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沈阳运输调度中心车辆营运车辆备用钥匙的使用日常工作行为,保障公司车辆以及库区安全,一旦发现突发事件是,能够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备用钥匙的使用及管理必须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为有效控制钥匙的使用和管理,秩序管理部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所有沈阳运输调度中心的驾驶员及车辆。 三、内容
1、调度中心停靠在长航院内、普洛斯仓库院内的车辆设专人负责保管所
有备用钥匙,并统计编号入档管理,同时工作日志上应注明当日钥匙数量及完好程度。
2、备用钥匙保管员负责对备用钥匙使用及管理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与控制,并每日检查相关钥匙记录。
3、如钥匙丢失或发生紧急情况,填写《备用钥匙外借登记表》后领用备用钥匙,由保管员现场监督开锁,核对确认,清点并填写《钥匙交接记录表》
4、建立管理档案统一放在钥匙柜内,并由办公室内勤或专人保管。 5、消备用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备用钥匙使用人应填写《备用钥匙外借登记表》报项目经理审批,未经审批通过,不得擅自使用备用钥匙。
6、备用钥匙及管理使用记录由各项目车队班长进行清点,检查。清点周期每30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备用钥匙清点记录表)存档备查。
7、备用钥匙需要配制时,应填写(配制钥匙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配制后的钥匙及(配制钥匙申请表)由专员登记存档备案。
8、借用备用钥匙时,应遵守“用几把,借一把”的原则,不得多借钥匙。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以免丢失。
9、备用钥匙如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须及时向运维综合部申报,并做详细的书面说明,写明钥匙的丢失地点,时间及原因,秩序管理处将按情节的轻重,提出处罚意见并实施。 四、处罚
1、备用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将其交还,未按照要求时间上交备用钥匙使用者,第一次将处于20元罚款,第二次将处于50元罚款,第三次处于1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一次。
2、因个人原因导致备用钥匙丢失的,每丢失一把处于1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一次。
注:以上各项违章处罚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外运调度中心所有。
驾驶员签字确认
全国运输调度中心
后附表格:《钥匙外借登记表》《重点位置备用钥匙启用登记表》《钥匙台账明细表》
配制钥匙申请表
申请部门 补配钥匙名称 申请人 补配钥匙数量 补配理由: 补配结果: 部门负责人签字 持钥匙人签字 收回时间 备注 项目经理签字 陪同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备用钥匙外借登记表
格式标识: 编号:ZX-028
借出 日期 时间 钥匙位置 数量 借用事由 借用人签字 电话号码 批准人 日期 归还 时间 归还人签字 经办人 备注
重点位置备用钥匙启用登记表
格式标识: 编号:ZX-029 序号 启用日期 时间 申请启用部门 钥匙名称 启用事由 数量 启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经手人 交回封存时间 备注 备用钥匙台账明细表
表格生效期: 序号: 管理处部门 序号 钥匙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数量 备用钥匙存放地点 数量 持有人 日期 钥匙管理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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