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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开放鉴定的问题与对策辨析

2020-10-11 来源:欧得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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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开放鉴定的问题与对策辨析

作者:赵维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6年第06期

【摘要】档案开放鉴定是界定档案开放与保密范围、影响档案开放率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档案依法开放的关键节点。然而,当前档案开放鉴定过程中存在些许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建设等途径来解决。

【关键词】档案;开放鉴定 一、档案开放鉴定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数量大。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活跃程度大大增加,从而为档案数量的骤增提供了条件。所形成的档案数量骤增,直接导致档案馆管理工作量增大。对档案实体进行完整的收集、整理是后续档案工作进行的基础。然而这些繁重的前期工作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档案管理人员难以再集中精力进行档案的开放鉴定,导致开放鉴定的速度滞后于档案增加的速度;同时鉴定人员专业能力有限,难以保质保量地完成开放鉴定,为避免不当开放造成的责任事故,遂不开放或延期开放。

(二)档案开放鉴定制度缺失。《档案法》规定“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这只是对档案开放范围最基本的概括说明,而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由谁来做、原则是什么、如何实施均没有相关制度标准,这就给各级各类档案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留下很大的任意性。

(三)开放鉴定定位不明。首先,概念界定不清。广义的档案鉴定包括价值鉴定、真伪鉴定、开放鉴定。其中,档案开放鉴定是指对档案进行对社会开放范围的界定,其任务是将可以开放和需要继续保密的档案作出明确划分,与之相对应的是“解密”和“化控”。然而,档案馆并没有从制度上体现出对不同类型鉴定的明确划分,而是统称为“档案鉴定”,导致档案的开放鉴定“湮没”在各个管理环节中。其次,部门职能设置重叠。档案管理分为“管”和“用”两大部分,档案的开放鉴定属于“管”的范畴,是档案管理的环节之一。规模相对较小、部门设置不多的档案馆出现职能设置重叠的问题,将档案鉴定和收集、整理、保管等其他职能划归在同一部门,导致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繁杂,有的部门还要同时承担编研、利用接待等工作,其中的鉴定不过是整个管理过程的一环,没有明确与其他工作环节的关系。这样做不但使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庞杂,并且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影响档案开放鉴定的质量。 二、档案开放鉴定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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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档案开放鉴定制度。首先,重新审视档案开放与公布的关系。《档案法》规定“未经档案馆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假若利用者在查阅已开放档案后在其著作中引用了相关内容,而没有经过同意就加以公布的内容如果含有不宜公布的信息,就会使利用者陷入“利用合法”但“公布非法”的悖论,同时也很可能造成档案馆的开放鉴定的“责任事故”。为避免泄密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档案馆只能在鉴定时慎之又慎,重重把关。因此,完善档案开放鉴定制度首先需要在法律中明确档案开放与公布的关系,凡是经过鉴定允许开放的档案,就应视为公布。其次,完善档案封闭期限制度。通过统一的封闭期限对各类档案进行限制不甚科学,容易让档案馆在开放档案过程中形成保密的惯性思维,而真正提前开放的档案少之又少。因此,应不统一设置档案封闭期限,而需要将涉密等不宜开放的档案排除在开放范围之外即可。

(二)出台档案开放鉴定的标准。当前我国缺乏统一的档案开放鉴定标准,导致档案馆在进行开放鉴定时的主观任意性过强。为此,国家档案局应比照《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形式,加快制定档案的开放期限表,将各类档案的开放期限以条目的形式进行细化,加强开放鉴定的客观性,特别需要是明确可提前开放的经济、技术、文化等类档案的具体范围,加强对档案开放鉴定的指导性,弱化档案鉴定人员的主观意志对档案开放的影响,保障档案开放鉴定的质量。

(三)开放鉴定的流程设计。《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对所有到开放期限的档案,应组织鉴定小组及时进行鉴定,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均可由档案馆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开放,必要者报本级政府审批”,对于档案开放鉴定的工作流程较为模糊,对实践工作的指导较为有限。笔者认为,档案一旦经过鉴定被确认可以开放,就是不可逆的,即在开放前的鉴定环节就需要严格依照有关制度和标准开展工作,一次性地明确是否可以开放,而在利用时不能再次经过二次审批或审查。开放鉴定的工作目的就在于划分“可开放”和“不可开放”的档案的具体范围,如要进行二次审查,则恰恰说明开放鉴定工作的失职,失去了开放鉴定工作应有的作用。 三、结束语

开放鉴定是档案开放的重要环节,是在整个档案开放和利用过程中体现着不可或缺的“把关”作用,事关档案信息资源价值的实现。故此,档案工作中应重视开放鉴定相关制度、标准、流程的完善,从而使档案资源能够依法为社会发展服务,同时这对档案工作和档案馆而言也是体现自身存在与发展价值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1]邓建清.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档案时空,2014(8). [2]肖英,张宏伟.谈谈档案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J].兰台世界,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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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纳新.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开放鉴定实践与思考[J].档案管理,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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