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我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需要,现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
委 员:
办公室设在设备科: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制度
1、装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相应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2、装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4名。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主任负责。
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4、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5、主任委员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
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
职责
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
2、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绥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
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患者院长办公会论证、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定。
4、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收
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买意见。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
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
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招标过程中,对参与设备供应厂商一视同仁。
6、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
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
7、负责建立本院的计量管理体系,督促开展对医院设备的定期计量监测工作
8、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初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审议一年设备预算
方案。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
9、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杜绝浪费,做
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10、设备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
1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恪守医德、 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人民医院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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