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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
通知
【标 签】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深地税发﹝2003﹞168号【发文日期】2003-03-13【实施时间】2003-01-0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协定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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