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说明
阶段 关键点说明 输入:供应商资料及资质证明文件 输出:《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考察评价表》、《供应商考察报告》 说明: 1.1供应商信息收集 1.1。1所有已签订合同的合格供应商和考察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填报《供应商信息登记表》,按信息登记表填报内容报送相应的书面资料后,由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相关使用单位报送总部发展规划部. a) 合格供应商需同时报送与日月星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复印件,摘要核心内容). b) 潜在供应商需同时提供《资格预审表》及相关信息资料等。 1.1。2以上供应商信息入库备案资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以A4规格装订成册后报送总部发展规划部。 1。2供应商资质预审 1.2.1由供应商按规定填写《资格预审表》;资料预审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及相应的身份证件、财务报表、主要设备清单、近三年的业绩资料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1。2.2成本管理部组织设计、工程、成本、财务等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表》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如资质及产品不符合要求,则告知供应商不予采用. 1。3供应商考察 1.3.1在招标阶段由成本管理部组织策划设计部负责人或设计人员、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招标采购人员等对新供应商进行考察。 1。3。2供应商考察内容包括: a) 真实性考察:查验该供应商的真实性,查看企业规模,验证联系人的身份; b) 资料复审:查验资料预审阶段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资信证明,核对真实性及时效性。 c) 能力考察:主要考察供应商技术实力、生产规模和管理能力等内容。 d) 业绩考察:考察供应商近三年的业绩,查看实物,必要时走访其他用户,进一步了解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配合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2、供应商确定
时限 1、供应商信息库管理 输入:初选《合格供应商名单》 输出: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说明: 1
阶段 2.1采购方式的确定 关键点说明 时限 2。1.1成本管理部根据《采购方式策划作业指引》的要求,编制项目的材料、设备及工程的采购方式建议,形成项目《采购方式划分表》,报发展规划部审批后执行. 2。2供应商确定 2.2.1招标采购:根据《招标采购管理流程》办理; 2。2。2询价选择供应商:根据对供应商的初步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或者直接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确定至少3家供应商,初选或排序后报批确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合同谈判; 2.2.3《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优先考虑,在合格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情况下可从初选合格供应商中选择; 输入:各类供应商信息 输出:平价结论 说明: 3.1评价时机: 3.1。1 总部发展规划部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供应商的统一评价工作,包括对所有入库供应商的评价。 3。1。2在两次评价期间且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添加或更改供应商;由总部发展规划部初审后进入评价程序: a) 现有供应商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 3、供应商评价 b) 运行中现有供应商发生重大事件、出现重大问题需要重新评价时。 3.2 评价的步骤: 3。2。1总部发展规划部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下属公司要求,拟定供应商评价计划和评定标准。 3.2。2对供应商进行调研和资料整理,每季度收集整理《供应商履约评估表》。 3。2.3组织供应商评价会。 3。3评价标准: 3。3.1合格供应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b)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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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c) 关键点说明 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d)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e) f) 近三年无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近三年与日月星公司无诉讼。 时限 3.3.2 具体评价标准,根据供应商的不同类别分别设置。 输入:采购合同、材料样板、验收记录 输出:《供应商履约评估表》 说明: 4.1公司各部门及区域公司,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使用的过程中,对A类、B类有重大异议、A类B类企业出现特殊、重大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总部发展规划部,由发展规划部上报领导小组;没有及时上报的,责任自负。 4、供应商运行管理阶段 4。2公司各部门及区域公司,每季度上报总部发展规划部《供应商履约评估表》。 4。3公司各部门及区域公司提交的《供应商履约评估表》,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对其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事后如查出有悖于事实的情况,由总部发展规划部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输入: 战略合作伙伴名单 输出: 确定的战略合作伙伴 说明: 5. 1战略合作伙伴的选评范围: a) 满足3.5.1条款的A类供应商; 5、战略合作伙伴的确定 b) 行业内知名品牌企业;有特殊贡献、专项权利、特殊业绩、特殊工艺等成长迅速的企业. 5.2战略合作伙伴的确定 由总部发展规划部拟定战略合作伙伴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作为战略合作伙伴. 6、合格供应商名单的使用规定
输入: 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 输出: 供应商的合作记录 说明: 3
阶段 关键点说明 6。1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应严格从《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供应商,选取比例不能低于投标或竞价单位数量的50%。原则上未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及潜在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不能直接成为供应商,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批准。 6.2初选供应商的基本顺序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战略合作伙伴,若战略合作伙伴没有满足要求的单位,可在A类中选择;若A类中没有满足需求的单位,才可在B类供应商中选用;C类供应商原则上不予选用。 6.3 公司确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的前提下,可直接委托使用. 6。4《潜在供应商名单》,作为合格供应商的备选资源,可在招标采购时选用。未进入潜在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公司范围内的任何招标采购活动。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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