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
一.总则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实现投资目标的重要环节,负有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环境影响等协调、控制、指挥的权利和责任,旨在工程前期准备至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展工作。工程部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重要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职责
1、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影响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三.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1、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接任后,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现场情况,拟定施工计划和现场准备措施。
2、施工现场准备就绪后两天内正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的主要目标是:转交业主对施工、监理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察看施工现场,交代控制坐标点,确定工程技术交底日期和预定开工日期。
3、工程动工后及时参加每周监理例会,传达业主对工程管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协调施工、监理、业主三方日常管理和技术管理中
的各项事务。核签基础施工中土方进出的实际数量和基础开挖的实际深度。
4、加强日常巡视巡检,纠正施工监理工作的错误行为。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主体施工。参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协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质检安检活动,核签各分部分项验收工程的资料。 5、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节点进度计划考核和每月25日的监理工作日常考核。
6、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素质,认真细致地分类收集下述备查报表:①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月报;②监理例会纪要和工程缺陷统计报表;③原始地面实测记录,开挖深度实测记录;④工作联系函及工程标外签证单,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员做见证,监理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严格监督开挖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7、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本规定,凡属参加本建设的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参与承监的监理单位均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提供的平面图在指定区域内详细规划和合理布置现场办公、地材堆场、加工制作区域,并绘图公布于醒目位置,现场实物应与规划相符。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护墙或栅栏高度不低于2m,入口处应美观大方,严禁乱张乱贴。
3、施工现场道路保持畅通,道路必须平整硬化,满足载重卡车通行,并保持日常整洁。
4、工程施工至二层(含二层)时必须采用2000密目网封闭作业,脚手架搭设必须复核规范要求,提升设备必须经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施工污水应通过简易沉淀池后方可进入小区排水系统。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出入。 6、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有醒目标识,严禁混堆乱放。 7、现场临时办公环境应美观大方,设施整洁,卫生设施齐全,禁止使用干厕,严禁现场搭建施工住房。
8、施工现场必须有醒目的标牌标识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和质检员。
9、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确保施工安全,争做文明样板工地。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违者按违规处罚。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经公司工程部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本工地管理制度条例,希望各施工单位认真落实。
一、文明施工、安全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200元/次,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正确配戴安全帽的罚款100元。
2、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200元/次。
3、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200元/次。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伤害的罚款300-500元,造成伤害由所在的单位负全责。
5、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各种机电设备的罚款500元/次。 6、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次。 7、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
8、木工分区段施工结束申请隐蔽验收前,作业面清理工作未彻底完成的罚款500元/次。
9、在外架上放置各种用具和材料的罚款500元/处。 10、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罚款500元/件。
1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酗酒、煽动工人扰乱工程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2000元/人,并不得再进入工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300元(不清除者加倍)。 14、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5、偷扣件者200元/个;偷电线电缆100元/m;带拆模铁钎、钢筋出工地者按5元/cm罚款。
16、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任何工地物品或机具出工地,按100元/次罚款处理。
17、私卸钢丝绳、绳卡按200元/次罚款处理。
18、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中吸烟者罚款200元。 19、高空掉物的,未造成伤害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负完全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施工电梯、龙门架的罚款500元/次。
21、施工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或现场不听管理人员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2、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内未逐条整改好的每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全部责任。
23、机械设备应设专人操作,并如实填写相关运行记录,做到人离机停、下班盖机,违规者每次罚款200元。
24、现场施工时必须节约用水,用完水时必须把水龙头拧紧,如发现有漏水,甚至让水自流无人管的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处罚各标段承包人。
25、各施工单位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要避免垂直上下重叠作业面,在高空作业时不准从上往下乱抛东西,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6、架子工搭外架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发现立杆、外架底座未设垫木,未按规定与墙体拉结或拉结数量不足、支撑节点有松动,架板绑扎不牢固,四周临边未有防护好的,每处每次罚款200-500元。
27、新工人进场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班组为单位递交“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张近期彩照(用于办理出入证)”,一周内不递交个人资料存档的视为非本工地劳务人员,如发生一切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其本人负责,同时工程部将处以每人罚款500元。 28、未经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允许私自在施工作业区内搭建工棚的,除限期拆除外,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9、未经业主售房部门允许,私自占用已移交房屋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0、攀爬围栏私自进入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31、在已完工楼面拌合砂浆者,每发现一处处以200-300元罚款。 32、会议通知到位后,开会迟到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3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野蛮施工者,按相关规定处以500~1000元罚款。
35、生活区按时作息,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别人休息,屡禁不止着罚款100元,宿舍垃圾放到垃圾桶内,不得乱认,爱护环境,及时清理到指定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厕所定期安排专人冲洗、消毒,否则罚款200-300元。 二、质量施工制度
1、工程部临时会议提前1小时通知,(周五下午2:00)例会无需通知,迟到罚款100元/次,缺席罚款200元/次,各标段现场负责人和承包人电话保证24小时开机,如果工地有事而不到工地商量解决问题的一次罚款500-1000元。打不通、打通不接、不马上回话,每人每次1000-2000元。
2、每道工序报验过程中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提出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的罚款1000元。
3、因私自变更局部施工方案而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的罚款4000元,并赔偿所有损失。
4、砌灰砂砖、加气块时,应提前浇水湿润,严禁干砖上墙,应设专人湿水,没有安排专人浇水,让水自流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砌筑时轴线及垂直度超过20mm以上的罚款1000元/处,并重新砌筑。平整度超过国家规范的罚款500元/处。
6、砌体砌筑时,应满灌满砌,严禁砌点刀灰,砂浆饱满度达不到80%以上者,每抽查一处,罚款200元。
7、砌筑时,应按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如有放的位置不准确,或者漏放,违者罚款200元/处。
8、浇筑混凝土之前,应用水将模板、墙面以及柱底部及浇筑面等部位冲洗干净,并充分湿润后再浇筑混凝土,如违规每处罚款300-500元。
9、混凝土浇筑后6~12小时之后开始浇水进行养护,并保持湿润养护,养护时间不能少于国家规范规定,如不按规定进行养护的每块板每天
罚款500元。并要求马上派人养护。
10、严禁在卷扬机吊蓝上和塔吊做上下交通工具,违者罚机械操作人员和当事人罚款500元/人次。
11、模板安装应严密、平整,浇筑混凝土时因模板出现塌模、胀模及漏浆严重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赔偿材料款(浪费材料按实计算)。 12、模板安装时,模板的强度、平整度、垂直度要合格,支撑要牢固、不能有胀模、缩颈,如出现了质量问题,每处罚款500元。 13、装模时,应控制好、柱子、梁顶、梁底、板顶、板底标高,以及平整度、垂直度,如拆模后发现误差在3cm以上罚款300-500元/项。 14、拆模时砼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后,有施工员的指令并取得监理同意才能进行拆模,拆模后应有序堆放整齐,违者罚款500元。 15、装柱模之前,应将柱底垃圾清理干净。经检查后,再开始装模,如有未清理干净每处罚款500元。
16、钢筋绑扎搭接长度,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够锚固长度或错、漏安装的每处罚款500元,并承担安全隐患责任。 17、在浇筑混凝土时,木工班、钢筋班各派1名工人护模、护筋、复位。电工班组派1名值班。值班班组发现未安排人员到位护模每次罚款500元/人;浇筑楼面砼时钢筋班如不安排人员到位负责板面护筋、柱筋偏位移复位的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质量、安全隐患,由承包人负责,承担一切后果。
18、水电预埋应与土建同步进行,如发现一处漏埋或埋后堵塞、埋后不加以保护导致预埋管破裂等现象,发现其中之一者罚款200-300
元。
19、根据进度要求,需要各施工单位加班时必须服从工程部人员安排,不服从安排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元。
20、钢筋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又不听指挥再落实整改的或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每项每次罚款1000元。
21、混凝土浇筑有蜂窝、狗洞露筋、烂根的每处罚款1000-5000元,不得在拆模后自行封堵砼蜂窝孔洞。
22、“四口五临边”的围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搭设。如有搭设缺失或不规范,每处罚款500元。
23、出入通道和上下楼梯道口,拆除模板和脚手架后马上清理通道,保证通顺。通道不通顺,上下不方便,每次罚款500元。
24、违反施工程序,施工质量问题突出且反复出现同类工程质量问题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三、其它奖罚制度
1、凡有意损坏一切公私财物均按原价10倍进行赔偿。
2、如因打架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加倍处罚,并负担其它相关责任;如果违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若有悖“条例及罚款标准”所列情形两款或两款以上的,按各条款应处罚款的累计结果进行处罚。
4、若有悖“条例及罚款标准”未列入而又应该处罚的情形发生,参照相似的条款进行处罚或者以工程部当时开具的处理罚款单为准罚款。
5、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犯以上条例,均按此罚款标准的二倍进行处罚。
四、所有罚款按有关规定填写《奖惩通知单》,有甲方代表或项目技术总工签字生效,所有罚款金额将在班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时如数扣除。
本工程奖罚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生效。
A区承包人签名:
B区承包人签名:
C区承包人签名:
以上处罚项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开出罚单,罚金统一交到公司财务部,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现 场 考 勤 制 度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1、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
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2、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3、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4、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5、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6、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7、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
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收发记录。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或未执行落实的将给予500-2000元/项、次的处罚。
会 议 制 度
1、监理例会(周会)
(1)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建设单位代表,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分包单位的工程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二上午10:00.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b、检查分析所有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补救措施,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措施; d、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情况;
e、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f、其他有关事宜。
(3)现场例会应认真填好会议签到表,由监理单位按标准格式作好会议纪要,负责整理,发至各有关单位,并作好发文记录。 2、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到会,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半天向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代表请假,应参加会议人员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罚责任单位500元/人/次,罚责任人200元/人/次。并在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3、严禁与会人员酒后参加会议,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并在下次工地例会上做出书面检查。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报审
(1)开工前施工单位将经本单位内部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将审核结果书面回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有可
靠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制定质量、安全预控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2、开工申请
(1)在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测量放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开工申请报监理单位。
(2)收到开工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 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凡是隐蔽工程,均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均应有影视资料或照片)。否则,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自负。报验时可按施工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填写。所有隐蔽工程均为监理“见证点”。监理考核一次报验合格率,并辅以经济制裁手段;两次报验不合格,罚申报单位2000元,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总承包单位2000-5000元/次/项,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未经报验而私自隐蔽的工序进行抛开检验的,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4、工程质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检查制度
(1)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
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
(2)施工全过程,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检查,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并配合检查。监理旁站记录应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下发后,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每一处罚款1000元。不及时进行书面回执每一份罚款1000元。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罚总包单位2000元/次。
(3)施工单位必须成立质量领导班子。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配备质检人员,强化自检功能。加强职工质量意识教育,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5、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各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完成后,由各包单位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2)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按有关标准规范自检合格后,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
(3)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4)初验合格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填写“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施工单位据此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6)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综合验收。
6、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7、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8、业主要求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9、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10、各承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并上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若审核不能通过时,现场施工的该分项工程停止施工且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1、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12、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13、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4、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县建设局质监站提供的规范整理填写。
安 全 制 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物品的安全和第三人人身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作好安全工作。
2、严格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必须为管理和施工人员投意外伤害险,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检查
小组,对安全负全面责任。工地按规定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的有关问题、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项目监理部。
3、各单位要制定安全制度及保证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
4、工地上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员必须佩带胸卡,以便于确认开展工作,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登记,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各工序开工前均需对现场人员、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交底并存档备查,安全工作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已开工但又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和监理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必要时可以进行经济处罚。
6、各种施工车辆在工地上应限速行驶,文明行驶,施工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7、各施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搞好关系,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搞好安全工作。
8、参加本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严禁饮酒后上岗,凡是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参考处罚条例执行。
9、每周五上午9:30对各工地进行统一检查、打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必须准时参加。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结果由监理单位公示。
进 度 管 理 制 度
为了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施工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2、开工前制定总的施工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认可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进度计划配置资源、安排施工。
3、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每周、月例会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本周(月)工程完成情况和下周进度计划;由监理审核后,作为下周(月)工程进度的控制依据。
4、通过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进行对比,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如期完成,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
5、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无法完成合同期内的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定分包或考虑更换施工单位。
6、建设单位对监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研究后形成决议,由监理予以执行。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要求工程总包施工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3)》 报监理单位,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a、分包工程项目内容、范围、分包协议书。 b、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登记证明复印件。 c、分包单位业绩、技术、能力、信誉、施工管理。.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以技术能力和施工管理水平为主。
3、审查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报审表通知总包单位并向建设单位备案,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4、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有管理义务,分包单位出现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以及工期等问题,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总包单位10000-30000元,并要求其立即退场。
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
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
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2、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及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3、凡标示不清、对质量保证资料和材料质量有怀疑、与合同规定不符、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全
部检验。 4、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标准与管理规程》的规定,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的构件和非均质材料,应酌情增加取样的数量。
5、对于某些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如砂浆等的配合比,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方准施工。
6、主要设备及材料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应重点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定货。
7、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核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订货。
8、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不准进场堆放。
9、甲方提供的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
师共同签收,签收合格后由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按原厂同质量进行购买,建设单位享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各种材料进场需报验,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入场,报验合格(保证资料齐全,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的准予用于工程当中,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材料进场后不及时报验而用于工程当中,罚承包单位1000-5000元/次,该部分工程作为不合格工程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将未经批准的材料或配比投入使用或检测不合格而实施下道工序的现象未加以阻止或未向建设单位及时反映的,发生一次,罚监理单位1000元。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为确保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在合同约束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工程建设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凡参与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签署书面合同,并备案。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禁出现挂靠和转包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4、各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持证上岗。否则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5、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达不到施工进度的,施工单位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赶上施工进度,达到合同要求,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6、监理单位因工作不利出现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监理单位负责赔偿,并取消该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格。
7、需现场计量和按实结算的,施工单位应按合同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签证,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信 息 管 理
1、所有工程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并且要保证其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工程资料应由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指定专人具体整理。 3、资料的归档应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并要保证其真实性,对未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超过三次及以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将要求更换相关人员。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5、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6、监理资料的归档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7、保修阶段的监理资料,由原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跟踪整理,完成后及时归档。
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现就监理单位的授权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由本公司工程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对工程质量授予监理单位工作协调和对施工单位进行违规处罚的权利。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负责。 2、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配套必要的平行检验工具,实行日常平行检验,并认真填报工程缺陷统计报表,若不申报缺陷统计报表或不具备基本检验手段,则视为未履行平行检验,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3、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积极支持施工单位争创合格工程,切实保证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若由于监理单位监管不力,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本公司将保留相关的经济索赔的权利。
4、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见证,若发现隐蔽记录不实或不合格工程隐蔽,则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5、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若所承监的关键部位发生质量事故,经查实监理人员未履行旁站,则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6、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编写监理月报、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日志,本公司工程部现场代表将不定期进行抽
查,若发现监理单位不重视,不编报,每缺一项处罚监理责任人200元。
7、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及时提供竣工备案所需要的监理资料,保证房屋工程预验收三个月内领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希望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运作,确保监理工作循序有效。
本规定若与国家监理规范不符之处,以国家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驻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
最标高标 准 准分 分 1、熟悉监理规范,精通本职业务知识 2、严格监理、一丝不苟、热情服务、秉公办事、言行文明 1 3、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0 确有完善的施工监督与0 考核机制,坚持工地会议制度,有详细的会议纪要 4、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查找事故隐患,在重点工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按质监站要求的抽检频率做好各项试验检测,4、违反监理人员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1、管理制度不完美 2 4 价考核不认真 3、对承包商优质优2 1、无业务学习制度 2、各分项监理实施细则不完善 1、工作马虎,推诿分工不明确 2、承包商呈报文件审批不及时 2 第2条发 4 现一次扣2分 2 第4条发 现一次扣2 2分 考核内容 扣评分 扣分方法 代表甲方2、无工地会议制度、2 忘录 3、施工监督与考核机制不完善 2 准确及时下达指令,虚心接受上级、业主有关进度、质量的指示和措施。求实务实,科学办事 6、严格质量要求 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事前监理,在材料、隐蔽工程、复杂工艺等方面,严格控制操作程序,监理、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做好试验检测数据的填写报、核查工作 7、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监理月报、季报齐全,规范明晰及时,监理档案、施工原始记录按监理规程要求做到齐全、准确规范,每月有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1、质量事故报告不及时 2、检查发现有缺陷不填报 1、材料进场无检验 2、独立平行抽检试验滞后 3、对上级的检查工作不配合 4、贯彻执行指示不迅速 1、对工程主动控制不力 2、复杂工艺控制不到位 3、承包人监理质保体系不完善 4、数据填报不真实 2 第2条发 现一次扣6 2分 4 第1、2 4 条发现一 次扣2分 2 2 4 第1、3、 4条发现2 一次扣2 分 6 6 8、关键工序全过程旁站,一般工序坚持旁站,做好旁站记录进入现场要配戴上岗证,挂牌服务 9、坚持计划管理,认真审核总体与分项计划、计量支付准确、及时无超清单支付,审核报单、现场检验准确无误 10、监理队伍稳定,监理组主要人员不随意变动 1、监理档案不齐全 2、记录不准确规范 3、月报,季报质量控制分析报告不齐全 1、隐蔽工程不旁站 2、无旁站记录 3、进现场未佩带上岗证 6 第1、2、 4 3条发现4 一次扣2分 6 第1、2 4 条发现一2 次扣2分 1、计划管理不落实,2 第2条发 分项与总体不协调 2、有超清单支付现象 3、计量不及时、准确 1、随意更换总监代表 2、监理组内部更换者 4 每人次扣 2分 2 第一次扣1分 现一次扣4 2分 2 注:对照此细则,每月考核一次,扣一分处罚监理单位100元。评分办法按所列执行。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对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分类: 1、质量问题的分类 a)一般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b)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c)严重质量问题:
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2、质量事故分类: a)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十万元以下的。严重质量问题大面积出现或建筑物倾斜超过设计和规范允许值造成建筑结构临近破坏或局部破坏,损失在十万元以下的,也可当作一般质量事故来处理。 b)重大质量事故:
其分类按建设部3号部长令的规定分类。
三、质量问题(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
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2、较严重质量问题:
a)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理工程师。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
b)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
3、严重质量问题:
a)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总监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b)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有关方的调查处理方案后,立即初审上报工程部。调查处理方案必须经监理方总监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 c)调查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 d)工程部和总监分别签署责任追究意见后,施工单位将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并合格后,由总监签发复工通知书。 4、质量事故:
a)责任监理工程师责成参建有关方填写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表。 b)责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大小等因素决定调查处理程序。一般情况下组织本公司工程部及设计单位现场分析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责任方无偿组织施工。
c)经调查若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
d)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设计完成后,由总监签发复工通知书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只要是指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验收是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质监部门、工程部、监理单位、有必要时通知地勘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有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监理只做见证)。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注:每项签证单都应附有相关的影响资料)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 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标准规范表格) 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1、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工程部,否则不予结算。
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外签证,每月5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工程部部,逾期停付工程款。 七、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八、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九、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签报程序规定
为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各种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的签发报送程序,现就有关事项作出以下规定: 一、工作计划安排
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总工期于工程开工前一周内将施工网络计划或施工进度横道图表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定后于开工前三天报工程部。
2、工程开工后每周主要施工安排必须于上周五之前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确认后于每月25日向工程部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主要工作安排计划(以月报的形式上报)。 二、会议纪要及监理月报
1、施工单位必须参加每周监理例会,分析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提出改进措施,其例会记录由监理单位整理,每周报工程部。 2、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设计缺陷、施工缺陷必须及时登记,每月汇总填表,分别报施工单位和甲方工程部。 3、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质量控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于28日成文后以监理月报的方式上报工程部。
4、各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内必须将工程验收资料分项汇总后报施工单位统一整理,并由监理单位审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报工程部。
注: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以上各制度自参加建设各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签字之日起实施。
施工单位(A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B区): 施工单位(C区):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附件一: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日 日 附件二:
(单位名称)周(月)工作计划 施工单位:
本周(月)实际下周(月)工作计划工程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安排 备注 注:周计划期限为本周五至下周五;月计划期限为当月25日至下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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