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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2022-10-30 来源:欧得旅游网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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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检查)指南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省安委办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通用标准,鉴于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程多,本《指南》只能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时的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目录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通用)……………………4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9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13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排土场)………….17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尾矿库)…………19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23

(石油天然气企业)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2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34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36 (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

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40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职业病防治)……4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通用)

序号 检查项目 排查检查标准及要求 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排查检查情况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1 职责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 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 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2 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 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 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 统计、分析 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 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安全生产责3 任

车间班组(分公司、场、站)及其负责人的安 全生产责任 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 应急救援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安全标准化管理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规章制度及4 操作规程

不同工种和岗位的操作规程 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 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费用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安全生产资5 金投入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安全设施投入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 用;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教6 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教育

转岗、复工教育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 教育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 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 资和必要的费用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 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 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 安全生产管7 理 生产、生活、储存区域设置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 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 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基础 管理水平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

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采用信息化等先 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 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治8 理 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隐

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 行统计分析,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应急救援预 9 案及事故报告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应当吸纳与其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

位参加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 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 续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1 依法办矿 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 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检查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2 证照齐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3 规章制度 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矿山企业应建立爆破作业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提升机、岩石电钻、排水泵及风机等) 操作规程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4 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矿山必须具备: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检查情况 5 基本图纸 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矿山所具备的各种图纸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井发展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填绘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 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矿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 6 教育培训 了解、掌握其主要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 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7 安全投入 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检查情况 8 隐患排查与处理 当记录在案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 9 应急救援 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0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检查情况 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矿山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定11 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 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2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12 安全出口 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扇,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 并有通风系统图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 备 13 矿井通风 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 矿山企业应设立通风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 并定期进行培训 14 防排水 水害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机构 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检查情况 编制防水计划 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 最高洪水位1m以上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200m3 木材场、有自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 15 防灭火 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m以外 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 火措施 提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 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 16 矿井提升 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提升司机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每天应由专职人员对提升系统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 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检查情况 电所的不同母线段。其中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时,17 矿井供电 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 下变电所、电气设备布置图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讯系统图,保持矿内外、井 上下和重要场所、作业地点通讯畅通 18 矿井通讯 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 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 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19 顶板管理 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 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20 放炮管理 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人爆破作业地点 严格按照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检查情况 安全避险“六大”21 系统 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完成建设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22 安全标准化 范,确保在2013年底前达标 救、紧急避险及通信联络系统6个建设规范完成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 续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1 依法办矿 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 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 证照齐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检查情况 3 规章制度 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矿山企业应建立爆破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装运 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钻车、挖掘机、装载机、 凿岩机、排水泵等)操作规程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4 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必须具备: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 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5 基本图纸 矿山所具备的各种图纸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井发展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填绘 6 教育培训 新进矿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情况 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7 安全投入 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8 隐患排查与处理 当记录在案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9 应急救援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矿山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检查情况 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 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10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 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矿山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11 劳动保护 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矿山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 12 开采技术 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采 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m;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m,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检查情况 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 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 13 边坡稳定 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停留 爆破作业应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范14 爆破作业 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应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 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 15 机械装运 正常运行 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 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检查情况 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 16 防洪设施 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与相邻的采石场范围之间最小距离(采矿许可证边界距离)必须大于300米;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17 安全距离 计确定,但最低不小于200米;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18 二次破碎 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19 警示标志 止无关人员误入 20 人行通道 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21 电气设备 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 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22 塌陷控制 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 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报主管矿长审批 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每回路的供电检查情况 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70%。 23 采场供电 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 于两回路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24 安全标准化 范,确保在2013年底前达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排土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 1 依法建设 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 行安全验收评价 2 证照齐全 具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建立健全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隐患治理制度;排土场抢险及险情报告制度;排3 规章制度 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技术规程;排土场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排土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排土场安全评价制度等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4 管理机构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 检查结果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 设计中应明确规定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检查结果 5 设计规范 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 边坡角、废石滚落时可能的最大距离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 严禁个人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 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 6 管理到位 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应在排土场内回 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汽车排土作业时,作业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7 排土作业 等安全标志牌 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 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 8 排洪防震 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 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应整理排土场资料、编 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9 关闭复垦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 行的复垦规划

序号 10 11 检查项目 监测系统 警示标志 检查标准及要求 检查结果 矿山应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排土场监测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对排土场进 12 安全评价 行一次安全评价,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尾矿库)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1 依法建设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 证照齐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检查情况 3 规章制度 程,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伤事故上报与事故调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 4 管理机构 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 5 工程档案资料 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尾矿库工程建设档案包括: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理、安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审批等文件、图纸、资料 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包括:年度计划、生产记录(入库尾矿量、堆坝高程、库内水位)、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记录、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及处理、事故及处理、安全现状评价等 尾矿库初步设计应编制安全专篇,并包括:尾矿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检查情况 6 教育培训 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7 安全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做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并进行及时、全面的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企业主管领导报告 检查情况 8 隐患排查与处理 尾矿坝的位移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位移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尾矿坝的水位监测包括库水位监测和浸润线监测;水位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暴雨期间和水位异常波动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种类: a)尾矿坝垮坝; b)洪水漫顶; c)水位超警戒线; 9 应急救援 d)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 e)坝坡深层滑动; f)防震抗震; g)其他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a)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b)应急通讯保障;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c)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d)应急行动; e)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检查情况 10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1 劳动保护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检查情况 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12 库区环境 的活动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作业场 所的要求,设置矿山安全标志 初期坝上下游坡比应满足规程要求,同时不陡于设 计规定的坡度 坝下渗水量正常,水质清澈,无混水渗出 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下游坡面无严重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不良现 象 13 尾矿坝 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堆积坝下游坡面上宜用土石覆盖或用其他方式植被绿化,并可结合排渗设施每隔6-10m高差设置排水沟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应设置截水 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坝体浸润线埋深 4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检查情况 设施 副坝坝高、坝型、上下游坡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进行初期坝、副坝、观测设施等工程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 尾矿初期坝与堆积坝坝坡的抗滑稳定性系数应满 足规程关于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要求 根据设计或尾矿库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应保证在洪水来临并达到最高洪水水位时,滩顶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 防洪标准应满足规程中有关不同等别尾矿库防洪 标准的要求 排洪系统现状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泄水能力,当2414 排洪防汛 小时洪水总量小于调洪库容时,洪水排出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 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晰 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 排洪设施畅通。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 洪水过后应对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部封堵 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检查情况 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15 排放筑坝 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 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16 安全标准化 范,确保在2013年底前达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石油天然气企业)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在含硫化氢油气田进行施工作业和油气生产前,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应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硫化氢防护的培训。对临时人员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的教育。 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 1 硫化氢防护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配备防护装备。在钻井过程,试油(气)、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以及集输站、水处理站、天然气净化厂等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其匹配的的空气压缩机;配备的硫化氢防护装置应落实人员管理,并处于备用状态;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风、明显清晰的硫化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并设置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 检查情况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 钻井、井下作业防硫化氢预案中,应确定油气井点火程序和决策人 应对天然气处理装置的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可能的硫化氢泄漏进行检测,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 地震队营地应设置在地势开阔、平坦,避免洪水、泥石流、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交通便利,易于车辆进出;远离噪声、剧毒物、易燃易爆场所和当地疫源地;保证与临时民爆器材库、临时加油点的安全距离;营区设置标志旗(灯),设有“紧急集合点”,设置应急报警装置 炎热季节施工,做好防暑降温措施;严寒地区施工,应2 石油物探 有防冻措施;雷雨、暴风雨、沙暴等恶劣天气不应施工作业;在苇塘、草原、山林等禁火地区施工,禁止携带火种,严禁烟火,车辆应装阻火器。放炮点周围无障碍物,25m内无高压电线,8m内无闲杂人员,炮点与附近的重要设施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暴风雨和沙暴等恶劣天气要停止一切钻井作业,并放下井架 涉爆人员应经过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接受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安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持有效证件上岗。 民用爆破器材的长途运输单位,应持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相应证件;运输设备设施达到安全要求后按有关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及安全要求运输。中途停宿时,须经当地公安机关许可,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有专人看守;到达规定地点后,按民用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安全要求和程序装卸搬运 临时炸药库与营区、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并设立警戒区,周围加设禁行围栏和安全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库区内无易燃物品、无杂物堆放,炸药、雷管分库存放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爆破器材不超量、超高存放,雷管应放在专门的防爆保险箱内,脚线应保持短路状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和24h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器材进出账目登记、验收和检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严禁宿舍与库房混用或将爆破器材存放在宿舍内 应提供区域地质资料、本井地层压力、漏失压力、破裂压力、坍塌压力、地层应力、地层流体性质等的预测及检查情况 3 钻井 岩性剖面资料 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注明含硫化氢、二氧化碳地层深度和预计含量 应对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及含硫化氢气井拟定井位周围5000m、探井周围3000m、生产井周围200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公路、铁路和厂矿等进行勘测,在设计书中标明其位置,并调查500m以内的人口分布及其它情况 探井、气井和高压及高产油气井,现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高密度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储备的钻井液应经常循环、维护 防喷器组合、节流管汇及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满足压力要求,含硫化氢的井要选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 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高压天然气井的放喷管线应不少于两条,夹角不小于1200,出口距井口应大于75m;含硫化氢天然气井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带,放喷管线应固定牢靠,排放口处应安装自动点火装置 井控装置防喷器四通两翼应各装两个闸阀,紧靠四通的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蓄能器完好,压力达到规定值,并始终处于工作压力状态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钻具内防喷工具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井口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应使用方钻杆旋塞阀,并定期活动;钻台上配备与钻具尺寸相符的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钻台上准备一根防喷钻杆单根(带与钻铤连接螺纹相符合的配合接头和钻具止回阀) 落实24h轮流值班制度和“坐岗”制度,指定专人、定点观察溢流显示和循环池液面变化,检查所有井控装置、电路和气路的安装及功能是否正常,并按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并对储备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处理 检查情况 从事放射性的测井人员每人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 定期检查并记录 测井队应配押源工;配备运源专用车;运源车应按指定路线行驶 放射源的专用贮源箱应设有“当心电离辐射”标志;施测井施工作业中4 的安全措施 入库手续;测井作业完后应将污染物带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配备专门的护炮工;押运员负责火工品从库房领出、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把剩余火工品交还库房;押运员领取雷管时应使用手提保险箱,由保管员直接将雷管导 工返回后,应直接将放射源送交源库,并与保管员办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线短路后放入保险箱内;运输射孔弹和雷管时,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保险箱内,分车运输,应由专人监护。运输火工品的保险箱,应固定牢靠;火工品应采用专车运输;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许无关人员搭乘;火工品运输途中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放在离建筑物200m以外的空旷地带。 检查情况 检测雷管时应使用爆破欧姆表测量;不应在大雾、雷雨、 七级风以上(含七级)天气及夜间开始射孔和爆炸作业;施工结束返回后,应直接将剩余火工品送交库房,并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的井均应安装井控装置,高压高产油(气)井应安装液压防喷器及(或)高压自封防喷器,并配置高压节流管汇 含硫化氢、二氧化碳井,井控装置、变径法兰应具有抗硫化氢、抗二氧化碳腐蚀的能力 试油(气)和井下5 作业 压力等级应与油气层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按压力等级试压合格 在钻台上应配备具有与正在使用的工作管柱相适配的连接端和处于开启位置的旋塞球阀 油、气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标志及风向标;施 井控装置(除自封防喷器外)、变径法兰、高压防喷管的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工中进出井场的车辆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施工车辆通过井场地面裸露的油、气管线及电缆,应采取防止碾压的保护措施;井场的计量油罐应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井场、井架照明应使用低压防爆灯具或隔离电源;井场应设置危险区域、逃生路线、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井下作业中,对有工业油(气)流的高温、高压、高产及含硫化氢井应安装井下安全阀等井下作业工具、地面安全控制系统和井口测温装置 压裂作业中的地面与井口连接管线和高压管汇,应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各部阀门应灵活好用;压裂施工时,井口装置应用钢丝绳绷紧固定 高压、含硫化氢及二氧化碳的气井应有自动关井装置 油气井站投产前应对抽油机、管线、分离器、储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和验收 检查情况 运行的压力设备、管道等设施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 6 采油采气 液位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准确,应定期校验 油气井井场、计量站、集输站、集油站、集气站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 井口装置及其它设备应完好不漏,油气井口阀门应开关灵活,油气井进行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用的施工车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施工管线应安装单流阀;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污油(水)罐应距井口20m以上 投产前应扫净管道内杂物、泥沙等残留物,并按投产方案进行试压和预热;投油时应统一指挥并按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泄压装置完好,对停用时间较长的管线应采取置换、扫线和活动管线等措施;计量站和管线各阀门、容器不渗不漏 集输管线不得超压运行。管线解堵时不应用明火烘烤 原油计量工作人员不应穿钉鞋和化纤衣服上罐;上罐应用防爆手电筒,且不应在罐顶开闭;每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雨雪天后应及时排放浮顶罐浮船盘面上的积检查情况 7 油气处理 水 原油稳定装置不应超温、超压运行;压缩机应有完好可靠的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压缩机吸入管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安全措施;压缩机间应有强制通风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输油泵房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泵和不防爆电机之间应设防火墙 储油罐安全附件应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储油罐液位检测应有自动监测液位系统,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储油罐应有溢流和抽瘪预防措施,装油量应在安全液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内,应单独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浮顶罐的浮顶与罐壁之间应有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储油罐应有符合设计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油罐区阀门应编号挂牌,必要时上锁;防火堤与消防路之间不应植树;防火堤内应无杂草、无可燃物 压缩机的吸入口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分离器应有排液、液位控制和高液位报警及放空等设施;压缩机应有完好的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并有可靠的防静电装置;压缩机间宜采用敞开式建筑结构,当采用非敞开式结构时,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或超浓度紧急切断联锁装置;机房底部应设计安装防爆型强制通风装置,门窗外开,并有足够的通风和泄压面积;压缩机间电缆沟宜用砂砾埋实,并应与配电间的电缆沟严密隔开;压缩机间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巡回检查点和检查卡 天然气原料气进脱水器之前及天然气容积式压缩机和泵的出口管线上,截断阀前应设置安全阀;天然气脱水装置中,气体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液体应选用微启式安全阀。安全阀弹簧应具有可靠的防腐蚀性能或必要的防腐保护措施 酸性天然气脱硫、脱水作业中,要落实防冻伤、防中毒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和防化学伤害等措施;设备、容器和管线与高温硫化氢、硫蒸气直接接触时,应有防止高温硫化氢腐蚀的措施;进脱硫装置的原料气总管线和再生塔均应设安全阀;连接专门的卸压管线引入火炬放空燃烧;液硫储罐最高液位之上应设置灭火蒸汽管,储罐四周应设防火堤和相应的消防设施;在含硫容器内作业,应进行有毒气体测试,并备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编制应急预案应系统地识别和确定潜在突发事件,并充分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设施类型、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 建立应急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或与专业应急检查情况 8 应急管理 组织签定应急救援协议,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等资源 进行应急培训,员工应熟悉相应岗位应急要求和措施; 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确 9 安全标准化 保在2013年底前达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序号 检查项目 排查检查标准及要求 工商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1 证件证照 安全评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证 2 人员资质 安全主任资格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3 安全机构 理人员 安全生产费4 用提取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5 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提取 排查检查情况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6 应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 度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 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 合格,有记录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 经考核合格,有记录 7 安全教育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 产责任 8 权益保障 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9 操作规程 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 进行了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10 安全检查 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并有记录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11 职业预防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 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

具 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 12 应急救援 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有记录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建设项目“三13 同时” 新、改、扩建的企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 位进行设计 安全警示标志牌,告知牌、安全色(含消防安 全标志和职业危害警色)的设置应齐全、醒目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和14 “一书一签”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外包装上 加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日志 15 安全台账 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 牌、告知牌 主体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立了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定期检测 从事运输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持 证上岗 运输岗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运输安全管16 理 有设备维修、检修和使用制度 定期对从事运输的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技 术培训,有教育记录台账 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危险化17 装卸运输 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许混合装运 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运 载人的船舶、汽车不得装运危险化学品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厢、船 18 装载要求 舶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 不得随意停车 19 装卸易燃易爆品 在装车、装船前,应将车厢、船舱打扫干净, 不准留有残留物 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 运行记录、安全管理台账

吊运时防止高空散落 不得使用电瓶车装卸 如遇雷雨闪电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 明火,应使用防爆灯 在装卸可燃液体、气体时,其管道、设备上应 装导静电装置 装卸完毕后,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留 物彻底清扫干净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交通工具和包装物必须符 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装运工具 20 要求 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 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包装物、容器 厂区道路平坦、畅通、路灯明亮,坑壕、池应 有围栏或盖板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应整齐堆放 21 厂区环境 厂区保持清洁,定期疏通排水沟渠 建筑物、工棚等建筑设施坚固安全 生产区、库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工作场所的设备、工作面等应便于操作 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 22 库房管理 出入库前应按规定对数量、包装、警示标志进

交通工具和包装物上要有醒目标志、标签,并 行检查验收、登记 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 用品 应根据贮存物料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 23 库房要求 别相对集中布置,并为运输、装卸、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不得存在混放、超高超量存放等现象,顶距、 灯距、墙距、柱距、堆距应符合要求 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的人员、机动车辆和 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清扫或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 金制或其他物品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的

布置,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且严禁架空供电线跨越罐区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 生产的工艺、设备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应按规定设置自动化控 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 有超压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按要求安装用于泄 压的设施 生产场所 24 要求 位、流量、浓度等检测或报警设施,并处于适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应按规定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并处于正常状态 各种电气设备、管线敷设和仪器仪表应符合防爆要求 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安装压力、温度、液

不得采用易产生静电和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器具 防雷、防静电、电气安全等安全措施应齐备, 并处于适用状态 生产场所不得堆放过多的物料(一般不得超过 一昼夜使用量),生产、储存装置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序号 检查项目 排查检查标准及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 证件证照 工商营业执照 安全评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安全检查制度 3 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证 4 人员资质 特种作业操作证 从业人员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资格证 排查检查情况 安全管理机2 构

5 操作规程 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并定期组织有 6 应急救援 关人员学习 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7 采购经营 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 险化学品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 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安9 安全教育 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8 职业病防治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 全生产责任 10 权益保障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危险区域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1 警示标志 危险品仓库设置了严禁烟火等标志 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12 剧毒品经营 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 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 售剧毒化学品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台账 13 经营台账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台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

序号 检查项目 排查检查标准及要求 工商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 1 证件证照 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特种设备 检测合格证 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2 人员资质 证 安全主任资格证 排查检查情况

特种作业操作证 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机3 构 安全生产费4 用提取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按照不低于销售总额的3%提取 安全生产责5 任制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7 安全教育 经考核合格,有记录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8 权益保障 全生产责任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9 操作规程 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 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10 安全检查 企业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并有记 录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 11 职业病防治 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12 应急救援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有记录 建设项目“三13 同时” 14 15 警示标志 安全台账 主体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危险区域内按按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日记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烟花爆竹销售台账,并留存两年备查 具有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运输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各运输岗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完 16 运输管理 善安全运行记录及安全管理台账 有完备的设备维修、检修和使用制度 定期对从事运输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 建立教育培训台账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严禁抛掷、 拖曳或在包装箱上踩踏跨越 装运烟花爆竹时不得客货混装,载人的车辆、 船舶不得装运烟花爆竹 装运烟花爆竹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17 运输装卸 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在装车、装船前,应将车厢、船舱打扫干净, 不准留有残留物 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

吊运时防止高空散落 不得使用电瓶车装卸 如遇雷雨闪电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 明火,应使用防爆灯 装卸完毕后,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留 物彻底清扫干净 装运烟花爆竹的交通工具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装运工具要18 求 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 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包装物、容器 仓库必须经公安等部门批准设置,且贮存的烟 花爆竹品种及贮存数量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存储烟花爆竹的仓库、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 设置 19 库房要求 仓库的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相关部门 经验收合格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进入仓库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交通工具和包装物上要有醒目标志、标签,并

仓库应根据烟花爆竹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 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序号 检查项目 排查检查标准及要求 工商营业执照 1 证件证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证 2 人员资质 特种作业操作证 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安全管理机3 构 安全检查制度 4 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安5 安全教育 全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与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且有记录 6 权益保障 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 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排查检查情况

全生产责任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7 8 消防设施 警示标志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设施 危险区域内按按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专店或专柜、专人经营,专柜相对独立,安全 通道畅通 零售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不得超过地级以上市安全 9 营业场所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存放数量不得超过500公斤(产品的总重量) 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经营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要从具有批发 10 产品要求 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货,产品加贴封签、标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职业病防治)

序号

检查项目 排查检查标准及要求 排查检查情况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1 防治责任制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2 人员配备及管理 3 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职业健康体4 检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

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 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职业病危害5 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 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 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 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合同及6 工伤保险 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

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 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 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7 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 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

并办理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8 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有关部 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及职9 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 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 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 明 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职业病危害10 防护设施 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

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 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时”及新材11 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 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

报告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 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 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 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防12 护用品配备 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职业病危害13 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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