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甲方):
根据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仓库租赁合同:
一、租赁仓库情况
甲方将位于的仓库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 自 到期后 租赁,如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将就相关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交货
自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按原样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乙方同意按原样出租租赁物及设施。交付时,双方以交接表的形式签字确认基础设施状况,并附照片。分期交付的,应当确认分期交接。
四、租金的支付
1、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
2、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租赁物业设施的专有权,并负责租赁物业的维护,保证本合同终止时房屋主体的完整和正常。甲方有权对此进行检查和监督。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并负责修复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的租赁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装饰术语
1、租赁期内,乙方如需装修或改建租赁物业,应提前向甲方说明并改建设计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合理改建。
六、不及物动词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超过天未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包括转租人)之日起自动终止。
2、乙方确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并付清租赁期内的租金及本合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七、免责条款
如果任何一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遭受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因素的详细情况和不能履行合同、部分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免除责任。
八、合同中止
若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且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在终止日搬出租赁仓库并返还给甲方、乙方逾期未迁出或归还租赁物的,应按原价向甲方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仓库。
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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