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极端暴力行为背后的人格障碍问题
案例:4月27日上午10时许,杨某某骑着借来的一辆摩托车,在瑞京路被执勤的交警拦下检查,因杨某某无证驾车,交警依法将其骑的摩托车暂扣处理,并口头告知杨某某于当日下午4点到交警二中队接受处理。为报复公安民警,当日下午2点50分左右,杨某某携带炸药来到交警二中队,见有一名民警值班,当即窜入值班室引爆炸药,造成杨某某当场死亡,一名值班民警受伤。
案例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案例。从杨某某仅因为车子被扣就去炸人的情况看,这个犯罪人性格执拗偏激。一般这样的人都具有性格孤独、脾气暴躁、固执,且心胸狭窄、遇事爱钻牛角尖等个性特点。特别是当遇到矛盾纠纷时,就容易深陷其中,难以从不满情绪中自拔,一旦个人要求无法获得满足,就可能不计后果,铤而走险,报复行凶;有的甚至会采用爆炸、放火、投毒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式,报复社会,殃及无辜,制造出骇人听闻的极端暴力案件。
事实也证明了上述观点,一般人对待这种交通处理事故,即使心里有再多的不满,也不会去做这么极端的事情。可想而知,杨某某在心理上多少也出现了点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不正常的。
经事后了解发现,杨某某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已经严重歪曲,同时又缺乏一些必要的法制观念。原来杨某某在一家矿场工作,他的同事说他为人小气,刻薄,把金钱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并且唯利是图,只要是能够赚钱的事,他都可以去做。有时还会偷一些矿里的炸药藏到朋友家中去,这次他炸交警二中队值班室所用的炸药就是他平时偷来的。
从这起案件当中,我们可以感觉到,杨某某可能有一点变态人格,他偏向于偏执型人
格和暴发型人格。前者的特点为固执、多疑、情感不稳定、心胸狭窄、好嫉妒;后者表现为情绪不稳定,常因一些小的刺激突然暴发强烈的愤怒情绪和冲动行为,然后恣意任性不能控制。这种人极易产生无端的“自卫”和报复行为。
用“心理有点问题”可能已经不能很好的解释他的犯罪行为了,杨某某的这种过激的行为主要是因为他存在着某些人格障碍:
首先,他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对自己表现出无责任感地倾向,生活态度轻率,对人粗鲁野蛮、无礼,嫉妒心理和报复心理强烈。
其次,他任性、鲁莽、缺乏行为的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意志特征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又表现出意志的顽固性,不听正面规劝与忠告,进而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再者,他的情绪不稳,突发性强,神经质表现突出,心境变化多端。当他遭受一点小挫折的时候,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并且不断的积累。稍稍受外界的刺激,就会怒不可遏,丧失理智,缺乏自我意识和自制能力。
最后,他的认识水平低下,易受暗示,常不能辨别是非,爱钻牛角尖。始终以自我为中心,一旦自己认定的事就不会去改变,即使是九头牛都拉不回来。
以上的种种原因都促使杨某某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不但给值班民警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更使他自己失去了宝贵生命。原本可以和平解决的事情却造成了这样的惨剧。
由这个事件,我们也需要好好反思一下我们公安工作的不足之处。我们在打击违法犯
罪的同时,更要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特别是加大宣传力度和心理健康的教育。预防工作做好了,犯罪率自然会下降,那么,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和谐。
10公三 张诗洋 100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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