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格式规范细则
❖ 一、公文用纸与排印要求
❖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纸,用纸天头(上白边)37mm±1mm,下白边35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右边26mm±1mm,版心尺寸156mmx225mm。
❖ 正文用3号仿宋字体,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编排在发文机关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组后一个签发姓名处在同一行。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字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 正文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 ”“(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当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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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转发文件时,被转发文件不作为附件处理。
❖ 版记中取消主题词。
❖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左右各空一字编排。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
❖ 页码四号宋体字,在插入页码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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