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广告创意设计
思维科学告诉我们,人的思维有三种形式;抽象(逻辑)思维、形象(直感)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抽象思维以概念为思维细胞,通过判断、推理等形式来认识世界、表达思想、证明真理。形象思维(即电视广告创意设计中的蒙太奇思维)以意象为基本形式,通过想象来描述形象,把头脑中的意象外化为可感知的,别人能够接受理解的具体形象以表达思想、传递信息、揭示真理。灵感思维主要发生在潜意识,是显意识和潜意识相互作用的结果。灵感思维实际上是形象思维的扩大。这三种思维形式中,前两种思维形式即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是人类最基本的思维形式。
与科学家的创造发明以抽象思维为主,形象思维为辅不同,广告创意设计是以形象思维为主、抽象思维为辅。
在包围着人们的各种各样的信息中,广告是被人们批评最多的信息,而影视广告又因其影响大、刺激强而首当其冲就电视广告,究其原因,主要是分寸把握失度,造成信息假、大、空(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说,某种止咳冲剂“十分钟去痰,五分钟止咳”;某种治脚气药作出“30分钟有效,无效退款”。
这种无法认定、因此无法兑现的承诺。再比如用最高级的形容词来夸大、拔高自己,说自己是“创造中央空调新纪元”;一些健脑益智产品的广告说吃了后就能考100分、上大学;至于那些减肥、去皱等电视直销(电视购物)广告,对商品性能的夸大就更加离谱了。
影视广告另一种分寸把握失度是在模特儿的表演上。模特儿对广告中的角色把握不准,表演过火,或拿腔拿调,或扭捏作态,或撤娇发嗲,福建的观众把这种游离商品、装腔作
势的广告画面列为“最讨厌的画面”。
广告是一种艺术,允许艺术渲染和艺术夸张;广告又是一门科学,不允许超越真理一步。广告既要有艺术性,又要有科学性,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把握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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