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
1加快法制建设,为规范危运市场秩序提供有力依据
在国家对危运管理工作框架性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危险品运输这个子行业的特殊性,应尽快出台一套适合危运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市场进入、退出、安全监管及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对运输、托运、装卸、仓储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确保危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2定期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源头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危险品运输企业数量增长较快,由于不同运输企业的筹建方式不同,其生产及安全管理状况也存在差异,《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成为当务之急。评估应包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培训和教育、事故防范、运输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等八项制度。通过评估来规范市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企业要清理出道路危险品运输市场,有效控制事故的源头,遏制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托运人的管理,切实抓好化学危险品托运行为
《条例》在第三十八条中明确:“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但《条例》却没有明确违反了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的危运过程中,由于托运方未履行职责,导致无危运资质的运输车辆冲击危运市场的现象屡屡发生。2004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发生了一起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在闹市区由于超载运输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环氧乙烷引发车辆大梁折断,紧急疏散居民近万人的恶性化学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原因是由于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违章托运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化学危险品所引发的。化学危险品由于其爆炸、燃烧、腐蚀、有毒、放射等危险品性,作为危运管理部门日常对危运市场及道路的监督检查中,往往由于遇到查处了装有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车辆难以处理的问题。不查处又不作为,查处后,车辆停放问题又变成了安全问题。化学危险品的托运,是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托运人的职责不落实,为降低物流成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罔顾公共安全,置国家及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是不负责任的典型体现。笔者认为应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落实托运人的法律责任,并落实有关部门对托运方的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危运的托运。
4全面落实资质制度,推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招投标
国家已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实施了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通过连续几年的专项整治,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已基本实现了资质化,但由于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销售、处置各个环节不同程序存在不够规范的地方,特别是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在托运化学危
险品运输方面问题较为严重。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打破地方垄断,引导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实施化学危险品运输招投标。招投标,一方面可以减低生产、销售、使用化学危险品企业的物流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扶持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使整个化学危险品的生产、托运、销售、运输等行为逐步走向成熟、规范,进入良性循环的好局面。
5实现全国一盘棋,切实解决好危管工作中存在的地区性差异问题
建立全面统一的、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是我国运输市场管理的首要任务。由于各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的不统一,存在着明显的地区性差异,有些地方为了吸引税费,肆意放宽有关政策,降低运输企业及危运车辆进入化学危险品运输市场的资质标准及规费、税收标准,吸引外省、市的个体业户车辆到该区域挂户。根据了解,这些挂户车辆不但不按规定上线检测,甚至连车也不用到当地就可领取到各种证件,当地有关部门对这些挂户的危运罐车也不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管,隐藏了大量的安全隐患。笔者认为,这些现象是一种十分不正常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应从安全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以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为依归,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规范对危运车辆的管理工作,并开展一次针对道路化学危险品车辆及运输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存在。
6建设全国性的危运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平台,为危运及管理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
由于我国的危运市场是开放的市场,建立全国性危运信息平台,有利于危运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信息平台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危运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情况,在危险货物运输招投标、托运化学危险品及签订运输合同提供准确方便的信息。在全国开展道路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后,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危运市场,由于历史遗留的车辆“大吨小标”等问题的存在,至使相当部分的罐式危运货车无法换领道路运输证。这些车辆为了生存,大量的假牌假证出现了,给管理部门日常的稽查工作增加了难度。通过危运信息平台,危运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情况一目了然,为对于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和规范危运运输市场秩序提供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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