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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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已经上升到一个社会的热点问题,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法制和教育等方面的薄弱。通过这几个月在法院刑庭的实习和实践工作,尤其是在法院青少年维权中心接触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让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基本概况有了大致的了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从这些特征和原因入手,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才能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对策与建议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模式才能将学到的东西运用于实践生活中,社会实践则是最好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式。经过这几个月的实习,我深深的感受到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道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自责。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懂的原来是那么的少。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抓紧学习,而对于自己比较感兴趣的案件则更加用心的跟进。其中最让我感兴趣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让我很震惊,为何会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研究,同时也请教了一些常年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才让我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了大致的了解。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入手。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谈及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我们需要从其特点作为切入口,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分析,进而理清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否则我们只能停留在“坐井观天”的模式下。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
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2、犯罪案件多为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单靠个人往往难以完成负责的犯罪过程。因此未成年人作案时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犯罪。他们往往是靠所谓的哥们义气走到一起,相互纠集、一拍即合、一哄而散、共同作案,形成一个较固定的团伙组织。
3、犯罪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很少有未成年人在作案前是有明确目的的,大多都是在喝酒后或者是在闲逛上网之后遇到一些突发性的偶然因素才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的。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发育阶
段,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情绪上也极不稳定,而且精力旺盛,外界的稍微一点刺激,就容易冲动,而且不计后果,所以容易引发突发性犯罪。我曾经也接触过一个只有16周岁的犯抢劫罪的案件,当法官问其为何要去抢劫的时候,他居然天真的说当时没钱去网吧上网了,所以才跟别人一起去抢劫的。本应是上学的年龄,却坐在了被告席上,这不得不让人觉得惋惜。
4、未成年人犯罪向暴力型犯罪转化。
主要表现在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我在翻阅以前审理的案件时发现,在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王某窜至本区某宾馆将住在该宾馆的商某叫至大门口,将其打倒后,抽出钢刀在其鼻口处割了一刀,经法医鉴定构成了重伤。而且历年的聚众斗殴案件中总有那么几个案件是未成年人所为的。这么残忍的作案手段却是一些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免让人感到不寒而栗。
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原因
正所谓有果必有因,为何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日益加重,我们要从以下几点因素来查找其中的缘由:
1、个人原因。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分辨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贪图享乐、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动机是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的走入社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凡事喜欢攀比,具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多数没有固定的职业,
没有稳定的收入,当他们面对物欲横流的世界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所以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甚至绑架、杀人等犯罪行为。
2、家庭原因。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而父母则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及错误观念,很容易使未成年人模仿,影响未成年人走上邪路。如有个别家庭的家长本身有小偷小摸的坏习惯,结果导致孩子也染上了这些坏毛病。家庭完整性的破坏,使子女缺少家庭的温暖和、教育和必要的关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有不少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因为处在单亲家庭中,家长忙于生计而无暇照顾子女,从而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等到发现时,往往已为时晚矣。庭审中很多父母坐在旁听席上泪流满面,但是他们已经无法改变事实,他们只能带着深深的自责接受孩子被判刑的事实。当然现在一些家长过分的溺爱子女,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贪图享受、懒惰成性、自私自利、任性、霸道的性格和不良品质。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特点,一旦步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不顾社会道德,法律约束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3、学校因素。
尽管素质教育已经倡导了很多年,其意义和重要性也不用多说,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学校还是在大搞特搞应试教育。我们在评价一个学生是否是好学生的时候,都是看他的考试成绩,某个学生考了第一名,我们就说他是个好学生。而且现在很多老师只关心成绩好的学生,因为他们可以给老师挣面子、挣奖金,对成绩差的同学缺乏爱心,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导致这些学生自暴自弃,甚至辍学,过早地进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社会原因。
未成年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他们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真真切切的现实生活当中,社会当中很多不良风气和环境自然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等不良风气。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在文化市场上,一些不健康的图书、报纸、音像出版物、不良网站和网络信息,宣传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的内容,这些低级、暴力、庸俗的文化侵蚀了未成年人的思想。在现实的很多案例中,很多孩子都坦言,他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从电视或者是互联网上的一些影视作品当中模仿而来。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1、家庭教育。
家长也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提高自身素质,用良好的道德和高尚的情操去感染子女,并且身体力行,为子女起好的表率作用。父母要营造良好温馨的家庭气氛,使孩子在健康幸福的氛围中成长,同时也要更新教育观,克服家长作风,抛弃旧的“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旧观念,与孩子成为良师益友,让孩子敢说真话、错话,使家长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便于有针对性的及时进行引导,同时也要敢于承认错误,学会向孩子道歉,使未成年人感到自己在家庭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受到大人的尊敬,心理得到满足。另外家长要有“换位思想”,经常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这样的教育方式也必然会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后孩子也必然会懂得凡事多为他人着想。同时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
2、学校和教育部门所给予的教育。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无旁贷。学校应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应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进行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未成年人不进出不健康场所和不在不健康场所逗留。
3、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4、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承担起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断地向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大家一起积极努力,齐抓共管,我们才能还孩子们一方净土,还祖国未来一个美好的希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几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要想学好法学专业,要想自己的知识学有所用,就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模式。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社会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很多很多的知识和道理。
参考文献:
【1】钟其璧《试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互联网
【2】张荣丽《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法律出版社2000.3
【3】陈清华《中国青年报》之特约评论“马加爵一案”2004
【4】肖建国《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1997.06.01
【5】钟俊、兰铃《浅议青少年犯罪的自我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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