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全厂停电措施
1、加强和地调、省调的联系,确定对外输电线路的保护定检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可靠并能保证选择性,任何情况下不得无主保护运行。
2、35kV系统、0.38kV各开关失灵保护应按规定定检,各开关失灵保护均必须投入运行,并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保护能正确地动作。
3、加强单元机组、厂用工作、备用变压器继电保护的定检及维护,确保保护正确动作。
4、加强35kV、及0.38kV系统的开关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5、加强系统稳定装置的定检工作,防止其拒动、误动作。
6、厂用母线的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坚持定期试验,确保需要时能自动投入。
7、直流系统各级的保险、开关容量应有统一的整定方案,合理配置,保证在事故情况下保险、开关不越级熔断和跳闸而中断,保护操作电源等重要电源不会中断。
8、做好直流蓄电池的维护管理,按时检查蓄电池,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定期对蓄电池进行核对性充、放电及活化。
9、加强1#升压备用变压器维护,确保事故情况下能可靠供电。
10、继电保护室、35kV和0.38kV配电室的门窗应严密,防止煤粉和潮气侵入,屋顶不漏雨、漏水,并采取完善的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配电装置应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干燥。
11、通信设备的备用直流蓄电池组应加强维护,保持完好并定期试验,保证事故情况下自动切换,通信畅通。
12、对35kV和0.38kV重要动力电缆及220V控制电缆,复查其是否采用阻燃电缆,对采用非阻燃型电缆的,检查其是否采用分层阻燃措施。对电缆沟道的火灾报警装置加强检查、维护、监视,以防电缆过热着火时引发全厂停电事故。
13、加强电气运行、检修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在事故情况下能迅速、准确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缩短恢复电源供电的时间。
14、制定厂用系统运行方式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厂用电系统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运行方式,明确职责,由值长负责贯彻执行。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特殊的运行方式时,需经生产厂长批准。
15、35kV、0.38kV系统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应考虑继电保护方式可靠,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在有关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16、厂用电系统发生故障,备用电源自投不成功时,应
检查有关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向停用的厂用设备试送电,未经检查,禁止强送电以防扩大事故。
17、对UPS(不停电电源装置)加强维护,及时消除其缺陷,以备在事故情况下UPS电源能够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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