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时代绿色电力的定价机制研究内容提要: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支持绿色电力发展的价
格政策体系。这些政策的实施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相当多的问题。本文针对现行绿色电价政策体系的弊端,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初步确立了绿色电力的定价原则和价格形式,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电力定价机制在低碳经济时代,绿色电力在我国能源供应特别是电力供应中的战略地位将更加突出,建立持续、稳定并具有导向性的电价政策,形成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对于绿色电力的
规模化发展具有实质性的意义。产业化、
这些政策的实施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格政策体系。
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绿电成本高,与煤电比价不合理电力行业的经济“外部性”十分明显。一般来说,煤电等常规能源具有较多的“负外部性”,而绿色电力则表现出明显的“正外部性”。但在现实中,上网电价是以煤电价格为基础确定的,现行电价机制遵循“低价优先上网”的“经济”原则,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外部成本并未计入其产品最终的成本核算。相反,绿色电力在产生社会性环境益处的同时,其高额的初始成本却由个别企业承担,而这
价格高在市场竞争中居于劣势,影响些企业往往因成本高、
了资源的最优配置。价格信号不能正确传递有益于绿色电力的市场信息,便难以推动绿色电力的规模化发展。
(二)价格补贴力度弱,影响企业投资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绿色电力项目,欧美许多国家都实施了绿色电力价格补贴。相比之下,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的价格补贴范围较窄,力度也较小。例如,《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由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而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电价,不利于鼓励现有燃煤机组进行掺烧生物质
相当一部分绿色电力企业利润微薄能源改造。在此背景下,
甚至无利可图,大大影响了企业投资建设的积极性。
(三)价格信号混乱,不利于资源配置
目前国内风电、光伏发电的上网定价有的采用核准电价,有的采用特许权招标电价,有的进行电价补贴,导致过高电价和过低电价并存,价格信号混乱的现象。这种现象尤其在风电领域表现严重,2003年以来实施的特许权招标风电
由于上网电价超出常规能源部价格机制没有规定价格上限。
分也纳入全国分摊,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形成的中标上网
实际执行中出现了电价普遍高于国家招标项目。不仅如此,
低价与高价并存的不平衡现象,过高和不平衡的风电招标价格,不利于优先开发优质资源。
(四)全额收购难以落实,绿色电力入网困难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虽然规定了全额收购制度,但主要是通过在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履行并网协议来解决。实施中由于双方企业利益关系和责任关系不明确,缺乏对电网企业的有效行政调控手段和对电网企业的保障性收购指标要求,难以落实有关全额收购的规定。部分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未制定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时,存在通过考核变相减少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压低上网电价、强行分摊线
一、低碳经济背景下实施绿色电价的必要性
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限制温室气体
排放已逐渐成为全球性共识。从战略层面来看,低碳经济有可能成为继联合国宪章、关贸总协定之后,世界发展格局的又一重大规则,未来的国际经济竞争很可能是低碳经济的竞争。目前,我国正经历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对能源的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长,发展低碳经济意味在继续实施节能减排的同时,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在2009年9月于美国匹兹堡举行的G20峰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作出承诺,中国到2020年将实现一次能源中15%由非化石能源提供,并明确提出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开启了中国“低碳经济”的新时代。
低碳经济呼唤绿色电力。所谓“绿色电力”是指来自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小水电等非化石能源)的电力,因其生产过程不需消耗化石燃料,不产生或很少产生对
(如一氧化氮、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环境有害的排放物
相对于常规的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更加清洁、环保。在低碳经济时代,绿色电力在我国能源供应,特别是电力供应中的战略地位将更加突出。目前,我国75%的发电量来自火电,16%的发电量来自绿色电力。预计到2020年前,我国可望将绿色电力的比例提高到23%。
然而,与煤电等传统能源相比,绿色电力开发难度大,成本明显偏高,与常规电力在市场上无法平等竞争,价格成为制约绿色电力开发利用的最大瓶颈。因此,在低碳经济时代,尽快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绿电价格体系,理顺绿电价格传导机制,有效发挥电价信号对绿色电力生产和消费市场的引导作用,就成为当务之急。
二、当前绿色电力价格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招标电价与政府定价相结合的绿色电力价
38
思考篇
损、不按期或不足额支付电费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电网企业与小水电矛盾较为突出。
四、完善绿色电力定价机制的对策建议
在绿色电力价格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应多注重基于市场的政策组合工具,综合使用多种手段加强制度保障与政策建设。
1.进一步完善强制上网与全额收购制度。实践来看,可再生能源企业规模较小,其在与垄断企业的交易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实行强制上网制度可以起到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交易成本、缩短项目准备时间、提高项目融资信誉度等作用,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当前,针对我国目前绿色电力上网难的问题,应尽快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依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细化奖惩措施,明确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和义务,从根本上解决发电企业上网的问题。
2.尽快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制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政府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也是国际上很多国家解决可再生能源资金问题所采用的有效办法。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征收与拨付使用,基金来源可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从根本上解决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的分摊难题。
3.建立与完善绿色发电配额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在我国电力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应逐步建立绿色电力发电配额制,对绿色电力的市场份额做出明确规定,使其满足国家规划的额度。同时,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以在各地区(各电网)间进行交易,这种交易过程是通过绿色证书来实现的。绿色证书是一种可交易的,能兑现为货币的凭证。通过这种交易,可调节对绿色电力的投资。在我国,可根据不同省份的可再生资源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绿色电力配额,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配额交易平台和实施方案。
4.加强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管理与运作。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的一种灵活的减排机制。绿色发电项目是我国引入清洁发展机制和实施碳减排的重点领域,可以通过该机制,解决该领域的融资问题和打破技术瓶颈。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报涉及大量法律文
程序繁杂,由于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在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联合国注册成功率低,存在较大的履约风险,极大地限制了绿色发电项目活动的有效开展。因此,政府应加强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管理与运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中介或咨询机构,帮助和引导企业正确有效地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
扶持作用,加快低碳经济发展。发挥各级管理部门的引导、
参考文献:
[1]李才华,罗鑫,张粒子.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的设想[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5)
[2]时璟丽.关于在电力市场环境下建立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体系的研究[J].中国能源,2008(1)
[3]鄢晓发.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定价机理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5)
[4]朱晓勤,周敏.可再生能源发电经济激励制度比较研究———以风电为例[J].中国科技信息,2008(9)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三、绿色电力定价机制的选择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绿色电力价格的表现形式
溢价电价、招标电价、绿电电价等。就我国目包括固定电价、
前的实际来看,选择以固定电价及其派生的溢价电价为主,招标电价与绿电电价为辅的电价机制对于绿色电力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1.固定电价。固定电价,即由政府直接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可再生能源电力产品不参与竞争。其最大优点是,政府可以通过调整价格水平和适用年限来确定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水平,从而根据政府意愿选择某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固定电价实质是高价收购,政府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原则核准电价避免了低价竞争,给出了投资者一定的预期利润空间,通过积极的价格信号引导可再生能源的开发。2009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来,我国风电行业从原来的招标定价加政府批价并行制度过渡到标杆电价机制,并且已初步形成了不同地区的统一标准的探索,其实质就是向规范的固定价格机制迈进。此外,同属可再生能源范畴的太阳能、光伏、小水电等绿色电力也应尽快完善固定电价制度,以降低成本,推进大规模产业化步伐。
2.溢价电价。溢价电价,即参照常规电力销售价格制定一个适当比例,使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随常规电力市场变化而浮动;或是以固定奖励电价加上浮动竞争性市场电价,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实际电价。这种制度既为绿色电力发电提供最基本的电价保障,又鼓励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目前,我国生物质发电采用溢价电价政策,由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但该项制度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促进生物
当前,一是要适当加大补贴力度,以弥补质发电的健康发展。
其发电成本。二是要对不同资源种类、不同技术工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制定不同的电价和补贴标准。
3.招标电价。招标电价,是指政府对一个或一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综合考虑电价及其他指标来确
在定项目的开发者。2003以来我国实施的特许权招标政策,
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风电行业的发展,但其一些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低价中标制度容易引起价格战,价格传导由下游运营商向上游产业链延伸,造成激烈竞争,致使价格过低,抑制企业的投资。然而,对于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由于其尚处于开发前期,技术不成熟,无法明确其合理成本,通过招标来寻找合理电价,也不失为一种过渡时期的现实选择。
4.绿电电价。绿电电价是由政府根据机会成本法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能源消费者按规定价格自愿认购电力产品,认购后的证书一般不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绿电电价鼓励一部分居民或企业自愿支付较高的价格购买能源,利用其差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这种价格机制是否可行,取决于消费者和企业对绿色能源的认同和支付能力。2005年,我国在上海率先开始试点绿色电价。今后,可借鉴荷兰等发达国家绿色电力认购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总结上海推行的绿色电力认购做法,尽快出台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推行绿色电力的认购办法,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以及居民认购绿色电力。
3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