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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桩合作协议

2023-02-12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电动车充电桩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麻涌镇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将位于东莞市麻涌镇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停车场35个充电桩位所需场地(包括变压器增容所需场地),以有偿使用形式提供给乙方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具体位置和面积以甲方确认为准。本项目建设35个电动车充电桩,分两期建设,一期20个,于2018年 8月 25 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15个,于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或按甲方要求提前实施)。本项目的充电桩可采用直流式或交流式。直流充电桩,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个,交流充电桩,单桩功率不低于14KW/个。

同时,乙方将积极响应和落实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参与甲方辖区内的电动公交、电动物流车、电动出租网约车等公共交通领域的电动汽车充电站投资和建设运营,甲方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在用地规划、项目备案、用电报装、消防审批和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给予乙方深度支持。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共20年。

第三条:合作模式

1、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用于电动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变压器增容),项目建成后用于甲方内部和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服务。

2、本项目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变压器的增容)由乙方

负责出资和建设,并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本充电桩项目的发改备案、供电报装、大工业用电申请报批、变压器增容申请等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甲方现有的变压器进行增容。在甲方变压器有足够余量且不影响甲方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前期甲方提供现有部分变压器余量(具体容量以双方确认为准)给乙方使用,充电电费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后续根据实际充电需求,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变压器新增容。

5、乙方向充电客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按照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第四条:结算方式

1、租金支付:合同期前5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第6年起,乙方按 元/年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当年的租金支付。

2、电费支付: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电单价为____元/度(不含税价,如遇电网价格上下浮动则做相应调整);乙方采用月结方式进行支付,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财政票据后 天内通过转款的方式支付电费给甲方。(只在乙方使用甲方余电才需要支付)

3、每月 日前乙方整理上一个月电表读数、损耗、充电服务费等情况,制作简易报表提交给甲方。

4、甲方收款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 联系电话

第五条:其它事项

1、关于场地的交付,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配合乙方申请政府充电桩专用电(大工业用电“分时收

费”),以便于节省用电成本,提高项目的收益。

3、甲方允许外来社会电动车辆在指定区域的充电车位充电和免费停车。

4、充电车位原则上给电动汽车充电使用,考虑服务中心停车位紧张,乙方应结合实际充电需求,对充电车位实行弹性管理。当充电车位有一半以上闲置时,允许非电动车辆临时停放充电桩位;当充电车位小于一半闲置时,甲方协助乙方对占用充电车位的非电动车辆进行劝离。

5、本项目35个充电桩全部完成建设后,若无法满足将来电动车辆充电需求时,甲方如需实施充电桩扩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第六条:合同续签及解除

(一)合同续签

1、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续签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不能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意见,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拆除其投资建设的资产,并将甲方场地回复原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因国家、省、市、镇政策、建设需求征用或拆除、改造本合同所指的专用停车位,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限内撤走资产并将场地恢复原状。场地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双方确认解除合同30天内撤走资产并恢复场地,场地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双方确认解除合同30天内撤走资产并恢复场地,场地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画横线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字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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