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关于几起“三违”的处理结果
2012年2月17日早班在井底车场附近,张爱新、张国旺、闫反大、闫拉旺四人蹬车,属严重“三违”,予以每人200元罚款;1809掘进面王玉成蹬溜子,违反了作业规程,予以100元罚款;进风大巷25kw对拉绞车处把勾工刘永和脱岗,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予以100元罚款。
以上“三违”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矿安全工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从即日起,为了确保安全工作,发现“三违”将从严从重处罚,情节恶劣造成后果的,开除不留用并追究责任。欢迎广大职工对“三违”及影响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座机:2904673 内线:8097
清河一煤矿安监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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