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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024-02-26 来源:欧得旅游网
2020年 区小学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市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 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教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做如下规定,请各学校认真执行。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2020—2021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止出生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 区户籍儿童。

2、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 区的非 市区人口子女。

(二)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 区户籍儿童,根据“2020年 区小学入学学位分配表”直接到学区所属学校报名,需提供证件为: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 (2)房证

(3)社区居住证明 (4)预防接种证

2、非 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以下证件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 (2)居住证(或房证) (3)社区居住证明 (4)预防接种证

3、港澳台侨及外籍人士子女按有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提供入学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入学。

(三)招生工作基本程序、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政策宣传、学情普查、学区划分(6月1日至7月31日)

6月4日:下发市、区招生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6月8日-11日:各小学按2019年所属社区进行线上学情普查;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宣传工作(持续至招生工作结束)。

6月12日:上报学情普查结果。

6月3日-28日:初教科进行社区、学校调研,制定学区划分方案。

7月1日-31日:向区委、区政府汇报2020年中小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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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分方案,最终确定分配方案。

2、 第二阶段:学区公示、报名审验、阳光分班(8月1日-30日)

8月1日: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市中小学入学学位分配情况。

8月17日起,各小学正式招生。

各校以“两证统一,相对就近,非 市区户籍儿童安排到指定学校”为原则,按照确定的学区进行招生。

学校负责审验入学材料,通过后下发《入学通知书》。 学校审验:

(1)各校验核材料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学校要设立招生细则、流程、学区等信息公示专栏;设立“招生咨询区”、“家长填表等候休息区”、“材料受理验核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8月24日:公布“阳光分班”操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阳光分班”工作。

8月25日:完成新生名单录入工作。

8月28日:在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员、家长代表共同监督下,落实阳光分班工作。

二、对招生工作的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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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安排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领导和教师参加招生工作。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实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避免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家长上(信)访事件发生。

对不按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的学校和个人,按照市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学校必须按市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招生学区进行招生。禁止出现跨学区招生、拒收学区内学生入学等违规现象,所有小学100%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三)根治“择校”。除国家和省市政策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政策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

(四)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要求做好入学资料验核工作, 严把新生入学关。对提供、录入虚假入学材料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招收学生的学校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控制班额。各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应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学校要实施小班化教学,切实杜绝产生新的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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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大校额问题,在计划招生数可容纳范围内,扩大优质资源覆盖率。任何学校不得利用学位进行违规收费。

(六)任何学校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编排快慢班,也不得以分层次教学的名义变相分班。所有学校全部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七)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行为,禁止出现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八)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在学生实际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新生建立学籍。任何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学籍系统上的在籍人数将作为拨付教育经费的主要依据。

(九)各小学要根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08]29号)和《辽宁省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要求,做好今年入学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小学阶段共2册(1-3年级一册,4-6年级一册),都随教材统一征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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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十)严格按规定做好港澳台侨、外籍、政策照顾人员子女的学位安排工作。

(十一)做好残疾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保障盲、聋、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十二)高度重视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本着服务群众,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教育局将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各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的学校、个人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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