巷道空帮、空顶不处理,堆积浮尘不及时清扫。

10、维修拆换棚完工后,帮顶没有封严、刹牢或帮顶有活石。 11、巷修拆换、煤岩掘进不按规定及时挑顶、超前别顶,空顶作业,砌暄工作面不填暄。

12、上山掘进或有片帮危险的平巷掘进工作面不及时封迎头。 工作面安全出口长、宽、高不符合规定,不畅通。

二“一通三防”方面

1、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风量,造成瓦斯积聚超限。 2、隔爆水袋损坏、丢失、没水或不清处沉积物。

3、瓦斯管水堵、漏气,负压与与瓦斯管接头不严、漏气。 4、防尘系统缺水。 5、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

6、停工且停风巷道不设栅栏或警示标。

7、铺设各种管路不看管口,把杂物接进管内造成管路堵塞;各种管路接设不到位;管路松动,缺垫墩、螺丝、吊丝,管路跑、冒、滴、漏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8、井下巷道作业时随意堆放材料、杂物、影响通风、行人。 9、密闭前缺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牌。 10、矿井外部漏风率超过规定。 三、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在机电、通风、消防设施地点放炮或拆换棚时,不采取保护措施。 2、停风停炮。

3、装配引药不在支护完整地点,不离开导电体。 4、工作面支护失修不处理就放炮。 四、机电方面

3、大巷电缆未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悬挂的。

4、在运转的设备上方作业是不搭平台。 5、井下大巷缺照明灯或连续2盏灯不亮。 6、电工在无风区或微风区检查电气设备。 五、运输提升作业

1、绞车把钩工接班后,不认真清扫道岔、轨道。

2、在斜巷的运输巷道中,顶板架设的管、梁低于1.8m,两侧架设的管线梁突出的部分离矿车距离小于400m。 3、斜巷人车行驶不挂红色警示灯。

4、在轨道干线施工作业时不设警戒,两侧铁道不打死掩。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挡”安全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不全、不灵敏,不设警戒。 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一、掘进作业现场管理

1、要根据巷道规格、岩石性质编制爆破说明书。

2、在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应找净顶板和两帮旳浮石。打底眼一律不准带货打眼。最外围炮眼位置必须与设计毛断面保持相当距离,一般为100-250mm。

3、掘进工作面距煤层5m适应打探眼,探清煤层和瓦斯涌出情况,探眼深度超前炮眼深度800mm以上,数量大于2个。如果发现瓦斯大量涌出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4、对掘岩石巷道相距15m时,要停止一头掘进(用放炮的方法);距贯通地点5m时,开始打探眼,探眼深度要超前炮眼深度0.6-0.8m。

5、掘进工作面与旧巷道贯通时。相距30m贯通时,放炮前有班(组)长指派警戒员到所有通向贯通地点的道口进行警戒,双方要规定好联系信号,不得到通知不准擅自离开警戒线区;据贯通点5m时,开始打探眼。

6、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打水眼、装岩洒水,严禁干打眼。

7、禁止工作面装药与打眼平行工作,装药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要全部用水炮泥和黄泥封满。

8、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不得与钢轨、管子、风筒、电缆、电线等靠近。放炮地点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和瓦斯员不在,放炮员不准放炮制度。 10、掘进工作面禁止放糊炮。

11、超过400mm长的大岩石必须经过破碎后方准装车,经过斜井的岩石车装车高度不准超过车沿。

12、锚喷巷道采用吊环前探梁端头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13、临时支护距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m,软岩层应紧跟 工作面。

14、斜巷掘进工作面上方要设牢固的安全挡板。距工作面上 方20m处,要设安全栏遮挡。

15、暄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充实。

16、砌暄翻棚应先检査施工地点前后巷道的顶板压力情况和棚子质量情况,并将翻棚附近的棚子进行加固,斜巷要打好顶子或补齐劲木,用铁丝联系好。

17、砌暄翻棚空顶距离:顶板岩石坚硬、无浮石时,最大不超过5m一般为2m;顶板压力大、浮石较多,每次只准翻1架砌1m。翻棚后要及时找顶,顶板不好时,要采取临时挑顶办法护顶。

18、巷道施工必须架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上面不准存放过多的材料。

19、锚喷支护:锚杆眼的方向要与岩层面或主要裂隙面垂直; 当岩层与裂隙面不明显时,可与周边轮廓垂直。錨杆眼的孔径、深度、间距及布置形式要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安装前,要先用压风清煤,托板应紧贴岩石,接触不严时,必须用水泥砂浆填实, 不准用木材、石块等材料垫上。钢筋网要随岩石铺设,间隙不应小于30mm;钢筋网与锚杆要连接绑扎牢靠。在松软、膨胀性岩层中进行锚喷支护时,喷射前不得用水冲洗岩石;在过断层、破碎带、冒顶区进行锚喷支护时,应打超前错杆护顶;在岩

层中存流水、滴水时情况下,锚喷作业前要先做好防治水工作。

三、\"一通三防\"的现场安全管理 1、通风的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检査通风系统是否健全,是否采用独立通风;串联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煤工作面通风形式和风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风量能否满足排放瓦斯和煤尘的要求;尤其是空区漏风情况;通风是否稳定可靠。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面的配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风速是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巷道断面是否影响通风的要求。 (4)工作面的温度是否超过300C。 (5)掘进区内的风是否能进行调节。 (6)掘进区巷道是否有无风的地点。 2、瓦斯防治的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检査:瓦斯治理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瓦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是否完善。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5%是否采取了措施,是否切断了

工作面的所有电源。

(2)工作面风流中及回风巷道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是否停止电钻打眼。

(3)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5%时是否放炮。 (5)检查仪器是否好使,准确。

(6)工作面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在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以禁止人员进人。

3、煤尘防治的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风流中煤尘浓度是否超限,是否存在积尘,防尘措施是否有效。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面风流中的含尘量是否符合要求。

(2)在巷道两帮、顶底、管子上、支架上是否有厚度2mm、长5m的积尘。

(3)是否有清洗煤尘制度,对巷道是否经常清洗。 (4)放炮前后是否洒水。

(5)是否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的水炮泥数量是多少。 (6)工作面是否用湿式打眼。

(7)工作面是否有煤层注水措施,注水量、时间、水压是否满足要求。

(8)封孔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水的地点。 (9)供水管路是否符合防尘、洒水、注水的要求。 (10)供水管路有无阀门控制。 (11)供水管路是否接到所有供水地点。 (12)供水管路有无漏水的点,是否经常修理。

(13)隔爆设施安设的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起隔爆作用。 4、自然发火防治的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具备较大自然发火危险;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是否有效。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对旧巷道是否认真处理。 (2)巷道冒顶是否处理。 (3)工作面结束后是否处理。

(4)掘进区内有无超过30的高温,是否处理。 (5)气体分析是否经常进行。

(6)对隐患地点是否经常检查,能否起作用。 (7)是否采用束管监测,其探头位置是否合适。

(8)是否利用束管监测来分析自然发火规律,有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四、防治水的安全管理

1、井下探放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1)探放水作业前。

(2)探放水前是否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是否在工作面打好坚固的主板和栏板。

(3)是否清理好巷道的浮尘、挖好排水沟。 (4)在打钻地点附近是否安设有专用电话。

(5)是否有负责测量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指挥,确定探水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和钻进深度。 2、探放水作业中。

(1)当钻孔钻迸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狠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当发现情况危急时, 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 (3)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时观测水压变化。

(4)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可采用孔口防喷帽、防喷接头和盘根密封防喷器等反压、防压装置。

(5)钻孔内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要通孔3-5次,并补打。 3、井下探放水后掘进施工。

(1)掘进巷道的坡度是否有起伏不平的现象发生。

(2)掘进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时,是否停止掘进,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是否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査看分析情况;当发现情况危急时,是否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是否执行了必须暂停工作的规定。 (4)掘进巷道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是否重打检査眼进行探水。 (5)在探水巷道掘进时是否严格掌握巷道的掘进方向,如因地质变化偏离时,是否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

(6)是否选择合理的掘进巷道爆破方法,是否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保持设计超前距离和帮距时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 (7)掘进打眼沿麻花钻杆向外流水时,是否停止工作,是否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汇报听候处理。

(8)掘进中班(组)长是否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允许掘进剩余的距离,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是否清楚。 五、机电运输的安全检査管理 1、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现场安全管理

煤矿井下电气着火事故就其发生类型有下面几种:低压电缆着火,恺装电缆接线盒放炮着火,矿用变压器着火,油浸启动变阻器、油浸开关着火,用灯泡取暖着火。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电缆连接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接线盒有严重缺陷及电缆受挤压短路,保护

失灵,设备与电缆阻燃性差,无火灾的监视,现场的灭火设施起不到灭火作用。

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各项:

(1)电缆发生短路故障,高低压开关由于断流容量不足而不能断弧,引燃电缵。在检査中要检查高低压开关断流容量,校验高、低压开关设备及电缆的稳定性,校验整定系统中的继电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2)止已着火的电缆脱离电源或火源后继续燃烧,必须采用合格的矿用阻燃橡胶套电缆。

(3)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检查电缆悬挂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断电保护,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整定,保证灵敏可靠。若开关因短路跳闸,不査明原因不许反复强行送电。 高压电缆接线盒是否符合规定,接线盒处是否有可燃物。

(5)矿用变压器接线端接触不良,或变压器检修时掉人异物会造成高压短路。变压器不定期化验,会造成绝缘油失效,使变压器升温,发生过热造成套管炸裂,绝缘油喷出着火。

(6)井下不准用灯泡取暖,照明灯应悬挂,不准将照明灯放置在易燃物上。

2、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1)是否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制定安全措施。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

负责人、操作人是否有不同的安全责任制。

(2)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时是否停电;检修是否用经过试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在三相上挂装接地线。

(3)部分停电作业,有无遮挡。检修完恢复送电时,是否由原操作人员取下标牌,然后合闸送电。

(3)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是否实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 操作人员是否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中是否写明被操作设备的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是否有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的现象发生。

(4)操作时,是否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中是否执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是否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 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5)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检验;保护整定不合格;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6)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时保养,应设防护罩而不设。 (7)多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8)手持式电气设备操作手柄或工作入员接触的部分不苻合绝缘规定要求。

(9)绞车保护装置和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动作失灵。 (10)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11)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装置。

(12)各种人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期检验。

(13)防爆设备不经检査并签发合格证就擅自投人使用。 (14)未经批准擅自增设有电设施。

(15)机电设备运行检査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16)井下用电炉子、灯泡取暖。

(17)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两闭锁\"或虽然有但失灵。矿灯灯头、矿灯线破损或接触不良而闪灯。 1

(18)停电作业时,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9)井口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并直接向井下送电。 (20)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 不穿电工绝缘靴或不站在绝缘台上。 (21)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不立即处理。 (22)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23)在井下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24)井下供电设备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5)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

(26)停电作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规停电、停错电、没验电、没放电等。

3、矿井运输提升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管理

(1)用严禁使用的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2)乘坐猴车时,速度过快,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中界限。

(3)候车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的情况下,站立或上下车。 (4)乘坐猴车时,超员。扒车、跳车和坐车人力推车时放飞车;在矿车两侧推车;推车的间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在巷道坡度大于7%的情况下,仍采用人力推车。 (6)擅自在能自行滑动的坡道上停放车辆。 (7)斜井提升时,有人蹬钩、行人。

(8)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9)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10)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

(11)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拥绑不合格,不按规定车型装车。 (12)联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

(13)在斜面巷道铁道上滑行;坐在平巷内休息时距离铁道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4)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 (15)绞车过卷、接反向,机车闯信号。 (16)特殊工种不挂证上岗,无证开车、蹬钩。

(17)在铁道干线施工不设警戒。

(18)斜巷运输不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挡” 安全保护装置或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

(19)擅自闯进挂着\"禁止通行\"或有危险警告牌标的地方。 (20)在无风的井巷中乱跑或睡觉。 现场安全检查重

一、煤矿掘进安全检査重点 1、机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1)局部通风机应有消音装置,风筒(袋)吊挂平直规范, 无死弯,无漏风跑风,工作面风筒出风风量充足,出风口与掘进面距离不超过规程规定。

(2)瓦斯监测探头安装的位置符合规程要求。工作面空气净化水幕符合要求,能够正常喷雾降尘。

(3)运输轨道铺设质量符合规程要求,牵引绞车稳固完好,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好,信号装置齐全好用。

(4)掘进机往外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巷道内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材料场内材料码放整齐并且不影响行人、行车和通风;工作面图牌板齐全规范。

(5)掘进和支护之间的关系合理,最大空顶距符合规程规定。 (6)锚杆眼布置和深度符合要求,托板齐全,螺帽紧固并用力矩扳手拧

紧螺帽。铺杆外露部分不大于0.05m,螺帽必须满,扣拧紧。锚杆拉拔试验初锚力和锚固力符合规程要求。

(7)掘进机照明良好,各操作手柄和按钮灵活可靠,司机和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8)掘进机开机前必须先发出信号,机器前不准有人,喷雾正常后才可开机。机器后退或调整位置必须先发信号,活动范围内撤出所有人员才可移动机器并且要操作平稳,速度适中。

(9)检査修理掘进机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防止误操作伤人。

2、炮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査

(1)査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要求运行平稳,风筒(袋)吊挂平 直规范,无跑风漏风现象,工作面风筒出风量充足,风筒出 口距掘进面距离符合规程的规定。

(2)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干净卫生,无积水、无浮煤、无杂物,材料场内材料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人和行车。工作面牌板齐全规范,内容符合标准要求。甲垸报警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空气净化喷雾装置运行良好,

(3)必须坚持打眼前、爆破前、装药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 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才可操作。

(4)火药、雷管按规定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装配引药,当班用不完

的火药、雷管必须退库。

(5)按规程规定布置炮眼,尤其是巷道周边炮眼必须按爆破说明书的设计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合格,以保证成型效果良好。

(6)严格按操作规程由持证的工人装药爆破,不准放明炮、糊炮和明火爆破。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规程的规定。爆破母线必须认真悬挂,其长度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前先把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由爆破工连接母线和雷管脚线。爆破前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然后清点人数,确认爆破区无人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5秒后才可发爆。 1

(7)发爆不响应静候5min后由爆破工进去査找原因 (8)出现瞎炮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认真处理。

(9)爆破前要加固支架并在距工作面迎头10m以内采取防倒措施。(10)爆破时,装炮、联炮和启爆必须由爆破工本人进行。发爆器钥匙(或手把)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准交给别人。

(11)爆破吹散炮烟后,必须先由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査工进入爆破区,检査通风、瓦斯、支架和顶板情况,并洒水灭尘,修理被爆破崩松或崩倒的棚子,然后在棚子支护下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才可解除爆破警戒,恢复工作。

(12)爆破后最大空顶距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要及时架设前探支架临时支护,并在其掩护下尽快支护新棚子,形成永久支护。

(13)坚持采用湿式打眼,不准干打眼。

(14)机电设备要做到完好防爆,尤其是接线盒、电铃、信号、电话等小型电气设备更要严格要求,杜绝失爆。 3、锚杆、锚喷巷道支护的安全检查

(1)锚杆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锚杆角度应垂直于帮壁平面。

(2)锚杆无论是楔缝式,还是树脂药卷式,在装设锚杆时必须按规定要求程序装设,尤其是药卷浸水入孔搅拌,更要在浸水时间上和搅拌力度上按规定操作,以保证锚杆锚固质量。

(3)锚杆人孔固定〔凝固)好后,把托板或托梁钢带等戴好上平,与顶帮岩石贴紧,如无法贴紧时要用木板垫好,然后上螺帽,螺帽要上满丝扣,用力矩扳手拧紧。锚杆外露长度应不小于0.05m。 (4)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拔〈拉力)试验,发现錨固力小于规定的要采取补打锚杆或架棚子等措施。

(5)采用锚喷支护时,要按规定布置锚杆眼并及时保质地支设锚杆,要求同上。

(6)无论是锚杆支护还是锚喷支护,最大空顶距、最小空顶 距、初喷与复喷的间距都要在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7)喷浆的配比必须符合要求,水泥标号符合要求,喷体强度 要定期取样检验。

(8)要保证初喷和复喷质量,尤其是巷道顶部和腰部喷层厚 度必须达到要求。

(9)喷浆前要用清水冲洗巷道帮壁,喷后巷道帮壁平整,断面规格和中线符合要求,不准出现吊脚穿裙现象。帮壁凹进部分要逐次补喷,必要时要挂网喷浆,每次补喷厚度不大于0.1m。

(10)做好喷浆时防尘工作,操作者要戴好个体防尘口罩。喷桨时要撤出设备,不能撤出的要遮盖保护。喷浆作业时要停止其他作业。 (11)用风钻、电钻钻孔时必须湿式凿岩钻孔,不准干打眼。 (12)水泥、石子、速凝剂等材料要加强管理,堆放整齐,巷道内做到干净卫生、文明生产。

(13)喷浆机保持完好,操作控制设备要灵活,电气设备要防爆。喷桨机司机和喷浆手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巷道和硐室掘进现场安全检査内容 (1)规程是否贯彻执行,有无学习和考试记录。 (2)掘进毛断面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 (3)巷道施工中标定的中线和腰线是否符合规定。

(4)长距离巷道掘进施工中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躲避硐。室:掘进工作面接近煤层时是否打探眼探测煤层情况。 (5)相向掘进巷道贯通前是否按规定施工。 (6)掘进巷道贯通旧巷时是否执行有关规定。

(7)在倾斜巷道中施工是否采取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措施。 (8)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临时支架。 (9)临吋支架距工作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永久支护的架设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11)架棚巷道永久支护是否符合其支护质量标准。 (12)砌暄巷道永久支护是否符合其支护质量标准。 (13)锚喷巷道永久支护是否符合其支护质量标准。 (14)临时支架翻棚时是否按有关规定操作。

(15)轨道铺设是否平直稳固,枕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夹板、 螺丝、垫圈是否齐全牢固。

(16)是否有符合实际需要的爆破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要求布孔。 (17)打眼与装药是否平行作业,装药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满孔。

(18)爆破母线与爆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9)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0)400mm以上大块矸石是否经破碎处理后装车。 (21)推动矿车时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2)有无队长跟班上岗,是否坚持现场交接班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23)有无施工图板,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24)瓦斯和矿尘浓度是否超限,通风是否连续稳定可靠。

(26)巷道有无积水、淤泥、杂物,材料工真是否码放整齐。 5、掘进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体现

(1)门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不及时制定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修订作业规程。

(2)锚杆巷道不使用专用工具操作,锚杆松动,锚固力达不到规定值,使用失效锚杆,锚杆不按规定做拉伸试验,对喷体不作厚度及强度检査或无记录。

(3)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工作面空顶作业;前探支架移设不及时,接顶不牢固;工作面连续4m支护不合格仍继续掘进。

(4)架棚巷道前10m无防倒棚措施施工。

(5)下山掘进时下山口无防跑车装置,掘进面上方无跑车防护装置。 (6)掘进巷道贯通或透老采空区、老巷时不预先通知;不采取防冒顶、防水害、防有害气体、防放炮伤人、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 (7)掘进巷道质量低劣仍继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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