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土地面积 (m²) 宗号编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号 工程地点 建筑物数量 建筑面积 (m²) 国有土地使 用证号 工程规划许 可证号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形象进度(详细列出 各栋施工进度) 建设单位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韶关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通知》(韶府办〔2013〕107号文件,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形象进度核查意见表》时需提供以下附件资料复印件,并到行政服务中心核对原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建筑施工总平面布置图》。6、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 备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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