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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2021-06-14 来源:欧得旅游网
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农作物种子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和震慑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保障广大农民用种安全,确保2010年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东港市种子管理站按照农经局的统一部署,在种子管理上抓一个“早”字,全面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用上优质高产的种子。

一、加强对种子经营业户的管理,把好进货关,严格品种管理。非正宗种子公司所生产的种子不允许经营;没有委托代销证明的种子不允许经营;没有经过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种子不允许经营;没有经过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的品种不允许经营;来源不明的种子不允许经营。

二、加强对经营种子手续的检查力度。种子经营业户在种子上市前要把一切经营手续办好。没有种子委托代销证明或者种子委托代销证明没有到种子管理机构签志备案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三、加强种子质量管理,确保农业用种安全。为了保证种子质量,确保农业用种安全,依据《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种子经营单位要把自己经营的农作物种子扦好样,委托东港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对样品的芽率、水份、净度等必检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种子质量,让农民买上放心的种子。

四、加强种子经营档案管理,种子经营业户要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记载种子的来源与去向,做好售后服务,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将依据《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加强种子市场管理,严厉查处经营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有的种子经营业户打着便民的幌子,把种子经营单位已包装的种子打开,在种子经营过程中把非种子或劣种子倒入包装袋中充当好种子进行销售,给种子使用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今年将加大对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种子的管理力度,经营散包装种子的种子经营业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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