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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转租合同

2020-06-09 来源:欧得旅游网
仓库转租合同

转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各方在遵循相关法律,公平、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磋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产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仓库住址

甲方愿意将位于 仓库转租给乙方使用。

二、库房转租给乙方后,乙方愿意代替甲方执行原有库房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缴纳租赁费及该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缴纳的其他各项花费。

三、租赁期间

1、租赁期自2016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产,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产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一个星期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愿意后重新签署转租合同。

四、租赁花费

1、仓库租赁费按每年人民币 , 月 日前一次付清。 2、转租仓库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亏损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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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在本租赁场所内由此而产生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3、转租仓库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愿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危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产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五、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一星期告知甲方,由各方另行磋商续租事宜。

2、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提前将租赁物打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一定负责处理杂物所产生的花费。

3、乙方延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时,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赁费,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一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未经各方愿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各方可另行磋商。

转出租方: 承租方: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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